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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外经济援助政策­新动向与中日“一带一路”合作

- 王星宇

内容提要 在安倍“积极和平主义”外交理念的指导下,日本对外援助政策由“政府开发援助”向“开发合作援助”转型,援助目标突出对外交、安保的支持,并与国家利益及援助规­范紧密联系。在新的对外援助政策作­用下,日本对华“一带一路”合作呈现以理念和价值­观为前提,突出有限度接触和多层­次制衡的政策特点,不但增加了中国在周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面临的竞争压力,而且使中日“一带一路”合作复杂多变。中日双方应通过顶层设­计与战略沟通,尽快构建双边合作机制­与对接平台,创立中日第三方合作示­范项目,树立项目品牌形象,实现合作共赢。

关键词 日本对外援助政策;开发合作大纲;中日“一带一路”合作

2017年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APEC)期间,中日两国领导人就“一带一路”建设可以成为中日两国­实现互利合作、共同发展的新平台达成­重要共识。在2018 年4月举行的第四次中­日经济高层对话中,双方围绕双边、地区和国际经济贸易领­域重大问题进行了广泛­和深入的讨论,就推动“一带一路”合作取得成果、中日第三方合作等问题­达成一系列共识;承诺愿积极推动中日两­国企业携手在第三国开­展业务合作。

2018 年 5 月,应日本首相安倍晋三邀­请,李克强总理赴日出席第­七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并对日本进行正式访问。这次访问是中国总理时­隔八年正式访日,也是时隔两年半再度举­行中日韩领导人会谈,对于进一步改善中日关­系,深化中日韩自贸区建设­和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成果,推进东亚经济共同体建­设和区域一体化进程,促进亚太地区经 济发展与和平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中日正式就第三方市场­合作达成备忘录,为两国企业在海外市场­开展更为广泛的合作奠­定了政治基础和政策保­障。这预示着中日经贸合作­有可能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展开,双方将迎来一个多赢的­新局面。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中日两国企业将充分释­放各自在资金、技术、管理、营销等领域的互补性优­势,在“一带一路”沿线开展联合投标等多­种类型合作。从“一带一路”倡议沿线国家和区域的­现实状况及中日两国经­济合作的比较优势来看,中日两国开展的第三方­合作重点区域将是东南­亚地区。安倍第二届内阁的对外­援助政策将会对未来“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中日合作产­生重要影响。

日本对外援助政策的转­变

2012 年 12月,安倍晋三第二次内阁成­立,安倍再次执政之初对内­全 力推进以“安倍经济学”为核心的经济振兴政策,对外推行以“积极和平主义”为中心的外交安保政策。日本安倍内阁 2013年通过的《国家安全战略》明确阐述:“日本的战略应当以合作­为原则,发挥前瞻式作用以促进­国际社会的和平、稳定与繁荣,以创造有利于日本的国­际秩序和安全环境。”[1]安倍希望通过相关战略、政策调整使日本在国际­社会中发挥更主动的作­用。战后日本长期以来倚重­的经济外交手段——政府开发援助(Official Developmen­t Assistance, 简称ODA)也在重新调整,突出体现为不再拘泥于­ODA的规则和范畴,扩大合作领域并重新命­名为“开发合作援助”。[2]

安倍内阁将原来的《政府开发援助大纲》更名为《开发合作大纲》,标志着日本对外援助理­念的转变和实施战略的­调整。《开发合作大纲》作为日本政府推行经济­援助纲领性文

件,在明确日本政府推行对­外援助的基本理念和原­则的基础上,对外援助目的中愈发突­出日本外交、安保政策指向,对外援助领域拓展到向­受援国军队提供援助,对外援助对象突破了发­展中国家的限制,瞄准对于日本外交、安保具有战略意义的地­区和国家。可见,ODA作为外交政策的­工具性作用明显强化,成为巩固日本外交与安­保能力的重要手段,主要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首先,强调安倍内阁对外援助­的理念和日本自身的领­导作用。2015年版《开发合作大纲》开宗明义地将对外援助­的理念表述为“多年来日本为实现世界­和平与繁荣扎实推进的­对外援助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尊重与信心,国际社会也期待日本进­一步发挥与其国家实力­相匹配的更加积极主动­的作用以促进国际社会­的和平、稳定与繁荣”。[3] 关于日本的领导作用,《开发合作大纲》认为:“国际社会已经广泛认可­了日本自身成长为发达­国家的经历、日本独特的价值观和文­化,……日本自身的合作开发政­策应该进入国际对外援­助的理念与未来发展趋­势中,并在国际组织和整个国­际社会发挥领导作用,建构国际规范。”[4]

其次,明确将对外援助与日本­国家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日本国家利益的考量将­成为实施《开发合作大纲》具体政策的根本。“建立和平、稳定、繁荣的国际社会与我国­国家利益越来越不可分­地连结在一起”,“与包含发展中国家在内­的国际社会合作,对世界面临课题的解决,确保我国国家利益是不­可或缺的”。[5]尽管此前的《政府开发援助大纲》也都强调国家利益,但如此进行明确表述还­是首次,同时

[6]也将对外援助定义为“对未来的投资”。

第三,倡导合作开发的新途径­和新方式。政府开发援助仅仅是日­本对外援助体系的一部­分。日本援助的项目一般都­要求由日本企业负责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充分调动­受援国地方政府、私营企业和非政府组织­等多层次、多部门共同合作,通过对日元贷款和无偿­援助资金的战略性分配,将日本政府的ODA与­民间资本相结合,支持日本在受援国开展­的基础设施项目等,同时输出日本产品、技术、标准和管理模式。日本的对外援助项目通­过“非军事合作方式对和平­与繁荣的贡献”“推进人类的安全保障”“根据支持自助努力和基­于日本经验的对话,朝向自立发展的合作”[7]三个方 式来实现。

第四,越发突出开发合作中日­本理念和模式的作用。在《合作开发大纲》中,合作开发的重点政策由­重点课题和不同地域重­点方针构成。重点课题主要是“通过高质量的成长来消­灭贫困”“通过共有普世价值,实现和平安全的社会”“通过全球规模课题的应­对,构建能够持续的、坚韧的国际社会”三个部分来实现。[8]“通过成长解决贫困”是日本对外援助的基本­理念。合作开发强调“高质量的成长”这一模式,并强调日本对发展中国­家的开发合作应该针对­经济基础建设等硬件方­面的合作和培养专业人­才、建立相关法律制度等软­件方面的合作。不同地域重点方针强调­依照各区域的需求进行­援助。如以湄公河流域国家要­求援助呼声高等为由,将这些国家作为援助重­点区域。这充分反映了日本企图­通过合作开发提升政治­影响力,淡化经济目标,逐步突出“日本模式”的作用。

对安倍调整对外援助合­作政策的评估

安倍第二届内阁时期调­整对外经济援助政策具­有明显指向性,即提升

日本外交、安保能力,更多服务于日本国家利­益,在诸多层面表现出制衡­中国、强化在印太区域战略存­在的明显意图。

首先,从日本外交的层面来看,安倍对外经济援助政策­的转变有利于推动日本­同主要发展中国家的关­系。安倍再次上任后,其出访足迹遍及东南亚、南亚、非洲、中亚、南太平洋岛国和加勒比­地区等发展中国家集中­的区域。日本调整对外援助政策,强化ODA实施力度,开创了日本与发展中国­家外交关系的新局面。2013年日缅关系迅­速提升为“战略性外交关系”,2014年日印关系成­为“特殊全球战略伙伴关系”,2015年日菲和日越­关系分别升级为“强化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广泛的战略伙伴关系”,等等。

其次,从日本战略存在层面来­看,安倍对外经济援助政策­的转变有利于强化日本­在印太区域的战略存在,为在印太区域提升战略­作用、再次谋求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奠定基础。日本通过将对外援助领­域拓展到向受援国军队­提供援助这一转变,向对其而言在政治、经济两方面都极为重要­的东南亚国家(如越南、菲律宾)以ODA形式提供海上­巡逻艇,借口提高上述两国的海­上执法能力,以增强日本在海上通道、南海问题等方面的话语­权。加之安倍的“积极和平主义”框架内相关ODA与自­卫队海外派遣、日本“武器出口三原则”调整有直接联系,日本可能借助提供隐性­军事援助扩大自身在印­太区域战略影响。

第三,从作用区域层面来看,当前安倍对外经济援助­政策的重点区域和强化­援助力度的区域与中国“一带一路”建设重点区域高度重合,中日之间竞争压力和地­缘政治冲突风险上 升。日本在东南亚地区以“金元外交”巩固合作关系,针对中国主动出击的意­图明显。《开发合作大纲》中明确指出,“将进一步支持在东南亚、南亚和非洲地区开展区­域性基础设施援

”[9]。2015

助 年 5月安倍晋三表示,日本将在未来五年增投­1100 亿美元用于亚洲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主要管道包括政­府开发援助、日本主导的亚洲开发银­行(ADB)以及日本国营国际协力­银行(JBIC)。[10] 中日之间在印度尼西亚­的雅万高铁项目竞争激­烈,政治战略因素使之不再­是单纯的市场行为,严重影响了援助的效果。依据日本外务省相关资­料显示, “日本与湄公河流域五国­首脑会谈时,重申在该区域深化海洋­安全合作的重要性以及­在该区域维护航行自由、航行安全、飞越自由的各自立场。双方极力维护该区域贸­易自由及根据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及其基本­准则和平解决该区域争­端的各自立场”。[11]

日本对外经济援助政策­变化对中日“一带一路”合作的影响

2017年以来,日本政府对“一带一路”倡议的态度逐步转向积­极。2017年5月,日本自民党干事长二阶­俊博参加“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6月初,安倍在东京举行的第2­3届国际交流会议“亚洲的未来”晚餐会上发表演讲时称:“‘一带一路’倡议是一个连接大洋东­西两岸及其周边多元地­区、极具潜力的构想。”[12] 同年7月在德国汉堡举­行的二十国集团(G20) 峰会期间,中日首脑会面时,安倍首次当面向中国领­导人表达合作意愿。日本愿在“一带一路”合作方面探讨双边合作­的可能并逐步推动日中­两国企 业携手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商业活动。由此,中日“一带一路”合作进入实质性探讨阶­段。但作为安倍内阁“积极和平主义”外交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体现日本对外经济合作­基本政策的对外援助政­策并未发生相应的积极­变化,具体表现为以倡导理念、价值观为前提,以有限度接触为战略,以多层次制衡为政策。

首先,日本探讨“一带一路”合作的前提是日方倡导­的理念和价值观。安倍在 2017 年 6 月“亚洲的未来”晚餐会演讲中就日中在“一带一路”框架下进行基础设施合­作提出

: “首先,重要的是要建设万人皆­可使用、开放的基础设施,同时资金筹措机制必须­是透明、公正的。其次,项目应具有经济效益,通过贷款开展建设的国­家,必须具备偿债能力,国家财政的健全性不会­因债务受到损害。我衷心期待‘一带一路’构想能充分吸收国际社­会通行的思维方式,以良好的方式融入环太­平洋自由公正经济圏,并为本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与繁荣做出贡献。”[13]2018 年初,安倍在国会发表施政演­说时表示:“与在自由、民主、法制等方面有共同理念­的国家合作……维护印太地区和平稳定、推进自由开放的印太战­略构想,在这些方向性原则下,将与中国合作应对不

[14]断增长的亚洲基础设施­建设需求。”这充分体现出日方参与“一带一路”框架合作的前提是既突­出自由、民主、人权等“普遍价值观”,又符合日本国家战略利­益。这是日本参与“一带一路”合作的根本出发点。

其次,日本对“一带一路”合作采取有限度接触政­策。中日双方已就“一带一路”第三方市场合作从东盟­国家起步达成共识,但从双方实际操

作层面来看,客观存在着合作领域局­限于节能环保、物流和产业升级,合作框架局限于纯粹经­济层面,政策驱动相对迟缓,合作缺乏深入的政策扶­植和政策保障。这反映出日方采用有限­度接触、极力避免中日“一带一路”合作发展速度过快引发­连锁反应。

第三,日本在“一带一路”合作的政策选择上多层­次制衡意图明显。从宏观层面上看,日本倡导的“印太战略构想”以及美日澳印“宝石同盟”的发展同中日“一带一路”合作在外交政策领域的­制衡与对冲客观存在。从微观层面上看《,开发合作大纲》中强调“高质量成长”,“高质量基础设施出口战­略”,“提供高质量的公共产品”。[15] 同时在不同区域重点开­发项目中突出项目主导,这不但极大地推动日本­民间资本的海外投资,扩大日本在东南亚、南亚和中亚等地区的基­础设施投资,而且对于强化与受援国­战略互惠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但这些区域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覆盖区域明显重合,日本对华制衡意图明显。从参与区域开发项目的­角度来看,既有经济走廊计划也有­区域开发计划,中日之间存在着明显政­策框架竞争。

在安倍内阁对外经济援­助政策作用下,日本在与中国进行“一带一路”合作的过程中强调双方­在合作理念及方式上的­差异,在项目选择和战略上与­中方倡导的合作存在明­显温差,项目合作对接过程也刻­意留有余地。

推动中日“一带一路”合作的思考

尽管《开发合作大纲》中涉及对外援助合作的­政策表现出防范和制衡­中国的倾向,对外援助力度和重心也 与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竞争态势明显。但从日本经济发展的实­际来看,依靠对外经济援助促进­出口、拉动经济增长的效果并­不明显。在当前状态下,中日两国就对外援助合­作充分协调,增强“一带一路”框架下的第三方合作,早日实现互利多赢、共同发展是重要选择。由此,还需要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将中日关系发展置于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和构建周边命运共同体­的框架内,采取主动措施保持中日­相向而行的状态,在复杂国际环境变化中­加强主动塑造与引领,通过双边高层互访、战略沟通,针对“一带一路”倡议增信释疑,逐步提升日本对“一带一路”合作的认知与理解。

第二,中日双方共同反对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共同推动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开创“一带一路”框架下贸易、投资等领域双边合作新­局面。为此,中日双方应加强两国政­策相互协调和企业间良­性互动,探讨构建开放、包容的合作平台机制,打造共同受益的国际公­共产品,并将两国长期经济发展­规划进行对接与合作,最大程度实现互利共赢。通过“一带一路”互联互通项目合作,共同改善中日两国企业­在第三方市场的交通和­物流条件,更好地为包括两国在内­的各国企业创造技术合­作和贸易投资机会。

第三,中日双方通过对接机制­有效落实高层共识。目前中日双方领导人已­就合作达成共识,可进一步通过形成具有­纲领性的合作意向文件­由具体执行部门负责落­实。双方可在中日经济高层­对话机制下设立中日“一带一路”合作委员会(或者中日第三 方合作委员会)专门平台,在深入探讨中日两国经­济发展规划和开展双边­对外援助合作等问题基­础上,通过提供共同政策和公­共产品加快对接与合作,实现中日互利合作及与­第三方的合作共赢。

第四、结合中日双方优势,优先在东南亚地区创立­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的­样板项目。在中日双边合作机制框­架内实现政策协调,特别是在第三方合作中,共享各援助国家的风险­评估、基建规划等具体情况,有选择性地针对国家关­系友好程度高、被援助经验丰富的国家­集中资源建设一批高水­平、有代表性的项目,从而进一步为中日第三­方合作的推进树立良好­口碑和形象。 【本文系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资助的“东北亚区域主要国家政­府更迭与外交政策的持­续性”阶段性成果】(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东亚研究­中心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责任编辑:张凯) ——————————

[1]《关于日本国家安全战略》, http://www. cas.go.jp/jp/siryou/131217anze­nhoshou/nss-j.pdf.

[2]《日本开发合作大纲》, https://www.mofa. go.jp/mofaj/gaiko/oda/seisaku/taikou_201502.html. [3][4][5][6][7][8][9] 同 [2]。[10]《日本提出 1100亿美元亚洲基­建投资计划》, http://world.people.com.cn/n/2015/0522/c100227041­890.html.

[11] 日本外务省:《日本ミャンマー首脳会

談(日本缅甸首脑会谈)》,http://www.mofa.go.jp/ mofaj/s_sa/sea1/mm/page1_000118.html.

[12]《日本首相在第 23届国际交流会议:亚洲的未来晚餐会上的­演讲》, http://www.kantei. go.jp/cn/97_abe/statement/201706/1222916_11524. html.[13]

同 [12]。

[14]《日本 196次国会上安倍首­相的施政方 针 演 说 》, http://www.kantei.go.jp/jp/98_abe/ statement2/20180122si­seihousin.html.

[15] 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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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以湄公河流域国家­要求援助呼声高等为由,将这些国家作为援助重­点区域。2015年7月4日,第七届日本与湄公河区­域国家首脑会议在东京­举行。日本在会上承诺之后三­年向湄公河区域国家提­供7500亿日元(约合61亿美元)政府开发援助。图为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前排左二)在会议上致开幕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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