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闯红灯被撞获刑”警示陋习
行人胡某闯红灯过马路, 与行驶中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乘客死亡。 日前,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10 个月,缓刑 1 年。同时,胡某在审判阶段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 并已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赔偿款 20 万元。
行人闯红灯被撞了反而被判刑,是一堂生动的法制课,更是对交通陋习的警示。不要拿所谓的“弱势”当通行证,这起事故的处理结果, 应成为交警部门查处行人交通违法的实践标本。比如,对于行人闯红灯,即便是没有引发交通事故,
今日短语也要对行人进行处罚。 (摘自《石家庄日报》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