权力干预民俗要多一点敬畏
“丧事殡期原则不超过 天”“摆放的花圈、花篮、花匾总数不超过个”“属于市区丧事集中办理范围内的,遗体 24 小时内送至市殡仪馆存放……”浙江乐清市政府日前下发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丧葬礼俗整治工作的通告》,将从 7 月起施行。按照《通告》要求,市民操办丧事需遵守“五不超”“五禁止”。
如何给逝世的亲人治丧祭祀, 属于民俗的范畴, 而又植根于慎终追远的文化传统。民俗虽非一成不变,但其移易也历来是顺乎自然、潜移默化的,压根儿不可能在出台禁令以后, 收取立竿见影之效。 所以,要求治丧从简,也就只能是止步于倡导,而不是强力干预。
如果该通告只针对党政机关公务人员,以防范其敛财腐败,以及要求其以身作则,为市民表率,也就罢了;可是,要求是 针对全体市民的,那就未免有唐突民俗文化规律之嫌。 并且,权力之手伸入私域,也有侵犯市民自由之嫌。 政府还是要多一点对民俗文化和公民权利的敬畏之心。
“五不超”中的“丧事殡期原则不超过 3 天”“摆放的花圈、花篮、花匾总数不超过 4 个”, 若有逝者亲友远道奔丧天时间不够用,怎么办?至于花圈、花篮、花匾等, 那也多是宾客表达对逝者的缅怀追思之情的,本当大可送来多少,摆放多少,主家又岂有只摆两对(4 个),厚此薄彼之理? 岂非太失礼? 此外,如有违禁行为,如何去查处?这查处成本又将有多大? 所以,这完全就是拍脑袋的产物,而且这脑袋拍得不轻!
“在公民,法无禁止即自由,在公权, 法无授权即禁止为社会常识 不超”“五禁止”通告涉嫌权力 界。以 “五不超”“五禁止” 来对市 丧设限,应是一种设置行政许可行为。 但是,《行政许可法》第 12 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事项,可以不设行政许可”;而哪怕是临时性行政许可的设置,按该法第 15 条规定,至少要由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规章设定。 乐清 市 仅 是 县 级市, 出台限制公民权利的丧葬礼俗整治规定,可能是越权滥设行政许可, 理应及时纠正。
(摘自《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