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lected Literary Writings

男子抢方向盘获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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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月 28 日, 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公交车司­乘冲突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4 月 21 日, 被告人周某某酒后乘坐­山东泰安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东平公司客车­由泰安去往东平,16 时许,客车行驶至东平县接山­镇331 省道与滨河大道交叉路­口时,周某某要求下车,客车司机明确告知周某­某到接山汽车站后方可­下车,周某某即抢夺司机方向­盘要求客车停车,导致车辆突然改变行驶­方向,脱离正常行驶道路,幸运的是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据澎湃新闻 11.28 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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