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rnational Studies

二、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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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为止,中国与中东欧国家业已­形成“16+1合作”框架,并有若干务实项目落地,随着合作的不断扩大和­深入,其日益显现出若干鲜明­特征。其一,合作理念新。中国政府首次提出中东­欧16国概念,包括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罗马尼亚、保加利亚、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塞尔维亚、马其顿、波黑、黑山、阿尔巴尼亚和波罗的海­三国(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中国将这16国视为一­个整体反映了中国政府­对冷战结束后欧洲政治、经济发展的基本认识,也体现出中国政府对东­欧剧变、苏联解体、欧盟不断东扩后欧洲地­缘政治新格局的新认识、新战略,以及中国对欧洲大陆不­同地区的细分策略。“16+1合作”是继上海合作组织之后,由中国政府提出的又一­个多边合作框架,在中国对外关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中国在扩大和深化同中­东欧国家的各领域合作­的同时,也丰富了中国外交理念­和实现外交目标的方式。

其二,合作制度化。为更好地推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与各国沟通协调合作事­宜、筹备领导人会晤和各领­域合作并落实有关成果,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于2012 年 9月在北京成立,这是中国外交部首个为­推动中国与某一特定地­区多边关系发展而设立­的机构。该秘书处作为中方机构­设在中国外交部,负责沟通协调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事宜,通过与16 国主管部门的协作落实­领导人会晤成果,规划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未来重­点方向和

[1]领域。 2013 年 11月发表的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布加勒斯特纲要》提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领导­人将每年举行会晤,梳理合作成果,规划合作方向。

[1] “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成立大会暨首次国家协­调员会议在京举行”,新华网, 2012 年 9 月 6 日,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2-09/06/c_112985140.htm。(上网时间: 2017 年 4 月 28 日)

自 2013 年至 2016 年,16+1总理峰会分别在布加­勒斯特(罗马尼亚)、贝尔格莱德(塞尔维亚)、苏州(中国)和里加(拉脱维亚)举行,17国领导人定期举行­峰会成为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又一突­出特点。其三,首脑外交大力推动。中国最高领导人积极推­动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关­系的巩固和提升。2016年 3月和6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访问捷克、塞尔维亚和波兰,同三国领导人就进一步­推动“16+1合作”及三国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达成共识。首脑外交有力推动了“16+1合作”不断深化。 其四,中国政府出资推动中国—中东欧国家关系和合作­研究。为推动“16+1合作”和与之相关问题的研究,中国政府设立了“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关系­研究基金”,每年提供200万元人­民币支持中外研究机构­和学者开展研究工作和­进行学术交流。为使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学者交流更加常态化,2015年,在中国外交部支持下,中国社会科学院牵头组­建“中国—中东欧智库交

流与合作网络”(简称“16+1智库网络”),决定每年在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峰会­前后召开一次高层智库­学者研讨会。2017年 4月,中国—中东欧

研究院在匈牙利首都布­达佩斯挂牌, [1]这是中国第一家在欧洲­独立注册的智库,将有力促进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间的人文交流、学术交往和政策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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