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lected Literary Writings

权力干预民俗要多一点­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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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事殡期原则不超过 天”“摆放的花圈、花篮、花匾总数不超过个”“属于市区丧事集中办理­范围内的,遗体 24 小时内送至市殡仪馆存­放……”浙江乐清市政府日前下­发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丧葬礼俗整治工作的通­告》,将从 7 月起施行。按照《通告》要求,市民操办丧事需遵守“五不超”“五禁止”。

如何给逝世的亲人治丧­祭祀, 属于民俗的范畴, 而又植根于慎终追远的­文化传统。民俗虽非一成不变,但其移易也历来是顺乎­自然、潜移默化的,压根儿不可能在出台禁­令以后, 收取立竿见影之效。 所以,要求治丧从简,也就只能是止步于倡导,而不是强力干预。

如果该通告只针对党政­机关公务人员,以防范其敛财腐败,以及要求其以身作则,为市民表率,也就罢了;可是,要求是 针对全体市民的,那就未免有唐突民俗文­化规律之嫌。 并且,权力之手伸入私域,也有侵犯市民自由之嫌。 政府还是要多一点对民­俗文化和公民权利的敬­畏之心。

“五不超”中的“丧事殡期原则不超过 3 天”“摆放的花圈、花篮、花匾总数不超过 4 个”, 若有逝者亲友远道奔丧­天时间不够用,怎么办?至于花圈、花篮、花匾等, 那也多是宾客表达对逝­者的缅怀追思之情的,本当大可送来多少,摆放多少,主家又岂有只摆两对(4 个),厚此薄彼之理? 岂非太失礼? 此外,如有违禁行为,如何去查处?这查处成本又将有多大? 所以,这完全就是拍脑袋的产­物,而且这脑袋拍得不轻!

“在公民,法无禁止即自由,在公权, 法无授权即禁止为社会­常识 不超”“五禁止”通告涉嫌权力 界。以 “五不超”“五禁止” 来对市 丧设限,应是一种设置行政许可­行为。 但是,《行政许可法》第 12 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事项,可以不设行政许可”;而哪怕是临时性行政许­可的设置,按该法第 15 条规定,至少要由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规章设定。 乐清 市 仅 是 县 级市, 出台限制公民权利的丧­葬礼俗整治规定,可能是越权滥设行政许­可, 理应及时纠正。

(摘自《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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