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朋友圈晒吵架截图被朋友起诉
3 月 6 日, 四川阆中的张女士和赵女士在当地一家酒吧喝酒,喝着喝着两人就聊起另一位好友小陈。 张女士说,因为自己和小陈脾气不和,所以已经没有联系了。
本来就是随口说说,张女士也没在意。 结果万万没想到,一转头,赵女士居然把这次谈话内容告诉了小陈。
更让人吃惊的是,赵女士还添油加醋地说了张女士的坏话
坐不住的小陈同学一听来气了,立马跑来质问张女士。
小陈的一番质问,让张女士彻底懵了,越想越想不通,越想越气,我掏心掏肺跟你说的话,转眼你就打小报告了?
于是生气的张女士联系了赵女士,责怪她不应该在小陈面前添油加醋。 这一番谈话之后,双方不欢而散, 还引发了随之升级的骂战。
被张女士责怪后,赵女士拉黑了她。
由于微信拉黑,两人开始你来我往地在短信上继续对骂。
第二天, 打完嘴仗的赵女士还不过瘾,又把辱骂张女士的截图发到了自己朋友圈,还附上了一张张女士的照片…
已经被拉黑的张女士对此毫不知情,等到越来越多的朋友看到该消息,打电话来询问时,她才恍然大悟,自己居然被人挂在了朋友圈?!
接下来,还有“热心人士”看热闹不嫌事儿大,把此事告诉了张女士父母,导致张女士受到很大的影响,不仅承受了很大的精神压力,还因此引发跟丈夫间的矛盾。
3 月 8 日, 张女士约赵女士解决此事, 经阆中市沙溪派出所出警调解无果,生气的张女士把赵女士起诉至法院, 要求赵女士当面向自己道歉,并通过当地媒体刊登道歉信、在微信平台上为自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此外, 张女士还要求赵女士赔偿自己 1 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庭审当天, 赵女士未作答辩也未向法庭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月 20 日,记者从阆中市人民 法院获悉, 法院判决赵女士立即删除其朋友圈相关侮辱性言论, 并在朋友圈发布道歉函至少保留三天,同时赔偿张女士 5000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不过直到现在, 赵女士还未在朋友圈进行道歉,张女士说,自己接下来打算申请强制执行。 记者曾试图联系赵女士,未果。记者从阆中市人民法院获悉, 本案目前尚未过上诉期,赵女士若对本案判决不服,可以提出上诉。
那么, 在朋友圈辱骂他人是否违法?
法官表示, 由于被告所发布的微信在原、 被告的微信朋友圈中进行了较大范围内的传播,使该辱骂、侮辱性言论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工作,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 所以被告赵女士理应向原告张女士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且按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 “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摘自《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