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细节首次披露
新华社 月 5 日播发了一篇万字长篇通讯,首次披露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这一 “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 自 年 11 月启动一年以来的大量细节,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系统总结,为在全国推开试点提供示范样本和实践经验。
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审定改革和试点方案
党中央高度重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及试点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 6 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审议通过改革和试点方案,对改革作出顶层设计,明确了试点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 要讲话中作出重大部署。
监察对象大幅扩展试点地区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真正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北京市监察对象达到
万人, 较改革前增加 万人;山西省监察对象达到 万人, 较改革前增加 53 万人; 浙江省监察对象达到万人,较改革前增加 31.8 万人。试点地区将监察对象扩展到试点方案确定的六大类人员, 包括———第 一,国家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第二,由法律授权,或者由政府委托来行使公共事务职权的公务人员;第三,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第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体育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第五,群众自治组织中的管理人员;第六,其他依法行使公共职务的人员。
完成三级监委组建截至 年 月 日,试点地区全面完成省、市、县监察委员会组建和转隶工作。 试点地区实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对党委全面负责,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监察委员会不设党组,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同级纪委书记、副书记兼任,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全要素试用调查措施试点地区监委在调查职务违法犯罪过程中充分运用 12 项调查措施和技术调查、 限制出境等措施。 今年 1 至月,3 省(市)已累计开具各类调查措施文书 份, 采取技术调查措施批次,限制出境 批次 人。 监委履职有力有效,保持了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通过改革试点,试点地区均以留置取代“两规”,把纪委原“两规”场所、公 安机关看守所作为留置场所,对留置折抵刑期、异地留置进行探索,做好留置案件调查与审理工作对接。 今年 1 至月,3 省(市)共留置 183 人,其中北京市留置 人、山西省留置 人、浙江省留置 人。加强纪法衔接和制约制衡省(市)在加强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之间制约制衡方面积极实践,监察机关调查终结的职务犯罪案件由检察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有权退回监察委员会补充调查、自行补充侦查、作出不起诉决定。 加强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协作,实现了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有序对接、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机关相互制衡,案件处置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近日,中办印发了《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表示,在今年底明年初召开的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上产生三级监察委员会,使改革与地方人大换届工作紧密衔接。月 4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一个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呼之欲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