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抢方向盘获刑三年
11 月 28 日, 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公交车司乘冲突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4 月 21 日, 被告人周某某酒后乘坐山东泰安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东平公司客车由泰安去往东平,16 时许,客车行驶至东平县接山镇331 省道与滨河大道交叉路口时,周某某要求下车,客车司机明确告知周某某到接山汽车站后方可下车,周某某即抢夺司机方向盘要求客车停车,导致车辆突然改变行驶方向,脱离正常行驶道路,幸运的是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据澎湃新闻 11.28 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