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驻港工作机构更名的来龙去脉
20 世纪 90 年代前期, 本文作者姜恩柱担任外交部副部长时,分管欧洲和港澳事务。1997 年我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后,担任中央驻港工作机构新华社香港分社社长。 两年半后,新华社香港分社更名为“中联办”。 这中间有着怎样不为人知的隐情呢?新华社香港分社的特殊职能新华通讯社香港分社,与国家通讯社新华社并不存在隶属关系,而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机构。 新华社香港分社实际上是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 这是在当时历史条件下的一种特殊的产物。
新华社香港分社在刚开始时,是一个新闻机构。 它是 1947 年成立,当时以新闻通讯机构的名称向港英当局登记注册, 并于 年 月 日起正式对外发稿。
新中国成立后,鉴于中国政府在香港没有官方代表机构,凡遇有需要同港英当局接触联系或交涉的事宜,就授权新华社香港分社出面办理。 港英当局自
世纪 60 年代起就由港督政治顾问负责同新华社香港分社的日常联系。
中国政府曾打算在香港派驻官方代表机构,但被英方多次拒绝。中方在香港同港英当局联系交涉事宜, 就不能不继续由新华社香港分社来承担。后来,随着解决香港问题提上中国政府的议事日程, 中英双方围绕香港问题的工作量急剧增多, 港督及其政治顾问同新华社香港分社的联系频繁, 新华社香港分社的任务越来越繁重, 实际上已作为中国政府在香港的官方代表机构进行运作。
在香港回归祖国前的过渡时期,新华社香港分社办公楼位于港岛皇后大道东 387 号。 新华社香港分社机构及其人员的安全由港英当局提供保护。 新华社香港分社使用密码通信,同北京的机密文件往来使用外交邮袋,由外交信使运押,港英当局都予以默认。中央决定新华社香港分社更名香港回归祖国后,成为我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新华社香港分社继续使用外交邮袋显然不合适。新华社香港分社使用密码通信、同北京往来、人员履行公务都需要正式享有法律豁免。办公楼及人员安全 等都必须得到特区政府的保护。
香港回归祖国前夕,国务院港澳办主任鲁平同志专门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方面谈了这个问题,希望特区政府在 7 月 1 日后,通过立法或行政命令给予新华社香港分社一定的豁免权。
这时,香港某些政治势力居然对新华社香港分社的法律地位提出质疑,声称香港基本法中只有关于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和解放军驻港部队的规定,没有提香港回归后的新华社香港分社。所以,新华社香港分社现在不具有法律地位。
有的报纸发表文章,提出“现在是新华社香港分社功成身退的时候了”,要求新华社香港分社“光荣撤退”。 英美议会也对此问题遥相呼应,质疑新华社香港分社的作用和职能。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不考虑从根本上加以应对的解决办法。 经过反复研究和斟酌, 我们向中央提出建议,这一建议为中央所采纳。 中央决定,将新华社香港分社更名为“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更名后职责基本没有变化1999 年 12 月 日,朱镕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 次常务会议, 会议作出决定,自 年 1 月 18 日起,新华通讯社香港分社更名为“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 简称“中联办”。
新华社香港分社更名为中央人民政府驻港联络办公室后的五条职责为: (1)联系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2)联系并协助内地有关部门管理在香港的中资机构。( 3)促进香港与内地之间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联系香港社会各界人士,增进内地与香港之间的交往,反映香港居民对内地的意见。( 4)处理有关涉台事务。( 5)承办中央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以上五条,实际上也是香港回归祖国后新华通讯社香港分社的职责,更名后基本上没有变化。
(摘自《纵横》 姜恩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