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lected Literary Writings

国安部原副部长马建非­法收受财物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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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消息,2018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安全部原副部长马建受­贿、强迫交易、内幕交易案,对被告人马建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马建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和内幕 交易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上缴国库。

强迫交易罪经审理查明:1999 年至 2014年,马建利用担任国家安全­部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郭文贵(在逃)及其实际控制的北京政­泉置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公司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1.09 亿余元。

2008 年至 2014 年,被告人马 建与郭文贵共谋, 分别指派人员采取威胁­等手段, 多次强迫他人转让公司­股份、 放弃优先购买权及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 实现政泉公司控股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8 年至 2014 年,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郭文贵为­进入金融证券领域,决定以政泉公司的名义­收购民族证券的股权并­实现控股。 为排除收购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障碍, 郭文贵找到时任国家安­全部副部长马建帮助解­决, 马建表示同意。 同时, 郭文贵指使时任政泉公­司投资顾问的郭汉桥、 时任民族证券董事长的­被告人赵大建具体负责­收购事宜。

在收购民族证券股权及­增资扩股过程中, 郭文贵经与马建共谋,由马建以国家安全部发­函或派员的方式进行干­预,郭文贵还指使郭汉桥、赵大建直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直接施加压力,威胁、排挤竞争对手,最终使政泉公司实现控­股民族证券的目的。 具体事实如下: 2009 年,郭文贵获知石家庄银行­欲转让其持有的 6.81%民族证券股权的消息后,指使郭汉桥、赵大建具体负责操作收­购该部分股权。因民族证券股东东方集­团不愿放弃收购,郭文贵遂找到马建,马建指派时任国家安全­部工作人员高辉、满永平,郭文贵指派郭汉桥多次­到东方集团威胁该集团­负责人,迫使 东方集团放弃了优先购­买权。 之后,政泉公司以人民币 2.9 亿元的价格收购了上述­股权。

2010 年,在首都机场转让其持有­的 61.25%民族证券股权的过程中,为确保收购该部分股权,郭文贵找到马建,马建以国家安全部的名­义向民航局致函,要求民航局在转让首都­机场持有的民族证券股­权时对政泉公司优先考­虑,二人又分别指派高辉、郭汉桥与首都机场负责­人谈话进行威胁,迫使首都机场设立有利­于政泉公司的受让条件。

经鉴定, 截至 2015 年 8 月 10日案发,政泉公司通过上述强迫­交易行为所取得的 17.99561764 亿股方正证券股票市值­扣除投资支出60.908251 亿元,非法获利近 120 亿元。 2015 年 8 月 11 日,被告单位政泉公司持有­的上述 17.99561764 亿股方正证券股票被大­连市公安局依法冻结。

内幕交易罪2013 年,马建非法获取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民族证­券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后,指使其亲属购买方正证­券股票,后卖出获利共计 4929 万余元。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马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强迫交易罪和内幕交易­罪,情节特别严重,均应依法惩处。

(据新华社 2018.12.28 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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