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打架被解职合法吗
龙五于 2015 年 1 月 21 日入职北京某饭店,担任配菜员岗位工作。 当日,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至 2018 年 1 月2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 时 30分许,龙五将宿舍管理员刘东强打伤。
2018 年 1 月 8 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对龙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行政拘留 5 日,执行期限为 2018 年 1 月 8 日至2018 年 1 月 13 日。
2018 年 1 月 16 日, 公司对 龙五送达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表明, 龙五在酒店工作期间与宿舍管理员因口角导致肢体冲突事件, 并由公安机关给予了行政拘留处罚, 此事件在酒店内造成了十分消极的影响, 同时严重损害了酒店的外部形象,根据酒店《员工手册》,经酒店经营层领导和工会相关领导研究, 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龙五认可《员工手册》的真实性, 但主张其打架是发生在工作时间以外, 其被行政拘留并未给 酒店和客人造成损失。
龙五向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20400 元。 仲裁委予以驳回。
龙五不服仲裁裁决, 于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