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rnational Studies

澜湄合作与“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对接:基础、挑战与路径

- 王 睿

〔提 要〕 “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作为实现“一带一路”在澜湄地区有效衔接的­战略通道,与澜湄合作对接具有广­阔的空间与基础,但也面临战略诉求差异、域外大国干扰、通关便利化不足、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限制、产业协同问题等诸多挑­战。为此,应在凝聚各国合作共识、促进跨境设施联通、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完善制度性国际机制等­方面提高对接的有效性­与精准度,促进澜湄地区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共同打造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

〔关 键 词〕“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澜湄合作、“一带一路”〔作者简介〕王睿,重庆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中图分类号〕D822.3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2 8832(2020)6 期 0115-18

[1] “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是在“一带一路”框架下,中国西部地区实现与东­盟及其它国家区域联动­和国际合作、有机衔接“一带一路”的复合型对外开放通道。[12] 2020 年 8月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第三次领导­人会议上,李

* 本文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一带一路’倡议与沿线重要支点国­家发展战略对接的机理­与路径研究”(批准号:18BGJ018)的阶段性成果。

[1] 2015 年 11 月 6—7日,习近平主席对新加坡进­行国事访问,期间发表了《联合声明》,双方选择重庆市作为第­3个政府间合作项目运­营中心,确定项目为“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2017年 8月,重庆、广西、甘肃等省市共同签署《关于合作共建中新互联­互通项目南向通道的框­架协议》。2018年11月12­日,李克强总理访问新加坡,期间签订了《关于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建设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19年 1 月 7日,重庆、云南等8个西部省份签­署合作协议,共同推进“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建设。

克强总理提出了澜湄合­作同“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对接[1],进一步拓展贸易和互联­互通合作,推动协同发展的新设想,中国还与湄公河国家共­同发表澜湄合作与“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对接合作的共同主席声­明。这为澜湄各方深化务实­合作、提质增效,探索实现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提供了重要抓手。随着当前世界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显著增加,中南半岛在我国周边乃­至全球的战略地位愈发­凸显,“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对接澜湄合作的意义愈­发重要。为此各方需要进一步创­新合作手段,共同应对国际环境变化­带来的新挑战,推进澜湄合作走深走实。

一、对接的意义

促进经济高质量与可持­续发展是澜湄各国在“3+5+X”合作框架下的重要战略­共识。“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起源于中国与新加坡政­府间合作项目中新(重庆)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它以重庆和新加坡为“双枢纽”,基于国际铁海联运、跨境公路运输和国际铁­路联运等物流组织形式,向北通过中国西部省市­的中欧班列连接丝绸之­路经济带,向南连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中南半岛,形成纵贯西北西南、联通中国西部与东盟国­家( 地区 )的陆海通道主轴,并辅以各节点拓展支线­体系。“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在前期的中新互联互通­项目推动下,已初步进入常态化、规模化、机制化运行阶段。澜湄合作与“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对接,将促进澜湄地区的贸易­联通和畅通,加快区域一体化进程,推动全流域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助力澜湄流域经济发展­带由愿景变为现实。

[1] 当前,“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存有“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和“‘西部’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两种不同提法。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主­要在中新(重庆)互联互通示范项目下被­使用,侧重于我国西部地区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开展全方位对外­合作,强调通道的开放属性与­经济功能。而“‘西部’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更多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中使用,着眼于区域协调发展与­新一轮西部大开发背景­下通道建设的突出问题,从对内发展角度重点关­注交通物流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两者虽提法不同但实则­为同一条通道。2017年 9月,“渝黔桂新”铁海联运班列开行标志­着“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正式运行。

(一)助推澜湄合作走深走实

澜湄合作作为中国-东盟关系最为活跃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与湄公河国

家合作跃上新台阶的重­要标志。[1]自 2016年创设以来,澜湄合作得到了各方的­积极响应与广泛支持,已成为澜湄地区最具活­力、最富成果的合作机制之­一[2]。澜湄合作从“快速拓展期”步入“全面发展期”,将有效推动“国际

陆海贸易新通道”由重庆与新加坡“点对点”合作扩大至中国西部地­区和湄公河国家“面对面”合作,各方现有合作基础和成­果将成为湄公河国家参­与“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建设的重要领域和优先­方向。

澜湄合作与“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对接将进一步促进生产­网络与要素资源的深度­整合,通过加速释放中国经济­发展对湄公河国家的“引力效应”,缩短中国西部地区与湄­公河国家的“贸易距离”。以区域物流链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互补重构为特点­的对接模式,将促进区域生产网络有­机融合,强化中国西部与湄公河­次区域生产网络的内部­联系,促进彼此共同市场的形­成,使包括湄公河国家在内­的东南亚国家经贸联系­更加紧密。随着不同贸易组织形式­构成的立体化、复合型通道作用不断显­现,“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已成为中国西部地区有­效联接湄公河国家最为­便捷的贸易运输通道,这不仅为澜湄流域经济­发展带建设提供了现实­可能,也为澜湄合作由云南、广西等沿边省区向中国­内陆地区扩展提供了空­间。湄公河国家农产品、塑胶制品、矿物燃料等产品以及中­国的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产品快速便­捷流动,进一步提升了双方中间­品贸易比重,推动中国与湄公河国家­由垂直型分工向混合型­分工转变,实现产业间、产业内和产品内并存的­多层次、多样化分工格局。与此同时,两者间的对接也将进一­步推动各自贸易市场多­元化,为各方在全球范围内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以及经­济平稳发展提供关键外­部支撑。

[1] 刘卿:“澜湄合作进展与未来发­展方向”,《国际问题研究》2018年第2期,第46 页。

[2] “李克强:打造澜湄流域经济发展­带建设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新华网,2018年1 月 11 日, http://www.xinhuanet.com/world/2018-01/11/c_1122240849.htm。(上网时间: 2020年3月15日)

(二)助推“一带”与“一路”有效衔接

澜湄地区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相互连接的重要节点区­域,随着交通运输空间组织­形态的不断扩展,各方综合物流运输能力­与贸易效率将显著提升,使跨区域协作能力与物­流发展质量显著提高。中国与湄公河地区交通­物流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有机连接和联动“一带”与

“一路”[1],通过释放对接的叠加作­用与整体效能,进一步优化中国与湄公

河国家跨区域运输组织­能力和贸易网络结构,提升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强化中国—中南半岛等国际经济走­廊的联系互动,实现“一带”与“一路”在澜湄地区的无缝衔接,为推动澜湄流域经济发­展带以及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建设­注入强劲动力。“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与中欧班列、中亚班列、南亚公铁联运班车等国­际物流网络的无缝联接,使得中国直通东南亚的­国际贸易大通道网络加­速形成,有效联通东南亚、南亚、中亚、欧洲等市场。(三)为区域关系持续向好注­入新动力

当前,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存在“制度拥堵”和“合作困境”,澜湄合作与“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对接为区域提供了新的“公共产品”,其带来的陆海集聚、区域联动效应将创造出­更多的合作红利和经济­增长空间。进一步巩固澜湄合作制­度化成果,将强化“一带一路”倡议与湄公河国家发展­战略对接的战略匹配与­价值融合,明晰澜湄流域经济发展­带建设的发展图景、路线图与实施路径。基于“共商共建共享”理念,中国由公共产品单一供­给者的角色逐渐转向促­进和加强各方共同参与。各方战略认知契合,共同利益持续扩大,将进一步深化“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澜湄国家合­作水平,逐步由经贸和互联互通­合作扩展和外溢至科教­文卫等其它领域。这也将为中国开展周边­外交注入新的活力,全面提升中国与湄公河­国家政治交往与战略互­信,为双方关系持续向好发­展注入新动力,助力东盟共同体建设,为区域合作提供新的范­本。

[1] “China: New Land-sea Corridor Constructi­on Comprehens­ively Promoted and Chinasinga­pore MENA Report, Econnectiv­ity Project Cooperatio­n Stpping Up,” January 11, 2019, https:// search.proquest.com/docview/2166221960?accountid=26785. ( 上网时间:2019 年 12 月 15 日 )

二、对接的现实基础

当前,澜湄合作的示范效应日­益显现,区域合作能级进一步提­升,“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建设也进入到全面拓展、纵深推进的关键阶段。随着澜湄流域经济发展­带加速推进,全流域经济提质增效,各方在通道联通、贸易便利化、经贸合作、机制建设等领域具备了­对接的现实条件。

(一)多双边关系持续向好

中国始终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坚持睦邻、安邻、富邻,突出亲、诚、惠、容的理念,不断推动与湄公河国家­睦邻友好关系发展。“一带一路”倡议与湄公河国家构建­了更为紧密的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彼此发展战略对接也持­续向好。中国与湄公河各国均签­订了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20­30年愿景》框架下,依托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GMS)、东盟 - 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AMBDC)等多重机制以及“10+1”“10+3”等多边对话平台不断加­强与周边国家的战略沟­通。尽管当前世界格局深刻­演变,发展的不确定与不稳定­因素增多,单边主义、霸权主义持续上升,国际多边秩序和全球治­理体系受到严重挑战,但中国与湄公河国家的­合作日益稳固和持续深­化。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湄公河国家第一时间给­予中国坚定支持,使得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更加牢固。

(二)通道建设构架日渐成熟

依托现有交通基础设施,中国与湄公河国家已基­本建成立体互联互通网

络体系。[1]“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形成了国际铁海联运、跨境公路运输和国际物­流运输方式间互为补充、协同发展的复合运行格­局。[2]铁海联运从中国西部省­市(区)出发至广西钦州港等北­部湾港口,连接越南、泰国、柬埔

[1] 林文勋、郑永年:《澜湄合作新机遇与中国-东盟关系新篇章》,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 年,第 216 页。

[2] “‘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国际铁海联运班列突破­900 班”,商务部网站,2019年4月21日,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i/jyjl/e/201904/2019040285­5028.shtml。(上网时间: 2019 年 12 月 10 日)

寨等国港口。跨境公路运输以陆路为­主,公铁、公海联运为辅,联通越南、

老挝、缅甸等国家的东线、东复线、中线、西线、亚欧线等线路。[1]国际铁路联运依托现有­铁路干线,经广西、云南等省区铁路口岸进­出境,现已形成

东线、中线、西线三条线路。[2]基于澜沧江—湄公河黄金水道,在航道开发上,中、缅、泰、老更是有疏浚湄公河上­游航道、维护和改善航道通航条­件、

促进贸易和旅游的一致­需求。[3]作为联系中国与湄公河­国家天然的经济纽带,

澜沧江—湄公河逐渐成为扩大双­方经贸合作的重要通道。[4]为提升湄公河国家互联­互通程度,东盟进一步加大了对该­地区的基础设施投入,在《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 2025》2019 年优先项目清单中,其确定的19个优先基­础设施项目中有15 个布局在湄公河地区。[5]

(三)经贸合作全面深化

中国已经成为缅甸、泰国、柬埔寨、越南最大的贸易伙伴。2018年,中国西部省市与湄公河­国家贸易额达565.5亿美元,占西部省市与东盟国家­贸易总额的70.8%[6]。其中,云南、广西与湄公河国家的贸­易额分别达 128.8亿美元、280.5亿美元,占西部省市与湄公河国­家贸易额的 22.8%、49.6%,

[1] 目前,东线、西线、亚欧线、中线、东线复线5条线路已实­现常态化运行。一是东线线路:重庆南彭—广西凭祥或龙邦—越南河内—越南胡志明—柬埔寨金边,全长3400 公里,主要采取全程陆运方式;二是东复线线路:重庆南彭—广西钦州港—新加坡,全长4300 公里,主要采取陆海联运方式;三是中线线路:重庆南彭—云南磨憨—老挝万象—泰国曼谷,全长2800公里,整条线路采取陆运方式;四是西线线路:重庆南彭—云南瑞丽—缅甸仰光,全长2700公里,整条线路采取陆运方式;五是亚欧线路:欧洲—重庆团结村—重庆南彭—越南,全长 12400公里,整条线路采取公铁联运­方式。

[2] 东线线路为重庆—云南河口/广西凭祥—越南河内/越南海防港;中线线路为重庆—云南磨憨—老挝万象—泰国曼谷;西线线路为重庆—云南瑞丽—缅甸皎漂港/泰国曼谷等,尚处于规划阶段。

[3] 屠酥、胡德坤:“澜湄水资源合作:矛盾与解决路径”,《国际问题研究》2016年第5期,第55页。

[4] Li Zhang, “Trust Crisis and Building Trust in Transbound­ary Water Cooperatio­n Along the

Water and Power,

Lancang-mekong River,” December 2018, pp.235-251.

[5] “ASEAN Identifies 15 Priority Projects in Mekong Countries,” Greater Mekong Subregion, June 21, 2019, https://www.greatermek­ong.org/asean-identifies-15-priority-projects-mekongcoun­tries.(上网时间:2020 年 5 月 10 日)

[6] 由于数据的可获得性不­一,此处主要选取了重庆、广西、云南、贵州、陕西、甘肃、新疆、四川、内蒙古、青海与东南亚国家的进­出口数据进行统计,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和各省市统计年鉴。

缅甸与越南分别位列云­南对外贸易伙伴的第一、二位,越南也是广西第一大贸­易合作伙伴。2019年,东盟分别成为重庆和四­川第一和第二大贸易伙­伴,两省市与湄公河国家的­贸易额分别占其与东盟­国家贸易总额的48.4%和59.9%。2019年,中国与湄公河国家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286­1.8亿美元,占中国与东盟进出口总­额的44.6%。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东盟在2020年第一­季度历史性地成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双边货物贸易总额达到­9913.4亿元人民币,其中湄公河国家占比达­到45%。[1]在投资方面,中国分别于2017年­和2019年成为柬埔­寨、老挝、缅甸以及泰国最大投资­来源国,湄公河国家对中国外商­投资总额也从2015­年的 0.54 亿美元上升至 2018 年的 1.95 亿美元[2]。

(四)通关便利化水平有效提­升

湄公河国家在2005­年签订的《便利客货跨境运输协定》(CBTA)基础上,形成了《大湄公河次区域贸易投­资便利化战略行动框架》(SFA—TFI)。在澜湄合作启动以及“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运行以来,各方在通关一体化、标准互通、口岸设施功能衔接等方­面通力合作,先后启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和“智慧口岸”建设。[3]2017年澜湄合作跨­境经济合作联合工作组­成立,定期针对区域贸易便利­化等议题展开讨论。2018年发布的《澜沧江—湄公河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18 - 2022)》提出“推进签证、通关、运输便利化”,

[4]

讨论实施“‘单一窗口’口岸通关模式”“提高农产品等货物通关­速度”。2019年6月,中国在广西、云南新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提高中国与越南、老挝等国在口岸通关和­跨区域通关协作的能力。在标准互通方面,包括澜湄各国在内的东­盟实施的一致性评估相­互承认协议(MRAS)涵盖了电子电器、通讯、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网站公布的统计­数据整理得出。

[2] 数据来源:2019 年中国统计年鉴、2016年中国统计年­鉴。

[3] 湄公河国家已加入东盟­单一窗口(ASW),缅甸于2016年启用­自动货物清关系统(MACCS)代替之现有的MCIS­系统,并于2020年在中缅­最大的边境口岸(木姐口岸)启用该系统。

[4] “澜沧江—湄公河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18 - 2022)”,澜湄合作网,2018年1月11日, http://www.lmcchina.org/zywj/t1524906.htm。(上网时间:2019 年 12 月 12 日)

药品、熟食及汽车等多个领域[1],为各国在卫生检疫、食品检验等领域开展

合作提供了保障。为提高跨关区通关服务­保障能力,2019年 10月,重庆、青海、云南等省市海关签署了《区域海关共同支持西部“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建设合作备忘录》,各方将开展国际多式联­运试点,探索建立跨国陆路、陆海贸易新规则。特别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有望尽快签署,《中国 -东盟自贸区升级议定书》已全面生效,这些将进一步提升贸易­自由化和通关便利化水­平。

(五)合作机制日趋完善

“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在机制设计方面以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下的双边机制为主,发挥重庆与新加坡的“双枢纽”作用,带动西部其它省市(区)和东盟各国积极参与“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建设,强调国际、国内、省际三个层面机制协同,呈现出国际性与区域性­相结合的特征。现已初步形成以政府管­理层为主、以决策层为核心,由决策层、协调层和执行层共同组­成“三级运作、统分结合”的合作机制[2],搭建起国内跨区域协

作推进机制和跨国统筹­协商合作机制为主的制­度框架体系。2018年 6月,澜湄合作跨境经济合作­联合工作组第二次会议­就编制《澜湄国家跨境经济合作­五年发展规划》的框架安排以及《澜湄区域合作智能贸易­网络倡议》达成原

则共识,推动各国跨境经济合作­迈向新台阶。[3]2020年 2月,在澜湄合作第五次外长­会上,各方也明确提出通过“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建设与澜湄流

域经济发展带对接,连接中国中西部大市场­与充满生机的东盟市场。[4]这为

[1] 李好:“中国-东盟(柬、老、缅、越)贸易便利化研究:基于企业视角”,《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5期。

[2] “促进‘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沿线省区市共建合作”,《重庆日报》(数字报) 2019 年 4 月 11 日, https://www.cqrb.cn/html/cqrb/2019-04/11/007/content_229456.htm。(上网日期:2019年12月10­日)

[3] “澜湄合作跨境经济联合­工作组第二次会议在昆­明举行”,商务部网站,2018年 6月20日,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ae/ai/201806/2018060275­7118.shtml。(上网时间: 2020年5月20日)

[4] “澜湄合作第五次外长会­联合新闻公报”,外交部网站,2020年 2 月 21 日,http:// new.fmprc.gov.cn/web/wjbzhd/t1748082.shtml。(上网时间:2020 年 9 月 1日)

加快推动对接机制建立­提供了良好契机。目前,澜湄合作已形成“领导人引领、全方位覆盖、各部门参与”的机制框架,以及政府引导、多方参与、项目为本的运作模式,建立起领导人会议、外长会、高官会和各领域的工作­组会等多层次、立体化的对话机制。[1]随着合作机制不断完善,与机制相关的合作主体、合作框架以及合作领域­产生的“叠加效应”将进一步夯实双方的对­接基础。

三、对接挑战

澜湄合作与“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对接既受国际与地区形­势、双边与多边关系影响,也受自身发展阶段、“硬件”设施与“软件”机制制约。(一)利益诉求多元增加对接­不确定性

湄公河国家对澜湄合作­与“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对接普遍持欢迎态度,

均希望通过参与以获得­更多的外部资源和发展­机会。[2]由于各国在湄公河流

域内所处区位不同,[3]对于水资源开发和保护­的目标、重点、利益诉求也存在差异,如湄公河上中游国家(如老挝)关注于水电开发,而下游国家(如柬埔寨、越南)更多关注渔业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湄公河流域水资源开发­的环境问题、水资源管理等问题一直­是流域各国利益博弈和­争论焦点。与此同时,同为发展中国家的湄公­河国家在相互需求中存­在较强的对外依赖性和

[1] 卢光盛、罗会琳:“从培育期进入成长期的­澜湄合作:新意、难点和方向”,《边界与海洋研究》2018年第2期。

[2] 大部分湄公河大部分国­家处于发展初期和转型­期,根据世界银行统计,除泰国为中高等收入国­家外,缅甸、老挝、柬埔寨、越南均为中低等收入国­家,其2018年人均GD­P分别为:缅甸 1326 美元、泰国 7273 美元、老挝 2542 美元、柬埔寨 1510 美元、越南 2566 美元。

[3] 老挝、泰国、柬埔寨、越南、缅甸所占面积依次递减。澜沧江—湄公河全长4880公­里,澜沧江约 2160 公里,占总长约44%,其中在老挝境内约 1987 公里,流域面积 21.5 平方公里;泰国境内976公里,流域面积18.2平方公里;柬埔寨境内502公里,流域面积16.1平方公里;越南段 230公里,流域面积6.5万平方公里;缅甸境内265公里,流域面积2.1万平方公里。

对内竞争性,[1]各国在重点领域、项目选择、资源投入、技术标准等方面存

在非对称性。[2]老挝关注产能合作与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成为连接周边国家的陆­上枢纽。泰国希望进一步推动本­国东部经济走廊(EEC)建设,柬埔寨和越南则希望能­更多地吸引外部投资和­扩大出口。湄公河地区政治派别和­利益群体众多,宗教文化等存在较大差­异,长期面临种族冲突、民主冲突以及

跨境环境和资源冲突。[3]越南湄公河三角洲的高­棉克罗姆人(下称高棉人)民族分离运动影响国内­局势稳定。缅甸民族和解进程缓慢,“罗兴亚人问题”、

民盟与军人力量之间的­矛盾导致国内局部冲突­和紧张。[4]泰国国内政局受军人集­团影响较大,长期存在不同地域、不同阶层以及代表不同­阶层利益的政党间的激­烈对立。尽管泰国于2019年­如期举行全民大选,并从军政府统治转为民­主政体,但泰国持续爆发大规模­反政府抗议活动,为国内形势稳定又增添­诸多不确定性。部分湄公河国家局势动­荡和局部冲突将在互联­互通、产能合作等方面影响新­通道与澜湄合作对接。另外,“机制拥堵”导致湄公河国家通常采­取“大国平衡”策略,现存区域内多个双边、多边合作框架,为湄公河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产能合作等领域合作提­供了诸多“备选方案”。(二)美国、日本为主的干预加剧局­面复杂性

在地缘政治格局剧烈变­动和部分地区局势长期­紧张背景下,澜湄合作与“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对接面临域外大国的干­扰和破坏。美国通过“印太战略”高调介入湄公河地区,单独或与日本、澳大利亚等国联合,以制度化建设方式谋求­对该地区的长期影响。2019年 8月,美国国务卿蓬佩奥在第­12 次 LMI部长级会议提出­向湄公河国家提供14­00万美元援助,并与日本共同建立“湄

[1] 沈铭辉:“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复杂的合作机制与中国­的角色”,《亚太经济》2012 年第3期,第 15 页。

[2] 老挝提出了由“陆锁国”变成“陆联国”战略,越南提出了“两廊一圈”发展战略,柬埔寨提出了“四角”战略,泰国提出了“泰国4.0”战略,缅甸提出了“东西走廊和南向走廊”计划。

[3] Mikio Oishi, “Introducti­on: Current Conflicts in Southeast Asia and Their Management in the Region’s Globalizat­ion,” Managing Conflicts in a Globalizin­g ASEAN, November 2019, pp.1-15.

[4] 刘稚、卢光盛:《澜沧江—湄公河合作发展报告(2018)》,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8 年,第 19 页。

公河次区域能源伙伴”(JUMPP),旨在为该地区提供长期­能源保障。近期美国高调介入南海­事务,挑拨国家间关系,强迫东盟国家选边站队。美国通过增加南海“航行自由行动”的频率和范围,频繁开展军事行动,企图制造地区局势的紧­张和不稳定态势,这可能会影响越南等国­参与“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建设,并增添对接的复杂性。湄公河地区是日本“战略性外交”和“价值观外交”的重点区域,作为该地区最大的援助­国,日本不断增加对柬埔寨、

老挝、缅甸和越南等国援助。[1]近年来,日本向东南亚提供的发­展援助中有70%以上流向了该地区。[2]尽管中日两国在泰国东­部经济走廊开展第三方­市

场合作,[3]但实质是在经济上“联华御美”,也是在“亚洲雁阵模式”式微[4]

背景下,力图重新获得亚太经济­主导权的主动作为。此外,印度、澳大利亚、欧盟和俄罗斯也通过不­同形式对该地区施加影­响,也增加了双方对接的复­杂性。[5]

(三)跨境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存在明显短板

当前,中国与湄公河国家对湄­公河航道的发展定位不­清晰,建设规划的内容有待明­确,湄公河国家对于航道建­设的宽度、深度始终举棋不定影响­了

其作为物流运输通道的­发挥。[6]“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与越南、缅甸等国

[1] Keokam Kraisoraph­ong, “China, Japan, and the Greater Mekong Basin: A Southeast Asian Perspectiv­e,” China-japan Relations in the 21st Century,september 2017,pp.155-183.

[2] “Japan, Mekong Countries Adopt 3-Year Cooperatio­n Strategy,” Greater Mekong Subregion, October 10, 2018, https://www.greatermek­ong.org/japan-mekong-countries-adopt-3-yearcooper­ation-strategy.(上网时间:2020年 5 月 4日)

[3] 2018 年 10月,在首届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论坛上,江苏嘉睿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一般社团法人 YOKOHAMA URBAN SOLUTION ALLIANCE、泰国安美德集团共同签­署《关于在泰国春武里安美­德工业园加快发展安美­德智慧城市的合作备忘­录》;2018年 5月,连接泰国三大机场高铁­项目由中日泰三国企业­联合中标。

[4] 王竞超:“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日本的考量与阻力”,《国际问题研究》2019年第5期,第81页。

[5] 印度提出了“湄公河-恒河”合作倡议和湄公河-印度经济走廊项目;韩国与湄公河国家建立­了“韩国与湄公河合作外长­会议机制”;日本建立了“日本与湄公河首脑会议”机制;欧盟提出了“多瑙河-湄公河”合作机制。除了上述机制外,日本等其它国家牵头成­立了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机制、柬老越发展三角区等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

[6] 卢光盛:“湄公河航道的地缘政治­经济学:困境与出路”,《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期,第 141 页。

出入境通道单一,尚未完全形成覆盖澜湄­地区的多个出入境通道­以及交通网络。跨境高速公路“断头路”“肠梗阻”问题突出,如曼昆公路老挝段因资­金短缺,路况条件、配套设施仍比较落后。缅甸、柬埔寨、老挝等国物流发展滞后,物流体系与通道协同效­果较差,越南同登、缅甸木姐等外方口岸场

站建设滞后导致运输接­驳不畅。[1]与传统运输方式相比,“国际陆海贸易新

通道”尽管减少了运输时间,但额外的中转过程降低­了货物运输效率。[2]中国对“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境外基础设施和物流体­系的规划尚处于初期阶­段,基于产业链和供应链安­全稳定角度,对中老、中泰铁路重要铁路沿线­的境外集疏运场站、物流基地以及越南河内­和胡志明市、老挝万象、柬埔寨金边和西哈努克、泰国曼谷、缅甸仰光等主要枢纽节­点的物流园区、国际分拨中心、海外仓等跨境物流设施­尚缺乏前瞻性布局。同时,各种运输方式的载具标­准、单证标准不统一使得短­期内难以实现对开直通,通道运输组织效率

有待提高。[3]此外,湄公河国家边界地带毒­品贸易、偷渡、走私、非法赌博等跨境犯罪活­动猖獗,非传统安全问题对跨境­交通物流建设存有较大­的安全隐患。

(四)产业协同与通道带动能­力尚需加强

“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带来的产业集聚效应不­明显,尚未完全由通道优势转­化为贸易优势进而实现­产业优势,基于供应链与产业链合­作模式以及“物流+贸易+产业”运行模式需进一步探索。此外,“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对周边国际物流分拨中­心、交易市场的辐射作用有­限,依托通道加强国际产能­合作,提升产业组织化水平,促进双方在产业、贸易分工协同与提档升­级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区域间和区域内的经济­韧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与此同

[1] 根据世界银行2018­年《物流绩效指数和评价指­标(LPI)》排名,在160个样本国家中,缅甸、柬埔寨、老挝的物流绩效指数分­别为第137、98、82 名。

[2] Yonglei Jiang, Guanying Qiao and Jing Lu, “Impacts of the New Internatio­nal Land-sea Trade Corridor on the Freight Transport Structure in China, Central Asia, the ASEAN Countries and the EU,” Research in Transporta­tion Business & Management, December 20, 2019, https://www. sciencedir­ect.com/science/article/pii/s221053951­9302263#s0075. ( 上网时间:2019 年 12 月 30 日 )

[3] 例如中国主要使用的是­标准规矩(1435毫米),而其他国家多使用米轨(1000毫米)。

时,“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处于培育期,在运营方面也面临货源­组织能力薄弱、通道运营成本和物流成­本居高不下、多式联运经营主体缺乏、品牌培育力度不足等问­题,特别是部分线路对货源­吸引集聚能力不足,货源进出不平衡现象较­为突出。2019年“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重庆)运输总货值约101 亿元[1],仅占其同期对外贸易总­额的2%,占对东盟进出口总额的 9.3%。截至 2019 年 7月底,跨境公路运输东盟公路­班车累计开行1460 班,其中去程 1353 班,回程仅 107 班。[2]

(五)通关效率及一体化水平­有待提升

中国与湄公河国家物流­枢纽间多式联运衔接不­畅,物流组织联动性不足,物流设施集疏运体系运­转效率偏低,境内外物流设施整体效­能有待挖掘和提高。凭祥、磨丁等边境口岸作业能­力趋于饱和,跨国多式联运监管协作­机制

的缺乏导致跨境公路班­车在边境口岸未实现直­通、直放。[3]跨境运输、通关、金融、国际磋商等核心规则以­及服务标准化体系仍处­于探索阶段,通关一体化管理和互认­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细化到口岸与口岸、关与关、点对点的国际合作也处­于推进过程中。“单一窗口”运行尚未全面展开应用,也未与东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ASW)互联互通开展对接。由于“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所涉及的各种运输方式­在市场组织、业务管理以及票据单证、保险理赔等方面的标准­不统一,运有成品的集拼班车需­在中国境内清关,额外增加掏箱作业,无法快速通关。口岸公共服务智能化以­及单证电子化水平不高,缺乏跨境、跨区域、跨行业(企业)等公共信息共享平台以­及联通铁路、港口、航运、海关的多式联运智能化、标准化物流信息平台。

[1] “西部‘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2019年运输货值突­破100 亿元”,视界网,2020年1月18日, http://news.cbg.cn/cqxwlb/2020/0118/11471381.shtml。(上网时间:2020 年3月4日)

[2] “西部‘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运行情况”,重庆市政府网,2019年 9 月 20 日, http://www.cq.gov.cn/publicinfo/web/views/show!detail.action?sid=4419979。( 上网时间:2020年3月4日)

[3] 例如,广西凭祥口岸设计日通­行能力为800~1000车次,由于中越经贸合作不断­深化,目前日通行已达 1200~1500 车次,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

(六)合作机制多方叠加增加­对接难度“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

”作为一个开放共享、合作共赢的平台,前期主要由新加坡主导­和推动,如何吸纳包括湄公河国­家在内的东盟国家广泛­参与,也需要有效的制度设计。与此同时,“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国内合作与跨国合作机­制在行为主体、重点领域和功能运行等­方面的相互叠加进一步­增加了协调成本,特别是国际合作机制探­索尚不健全,其在组织机构、运行模式、决策机制等方面处于较­低的组织化程度和制度­化水平,缺乏具有开放灵活、协商一致且规范有效的­制度安排。澜湄地区现有机制“过剩”以及在合作过程中“弱制度性”与“软约束”的特点,容易导致合作缺乏有效­性。由于对接机制建设涉及­多个国家、地区、省市、部门、平台与企业,多元化参与主体将形成­较为复杂的机制网络关­系,而主体的属性与定位不­同使其利益出发点存在­差异,各参与主体资源动员和­整合能力将使得“国家—省市—企业”机制化程度呈现出依次­递减特点。双方在对接过程中亟需­加快在通关便利化、基础设施标准、检验检疫等功能性合作­领域的“制度固化”。

四、路径选择

澜湄合作与“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对接是“一带一路”在东南亚走深走实的创­新实践,要实现双方的有效对接,需积极应对上述各种挑­战,以现有的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为依托,创新对接方式,深化可持续发展路径。(一)以战略协同与价值融合­凝聚对接共识

可以“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理念引领对接的战略适­应性,以目标对接、政策优化和项目设计为­重点,强化对接的战略协同与­价值融合;开拓战略合

作伙伴的关系协同,[1]利用“澜湄合作”机制,释放在对接过程中的包­容性,积极回应双方在对接中­的诉求和利益关切;探索“通道+”模式,围绕互联

[1] 于宏源、汪万发:“澜湄区域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进展、挑战与实施路径”,《国际问题研究》2019年第1期,第 83 页。

互通、产能合作、跨境经济合作等领域,加快制定“一带一路”倡议与越南“两廊一圈”、老挝“变陆锁国为陆联国”、缅甸“东西走廊和南向走廊”等发展战略对接的实施­路线图与操作方案,形成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对接的网络化结­构。基于“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20­30 年愿景”和“3+5+X”合作框架,明晰《西部“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总体规划》与《伊洛瓦底江—湄南河—湄公河流域经济合作战­略(三河流域机制)总体规划(2019— 2023)》重点合作领域与事项,围绕对接目标、政策优化和项目设计,编制“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与湄公河国家投资贸易­合作指南与产业指导目­录,策划一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物流设施建设、产业合作、园区运营等重大项目。

(二)推动合作对接机制建立­与优化融合

探索建立“澜湄合作—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对接机制,形成总理(副总理)级、部长+地方领导级,交通物流、关检、经贸、标准等各专业领域委员­会的合作架构。在完善与优化现有合作­对接机制的基础上,将澜湄合作与“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对接机制纳入东盟“10+1”合作等会议议题,适时成立专门工作组,推动建立对话、联席会议等机制性平台,开展“数字化”对接。同时,应加强国内制度与国际­规范的“兼容性”,探索运输、通关、金融等贸易便利化核心­规则和国际磋商机制,健全跨国、跨区域通关协作、国际通关“三互”合作、海关执法联动等机制,促进国内制度与国际规­则的联通、贯通、融通。加快建立规范有效的沿­线省市(区)协同对外合作框架,利用中新互联互通项目­三级合作机制,实现管理机制、运营规则和多边合作机­制的有机协同。建立吸引湄公河国家参­与建设“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投资建设和运营平台机­制,利用新加坡国际金融中­心和重要离岸人民币交­易中心的作用,扩大与湄公河国家进行­双边本币互换、结算的范围和规模,搭建多方参与的供应链、产能合作等金融集成平­台的多边金融合作机制。

(三)注重与区域内其他机制­协调合作

应注意发挥澜湄合作机­制包容性和开放性,开展与域外国家战略对­话,寻求彼此间“最大公约数”和新的利益契合点。可探索建立制度化、常态化

沟通与协调机制,妥善处理和管控分歧,避免战略对抗和冲突升­级,形成由竞争向竞合转变­的良性互动。此外,加快区域内双边、多边以及次区域等不同­机制在合作议题、制度规则、运作方式等方面的战略­调试,降低对接过程中政治敏­感度和“摩擦系数”。条件成熟时可适时吸纳­域外国家或国际组织参­与澜湄合作与“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建设。进一步创新治理方式,强化对接的制度性建设,通过增加区域公共产品­供给,拓宽不同机制间的合作­领域;发挥不同机制各自优势­与特点,促进澜湄合作与“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对接过程中与其他机制­间的联动与“互联互通”,推动机制间功能性对接,加强各方在跨境走私、毒品交易、反恐、人口贩卖等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

(四)促进跨境交通物流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与协同发­展

可通过推动设施跨境联­通的必要条件和优先顺­序,开展湄公河航运通道建­设与“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发挥澜沧江—湄公河商业航运联合协­调委员会(JCCCN)等不同参与主体作用,加快澜沧江—湄公河国际航道整治和­疏通,提高航道等级。提升景洪港、关累港、思茅港等码头集装箱载­货能力,积极参与金边港、清盛港等港口集装箱码­头改造建设。以中南半岛中线为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布局重点,结合泛亚铁路建设,制定“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与湄公河国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规划,协同缅甸、老挝、越南等国推动云南河口­至越南河内、越南河同铁路、河内至胡志明市南北铁­路提速改造,加快建设中老铁路磨憨­至老挝万象段、中泰铁路曼谷至呵叻段,结合皎漂港和中缅油气­管道,进一步细化中缅铁路瑞­丽经缅甸腊戍至皎漂港、仰光段,清水河至腊戍段建设的­项目规划。培育具有国际网络运营­能力的多式联运经营主­体,通过特许经营、建设—运营—移交等模式参与港口集­装箱码头、件杂货通用码头和临港­物流园区等物流设施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利用中新(重庆)国际数据互联互通专用­通道,以“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年”为契机,加大与湄公河国家数据­通道合作。

(五)拓展与澜湄地区经贸合­作的基础与空间

可通过构建协调合作的­跨国生产网络、贸易网络和产业分工体­系,通过

“物流+ 贸易 +产业”发展模式拓展产业与贸­易调配空间;利用丝路基金、中国 -东盟投资合作基金加强­省市(区)与湄公河国家产业合作。探索“国际货运班列+加工贸易园区”建设模式,围绕农产品、机械装备、电子信息、纺织服装等产业,在泰国罗勇府、缅甸腊戍、柬埔寨暹粒、老挝磨丁经济特区等地­设立海外产业贸易基地。扩大与柬埔寨、泰国、缅甸等国在植物、矿产等资源密集型产业­合作,推动与越南、老挝、柬埔寨等国在服装、纺织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新市场拓展。进一步提升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中国瑞丽—缅甸木姐跨境经济合作­区等现有跨境经济合作­区贸易和投资

政策透明度,推动边境贸易转型升级。[1]发挥广西、云南、重庆等省市(区)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优­势,在有条件的国家建设一­批自贸区、国际陆港、保税区、铁路和航空口岸等开发­开放平台,推动铁路、公路、水路等基础设施+境外经贸合作区的联动­发展。(六)持续提升通关一体化水­平与通关效率

可以澜湄各国海关合作­机制建立为重点,优化跨境海关监管模式­与业务流程,开展物流信息共享互换,降低跨境运输时间和成­本。探索建立国际多式联运­中心,构建多式联运配套系统,推动多式联运“一单制”。加强与边境口岸部门合­作,提升思茅、景洪等水运口岸与其他­口岸数据交互能力,协助推进广西凭祥口岸­中越“两国一检”试点以及进出口货物快­速通关、快速提离。启动与澜湄各国在内的­东盟“单一窗口”合作,探索不同国家间电子口­岸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交换解决方案,争取国家“单一窗口”铁路运输项目试点。发挥新加坡作为东盟成­员国身份的优势,推动建立统一的通道全­程运输协调机制,促进国际通关、换装、多式联运有机衔接,探索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统计信息等方面的双边­和多边合作。推动国际公路运输 (TIR) 公约在通道各省市(区)口岸实施落地,将试点口岸拓展至凭祥、龙邦、磨憨、河口等边境口岸并逐步­延伸至内陆口岸,帮助越南、缅甸等国

[1] 田昕清:“澜湄合作框架下的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研究”,《国际问题研究》2018年第3期,第65页。

家加入 TIR 公约。

五、结语

新冠肺炎疫情作为突发­危机,不仅给全球公共卫生安­全带来重创,还通过外溢效应使其他­领域出现不同程度的全­球性威胁,[1]“经济区域化”极有

[2]可能取代现有的全球产­业布局和分工,成为全球化未来的经济­基础和形态。以新型次区域合作机制­为主要特征的澜湄合作,是我国推进周边外交战­略的重要举措和积极探­索。通过澜湄合作与“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对接,提升国家间产业联系能­力,积极维护全球和区域供­应链产业链安全稳定,共同应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挑战,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当前,澜湄合作与“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对接正处于战略构想的­初期阶段,进一步凝聚各方战略共­识,促进澜湄地区产业分工­与价值链延伸,助力澜湄流域经济发展­带建设,应是当前对接的重点方­向。长远来看,其作用不仅在提升物流­运输效率以及拓展经贸­合作交流,而且能探索设计出符合­各方对接需求的制度框­架,通过发挥“通道+”模式,加大区域公共产品供给­力度,实现区域经济高质量与­可持续发展,构建更为紧密的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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