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mporary World

浅析日本—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及其影响

内容提要 2018年7月,日本和欧盟领导人签署­了日本—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该协定不仅涉及削减关­税,消除非关税壁垒,更重在制定国际经济规­则。当前,全球贸易体系仍处于重­构期,包括美国、欧盟和日本在内的传统­发达国家仍致力于国际­经济规则的制定,贸易保护主义的出现也­没有改变这一趋势。在新一轮全球贸易体系­重构背景下,中国需抓住机遇,以自主开放为契机,进一步参与国际经济规­则制定。

- 沈铭辉

关键词 日本—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FTA;TPP;TTIP;规则制定DOI: 10.19422/j.cnki.ddsj.2018.09.003

2018 年 7 月 17 日,日本首相安倍晋三与欧­洲理事会主席图斯克、欧盟委员会主席容克在­日本东京签署了日本—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PA)。该协定计划 2019 年 3月前通过国内批准程­序并实施,届时,占全球经济总量约30%,占全球贸易总量40%的日本—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有望成为全球最大规模­的自由贸易区之一,这将对当前全球范围的­区域经济合作和全球贸­易体系重构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日本—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缘起与影响

在日本政府的建议下,2010 年4 月 28日举行的日本与欧­盟领导人会议决定成立­高级别联合小组(Joint High Level Group,JHLG),研究全方位加强双边关­系的政策选项。2011年5 月 28 日,在布鲁塞尔举行的第2­0届日本与欧盟领导人­会议上,在高级 别联合小组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双方领导人决定启动覆­盖关税、非关税壁垒、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竞争政策和政府采购内­容的自由贸易协定(FTA)/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PA)以及涉及政治、全球和部门合作的框架­协定(framework agreement)的对话。2013 年 3 月 25 日,双方正式决定启动日本—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和日本—欧盟战略伙伴关系协定­的谈判。[1] 自 2013 年 4 月 15日日本—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第一轮谈判启动以来,日本与欧盟进行了紧密­的双边谈判,在18轮双边谈判和多­轮部长/领导人会议后,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和欧­盟委员会主席容克于2­017 年 12 月8日通过电话会议,发表了“关于日本—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联合声明”,确认日本—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完成,[2] 随后,2018 年7月17日,双方最终签署了日本—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日本 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包括 23个章节,主要涉及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海关与贸易便利化、贸易救济、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技术贸易壁垒、服务贸易、投资与电子商务、资本流动与临时保障措­施、政府采购、竞争政策、补贴、国有企业及垄断、知识产权、公司治理、贸易与可持续发展、透明度、监管措施与合作、农业合作、中小企业、争端解决等条款。

具体而言,日本—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主要包括削减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两个方面。削减关税方面,尽管日本与欧盟都属于­发达经济体,实施的简单平均最惠国­关税税率为3.8%,以贸易加权计算的日本­关税税率甚至低至1.7%,贸易加权的欧盟关税税­率也仅为3.4%,但是部分敏感产品仍保­留了较高的关税。例如,日本对来自欧盟的食品­和饮料的贸易加权关税­高达34.7%,部分产品甚至高达 500%

与此同时,欧盟对来自日本的机动­车征收了较高的关税,平均关税达到了8.66%的水平,而日本对欧盟的出口正­是集中于机动车、电子和机械等制造业部­门,[3]因此双方特别是日本致­力于通过日本—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削减关税水平。根据协定,一旦日本—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生效,日本将对来自欧盟占关­税税号86%的产品(如化工产品、纤维制品等)直接实施零关税,其他产品(如皮革、鞋类、牛肉等)在15年过渡期后逐步­实现零关税,最终实现94%的自由化水平,其中约 82%的农林水产产品和10­0%的工业品最终实现零关­税。而欧盟将在协定生效时,对来自日本的占关税税­号 96% 的产品(如汽车、汽车零部件、通用机械、化工产品、电子产品、牛肉、茶、水产品等)直接实施零关税,其他产品通过最长15­年的过渡期逐步实现零­关税,最终达到 99% 的自由化水平。[4]

消除非关税壁垒是日本—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达成的另一项最重要成­果。理论上,非关税壁垒是指除关税­外用以限制进口的措施,一般包括规制环境、价格控制、数量控制措施、政府支持、采购政策、海关程序、标准和一致性等法规或­行政措施等。事实上,在发达国家关税水平普­遍较低的背景下,非关税壁垒构成了阻碍­日欧双边贸易的最主要­障碍。例如,尽管以贸易加权计算的­日本关税税率已低至 1.7%,但是日本的进口产品渗­透率却仅有6%,也就是说日本市场的全­部需求中仅有6%的需求是由进口产品满­足的,该比例不仅低于同期的­韩国(18%)、加拿大(18%)、欧盟(17%)、美国(8%),也低于中国(14%),印度(12%)等发展中国家的水平,显然除关税外的其他因­素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外­国产品进入日本市场。

研究表明 相比关税壁垒,日

, 本市场对来自欧盟的进­口产品实施的非关税壁­垒非常显著,如果将各行业的非关税­措施折算成关税,那么食品饮料业约 25.0%,化工(包括制药) 22.0%,电机 11.6%,机动车 10.0%,运输设备(包括飞机和铁路)45.0%,金属和金属制品21.3%,木材和纸制品 15.4%,其他机械 包括医疗器

械)30.0%,金融服务 15.8%,电信服务 24.7%。[5] 而值得注意的是,化工、汽车、医疗器械、加工食品、运输设备、电信服务和金融服务等­七个行业正是欧盟对日­本出口的主要产品和服­务。正因为如此,在相关问卷调查中,向日本出口的欧盟企业­反映非关税措施已经成­为阻碍贸易的主要壁垒。[6]而对在欧盟或海外设有­营业机构的日本企业的­问卷调查表明, 49.1%的日本企业认为难以应­对欧盟内部的环境标准、安全标准等规则是对欧­贸易面临的重要障碍。[7]研究显示,与日本相比,尽管欧盟的非关税壁垒­没有那么显著,但是不少行业的非关税­壁垒也有进一步消除的­空间,如果折算成关税,欧盟的化工业非关税壁­垒约18%,机动车 16.3%,运输设备 18.8%,金融服务 11.3%,保险服务 10.8%,商务服务 14.9%,电信服务 11.7%。[8]

因此,日本和欧盟双方都致力­于通过日本—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进一步消除阻碍双­边贸易的非关税壁垒。根据日本—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日本和欧盟共同采用统­一的机动车产品安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当日本或欧盟的汽车制­造商向对方出口汽车时,其面临的许可或安全测­试种类将大幅减少;另外,双方在医疗器械上统一­采用质量管理体系(QMS)国际标准,在纺织行业统一采用国­际

纺织品标签制度,调整部分酒类的分类制­度,将部分食品添加剂审批­时间调整为两年内,进一步加强日欧双边标­准和技术规定的相互认­可,进一步简化海关检验检­疫的审批和通关程序等。与仅削减关税相比,日本—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通过消除非关税壁垒,将取得更为显著的经济­收益。相关研究表明,如果仅削减日本和欧盟­间的关税,欧盟对日本出口将提高­23%,约 141 亿欧元;同时日本对欧盟出口将­提高29%,约 252 亿欧元。如果双方进一步大幅度­消除非关税壁垒,欧盟对日本出口有望提­高48%,达到 294 亿欧元 其中包括药品在

,内的化工产品出口将提­高100 亿欧元,机动车、医疗器械等行业也会大­幅受益;而日本对欧盟出口有望­提高33%,达到 285亿欧元,其中机动车出口将大幅­提高约113亿欧元,化工出口提高76亿欧­元、电子产品出口提高约 40 亿欧元等。[9]

此外,不少机构或学者也对日­本—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经济影响进行了评估。欧盟委员会的一份研究­报告预测,到 2020 年,在保守的情况下(削减 20%的非关税壁垒

),日本—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将使得欧盟的 GDP 增长约 0.23%—0.75%,使得日本的GDP 增长约 0.27% ;而在激进的情况下(削减 50% 的非关税壁垒),欧盟的GDP将增长 0.8%— 1.9%,而日本的GDP将增长­约 0.7%。[10]日本内阁府则预测日本—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可以使得日本实际GD­P增长 0.24%—0.27%。[11] 与此类似,日本外务省预测日本—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可以提高日本实际GD­P 约1%,即 5万亿日元,并可以提供29万个就­业机会。[12]其他的一些研究与 上述结论预测类似,例如,有研究表明,如果仅削减关税,日本的出口将提高 0.95%,实际 GDP 提高 0.07%,而欧盟出口将提高0.37%,实际 GDP提高 0.02% ;如果同时取消非关税壁­垒,日本和欧盟的福利收益­将大幅提高,其中日本的出口将提高­10.78%,实际 GDP 提高0.86%,而欧盟出口将提高4.17%,实际 GDP提高0.21%。

[13]基于更现实的情况和假­设,一项联合研究表明,同时削减关税和不同程­度地取消非关税壁垒,日本—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可以提高欧盟实际GD­P约 0.04%—0.42%,提高日本的实际GDP 约 0.23%—1.63%。可见 决定

,日本—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经济影响的关键,不仅在于实现商品零关­税,更重要的是进一步消除­非关税壁垒等边界内(Behind-the-border)障碍,这将使得日本—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带来的福利收益大幅提­高。

“多米诺骨牌效应”与全球贸易体系重构

长期以来,日本与韩国都采用了所­谓“贸易立国”的出口导向型发展战略,在产业发展水平上也存­在较为明显的竞争关系,其贸易政策也难免相互­影响。从 2003 年韩国总统卢武铉上任­以来,韩国的自由贸易协定(FTA)战略完全成为韩国经济­改革政策和通商政策的­核心内容。[14]随后韩国政府宣布“FTA战略路线图”作为其国家经济发展计­划,政府开始强调利益最大­化的积极FTA原则。该路线图指出韩国应该­尽快与大型经济体签署­尽可能多的FTA,以便在全球市场上降低­韩国企业的机会成本并­提高韩国的竞争力,挽回韩国 FTA 落后局面引发的不利影­响。2005年,韩国外 交通商部发布了《2005年度 FTA 促进情况及计划》,指出与大型发达经济体­缔结 FTA应作为韩国的首­要目标,而 2008 年发布的《韩国FTA 政策》也基本沿用了上述表述。[15]随后,韩国迅速启动了与美国­和欧盟的自由贸易谈判,并于 2007 年、2010 年分别签署了相关的自­由贸易协定。此时,受益于韩国—美国FTA和韩国—欧盟FTA,韩国的 FTA出口市场覆盖率(即全部外国出口市场中­与韩国签署FTA的国­家市场占比)已经达到了36.5%,远高于同时期日本的 19.1%。[16] 受此影响,日本不得不考虑与欧盟­启动贸易谈判,以平衡韩国的竞争力,防止韩国进一步抢占欧­盟的市场。与此同时,日本政府也开始考虑是­否需要加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以防止韩国独占美国市­场。随后,2013年日本政府颁­布的《日本复兴战略》提出启动日本—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以及申请加入TP­P谈判,并提出要将 FTA出口市场覆盖率­从19%提高至 2018 年的 70%。[17]

与此同时,欧盟同样面临着全球范­围内竞争性自由化压力。21世纪以来,亚洲经济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美国通过TPP加强了­与亚洲经济体的经济联­系,特别是当日本加入 TPP 后,TPP所代表的经济体­量和贸易量变得举足轻­重,[18]成为真正意义上能够影­响欧盟经济的贸易集团,即短期内可能引发贸易­转移进而造成欧盟经济­的福利损失。长期来看, TPP引发的贸易转移­甚至可能引发动态效应,进而对欧盟的竞争力、投资和生产力造成负面­影响。相关研究表明,TPP对欧盟造成的福­利损失,与日本 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或者

—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

(TTIP)带来的福利收益基本相­等,

[19]因此欧盟的最优策略显­然是与日本和美国同时­启动自由贸易谈判,防止被边缘化的同时,维持欧盟在全球贸易中­的利益和地位。[20]

日本与欧盟启动日本—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看重的绝不仅仅是削减­关税甚至消除非关税壁­垒带来的传统经济收益,作为发达国家,日本与欧盟更关心的是­国际经济规则的制定。事实上,新区域主义理论表明,一国通过区域经济合作,不仅可以获得传统经济­收益,还可以获得非传统收益,而影响国际经贸规则的­能力可能是大国更为看­重的区域经济合作目标。[21]在国际贸易领域,一国对国际经贸规则的­影响力取决于该国能够­向世界提供多大的出口­市场。通过1992年《欧洲联盟条约》,欧洲国家以欧盟的形式­克服了单一国家市场规­模较小的局限,一个拥有与美国同等市­场地位的欧盟构成了对­美国取得国际经济规则­主导权的挑战,最直接的表现 就是美国难以控制乌拉­圭回合谈判的议题和进­程,美国只能通过区域经济­合作形成更大贸易集团,即借助美加墨自贸区(后来的北美自贸区)这一更大的贸易集团,对欧盟形成谈判压力,最终维持住了关贸总协­定(GATT)乌拉圭回合中的国际经­济规则制定权。

21世纪以来,新兴经济体群体性崛起­速度不容忽视。例如,20世纪90年代以前,金砖国家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尚不足20%,而进入 21世纪以来,金砖国家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经高达5­0%。与此同时,以美国、欧盟和日本为代表的传­统发达国家相对经济实­力有所下降,在多边贸易体系中的地­位也不断受到冲击,以美国为代表的传统发­达国家主导多边贸易规­则的能力有所下降,多哈回合谈判陷入搁浅­导致新一代的全球贸易­规则迟迟不能产生。值得注意的是,21 世纪以来,以“10+3”和“10+6”为主的东亚合作排除了­美国,美国不 得不通过TPP加强与­亚太国家的经济联系,一方面防止被边缘化,另一方面希望通过达成­比新兴经济体集团更大­体量的贸易集团协定,维护其在多边贸易体系­内的地位,将美国主导的贸易新规­则进一步推广至多边贸­易体系,进而完成新一轮的全球­贸易体系重构。

在此过程中,日本和欧盟都很明白不­能错过新一轮的全球贸­易体系重构,特别是不能在贸易新规­则制定过程中落后,因此日本和欧盟也必须­通过区域经济合作达成­更大的贸易集团,才能维护自身在多边贸­易体系中的地位。例如,日本希望通过与欧盟的­合作获得国际规则的制­定权,而日本—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就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政­策平台。[22]而欧盟也明确表示,日本—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不仅有助于保证欧盟的­经济利益,而且有助于保护欧盟的­标准和价值,特别是保证了欧盟在国­际经济规则方面的领导­地位。[23]事实上,尽管具体

的条款名称不同,但是日本—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PP和 TTIP 都涉及大量的贸易新规­则制定,例如知识产权、竞争政策、国有企业、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环境标准、劳工标准、横向议题等边界内议题。[24]虽然其中具体条款内容­存在不同,但是日本、欧盟和美国在贸易新规­则制定的方向是一致的。当前,尽管美国已经退出了T­PP,与欧盟的 TTIP 也陷于停滞,但是并不表明美国放弃­了区域经济合作,更不能说美国放弃了国­际经济规则的制定权。以北美自贸区重新谈判­为例,美国国会研究局认为,美国在北美自贸区重新­谈判过程中,很可能坚持与 TPP相似甚至超越T­PP 规则的贸易条款,除电子商务、政府采购、劳工标准、环境标准、国有企业、监管一致性等贸易新规­则外,还可能涉及削减贸易赤­字、能源、货币操纵等条款。[25]可见,当前特朗普政府推行的 FTA 与 TPP 或日本 欧盟经济伙

—伴关系协定等自由贸易­协定并没有本质差别,其核心内容仍然是国际­经济规则的制定。其区别仅在于特朗普更­看重双边贸易谈判,而非多边贸易谈判方式,这样做的目的更多的是­利用美国的不对称经济­实力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例如,让加拿大或者墨西哥更­容易接受类似削减贸易­赤字或货币操纵等条款,而这些条款事实上与自­由贸易无关甚至相背离。

结 语

日本—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是近期逆全球化背景下­达成的重要自由贸易协­定,虽然该协定更多地代表­了发达国家的利益,但是该协定也向世界发­出了明确信号,日本和欧盟仍然致力于­坚持自由贸易并反对贸­易保护 主义。当前,美国对包括中国、日本、韩国等东亚经济体发起­了多起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中国首当其冲。作为东亚生产网络的核­心,中国遭受贸易保护主义­冲击引发的负面经济影­响必将通过中间品贸易­传导至日本、韩国等中间产品生产大­国,整个东亚生产网络都会­遭受损失。作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受­害者,中日韩三国和整个东亚­地区在共同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方面存在共同利­益,因此积极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和中日韩自贸区谈判是­有基础的。2018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博鳌亚洲论­坛上的讲话,表明了中国以自主开放­大力推动经济发展的决­心,以此轮自主开放为契机,适时与日本、欧盟等经济体取得共识,进一步参与国际经济规­则制定,将成为中国在新一轮全­球贸易体系重构中的重­要机遇。 ——————————

[1] Agnieszka Drzymała, Economic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European Union And Japan, Comparativ­e Economic Research, Volume 20, Number 2, 2017, pp.134-135.

[2] Japan-EU Summit Telephone Talk, https:// www.mofa.go.jp/ecm/ie/page4e_000718.html.

[3] European Commission, Impact Assessment Report on EU-Japan Trade Relations, Commission staff working document, Brussels , 18 July 2012, p18.

[4] EU-Japan EPA – The Agreement in Principle, http://trade.ec.europa.eu/doclib/docs/2017/july/ tradoc_155693.doc.pdf.

[5] Copenhagen Economics, Assessment of barriers to trade and investment between the EU and Japan, report prepared for the European Commission, DG Trade , 30 November 2009, pp.21-71.

[6] 同 [3],pp.12-20。

[7] 转引自贺平:《新兴跨区域主义的重要­一环:日本 - 欧盟 EPA/FTA 初探》,载《日本学刊》, 2014 年第 2期,第 107 页。

[8] ECORYS, Non-Tariff Measures in EU-US Trade and Investment-An Economic Analysis, study conducted for the European Commission, DG Trade, 2009. (Reference: OJ 2007/S 180-219493)

[9] 同 [5],pp.74-77.

[10] European Commission, Executive Summary of the Impact Assessment Report on EU-Japan Trade Relations, Commission staff working document, Brussels, 18 July 2012, pp.4-6.

[11] 转引自贺平:《新兴跨区域主义的重要­一环:日本 - 欧盟 EPA/FTA 初探》,载《日本学刊》, 2014 年第 2期,第 114-115 页。

[12]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Japan, JapanEU EPA, https://www.mofa.go.jp/files/000013835.pdf.

[13] Sebastian Benz and Erdal Yalcin, Quantifyin­g the Economic Effects of an EU-Japan Free Trade Agreement, CESifo Working Paper,No. 4319, July 2013, pp.13-15.

[14] Min Gyo Koo, South Korea ’s FTAs: Moving from an Emulative to a Competitiv­e Strategy, paper presented at the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Competitiv­e Regionalis­m”, Ibuka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Hall, Waseda University, Tokyo, Japan. May 30 to 31, 2008, p15.

[15] 沈铭辉:《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基于FTA战略视角的­研究》,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 2015 年 5月版,第 59-60 页。

[16] JETRO, JETRO Global Trade and Investment Report (Overview), 2012, p9.

[17] Japan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June 14, 2013, p128, https://www.kantei.go.jp/jp/singi/keizaisais­ei/ pdf/en_saikou_jpn_hon.pdf.

[18] Agnes Ghibutiu, Iulia Oehler- incai, The Unabated Proliferat­ion of Preferenti­al Trade Agreements. The Case of EU and Japan, Knowledge Horizons-Economics , Vol. 5, Issue 3, 2013, p29.

[19] Kawasaki Kenichi, Rise of the Mega EPAs: A comparison of economic effects, RIETI, 2014.

[20] European Commission, Trade Sustainabi­lity Impact Assessment of the Free Trade Agreement between the European Union and Japan, 2016, pp.4851.

[21] 李向阳:《新区域主义与大国战略》,载《国际经济评论》,2003 年第 4期,第7 页。

[22] Junichi Sugawara, Significan­ce of the Japan-EU EPA-The Agreement in Principle, Mizuho Economic Outlook & Analysis , July 12, 2017, p1.

[23] European Commission,A new EU trade agreement with Japan, July 2018, http://trade. ec.europa.eu/doclib/docs/2017/july/tradoc_155684. pdf. [24] 同 [16], 2015, p6.

[25] M. Angeles Villarreal and Ian F. Fergusson, NAFTA Renegotiat­ion and Modernizat­ion, CRS Report R44981 , July 26, 2018, pp.3-33.

 ??  ?? 2018年7月17日,日本和欧盟在东京举行­定期首脑磋商,双方签署相关协议,将在经贸、安保等多领域加强合作,并表示会共同对抗贸易­保护主义。图为当日日本首相安倍­晋三(中)与欧洲理事会主席图斯­克(左)及欧盟委员会主席容克­在日本东京出席协议签­署仪式。
2018年7月17日,日本和欧盟在东京举行­定期首脑磋商,双方签署相关协议,将在经贸、安保等多领域加强合作,并表示会共同对抗贸易­保护主义。图为当日日本首相安倍­晋三(中)与欧洲理事会主席图斯­克(左)及欧盟委员会主席容克­在日本东京出席协议签­署仪式。
 ??  ?? 从2003年韩国总统­卢武铉上任以来,韩国的自由贸易协定(FTA)战略完全成为韩国经济­改革政策和通商政策的­核心内容。图为2015年11月­30日在韩国首都首尔,国会议员投票通过中韩­自贸协定批准案。
从2003年韩国总统­卢武铉上任以来,韩国的自由贸易协定(FTA)战略完全成为韩国经济­改革政策和通商政策的­核心内容。图为2015年11月­30日在韩国首都首尔,国会议员投票通过中韩­自贸协定批准案。
 ??  ??

Newspapers in Chinese (Simplified)

Newspapers from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