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lected Literary Writings

串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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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常州市局前街小学专门­召开了一场听证会,参会人有教师、学生、家长,也有心理学专家和律师。 他们郑重其事地讨论: 该如何把对学生的惩戒­权还给老师。 该校校长李伟平表示:“我们知道会有很大的阻­力, 但是这件事对孩子有益­处,对社会有贡献,我们就要去做。”

阻力一定程度上源于部­分人的固有印象。 他们认为,“惩戒”跟“体罚”是一组同义词。

体罚是《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惩等法律法规严厉禁止­的。 常州市局前街小学也明­确提戒 出,惩戒与“体罚、变相体罚”完全不同。 在避免体罚的前”提下, 该小学提出了 8 种惩戒方式:批评、加倍劳动、取消部分特权、没收、静坐、诵读、抽离、陪读。

另一种阻力来自家长对­惩戒本身的抵触。 近些年,孩子越来越被家长过度­保护起来。 2017 年,湖南常德某位老师因为­批评教育在校吸烟的学­生, 被家长殴打致伤。这种过度保护可以让孩­子避免被滥用的体罚伤­害,但也使一些合理的惩戒“因噎废食”。

在早期教育阶段,孩子违反规则很常见,适当的惩戒能够更有效­率地引导他们完成社会­化。

在现代社会,权力应该受到法律的规­范。 英国在 2006 年颁布的《教育与督学法》 中明确规定了教师的惩­戒权,但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尚未明确提出教师拥有­惩戒权。

修补一面四处漏风的墙­很难。然而正如校长李伟平所­言:“我们做的每一件事, 是因为应该做,而不是容易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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