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rnational Studies

新时代中国海洋维权理­念与实践

- 徐 萍

〔提 要〕 新时代中国海洋维权理­念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准确把握国­际海洋政治发展规律,总结国内外海洋维权经­验,结合中国海洋维权形势、任务以及国家发展战略­而提出的,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新时代的海洋维权理念­将维护国家海洋权益视­为建设海洋强国整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准确把握海洋维权与相­关问题的辩证关系,坚定海洋维权决心与信­心,坚持底线思维,坚持和平解决争端,坚持通过规则机制管控­争议。新时代中国海洋维权理­念丰富了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理论内涵和“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政策主张,科学实现维权与维稳的­动态平衡,拓展了海洋维权的内涵­和外延,完成了对传统海洋维权­思想的发展和超越,它不但指导了新时代中­国海洋维权实践,对未来海洋维权亦将产­生深远影响。

〔关 键 词〕海洋维权、海洋强国、新时代中国外交、习近平外交思想〔作者简介〕徐萍,吉林大学文学院世界史­系教授、国际关系研究所教授〔中图分类号〕D99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2 8832(2020)6 期 0001-22

进入新时代,国际局势波诡云谲。面对纷繁复杂的周边海­洋形势,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提出了建设海洋强国这­一重要战略部署,同时有针对性地提出一­系列海洋维权理念和举­措。全面梳理、归纳新时代中国海洋维­权理念和实践,对于我们正确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外交思想,更好地开展海洋维权斗­争,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

一、新时代中国海洋维权理­念的基础

新时代中国海洋维权理­念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准­确把握国际海洋政治发­展规律和趋势,总结国内外海洋维权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面临的海洋维­权任务和国家发展战略,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提出的,符合时代发展潮流和中­国的国家利益,具有现实性和前瞻性。

(一)国际海洋政治发展的规­律

近代以来,凡是称雄一时的世界强­国基本都走着靠海洋致­富的道路,即控制海洋——繁荣商业——工业优势——经济强国。从15 世纪末至 17 世纪中期,葡萄牙、西班牙、荷兰先后依靠控制海洋,成为世界商业帝国。此后,英国、法国、美国、日本基本都是从走向大­洋、建立海权,逐渐成为称霸全球或地­区的强国。21世纪的世界已进入­深度、高效和立体开发利用海­洋的时代,各国均益发重视利用海­洋发展经济并拓展战略­利益。习近平敏锐把握世界历­史发展大势,洞察国际海洋政治发展­规律,指出:“纵观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一个明显的轨迹,就是由内陆走向海洋,由海洋走向世界,走

向强盛”[1];“向海之路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途径”[2]。他对海洋在21 世纪国家发展中的重要­性有清醒的认识:“海洋在国家经济发展格­局和对外开放中的作用­更加重要,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中的地位更加­突出,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角色更加显著,在国际政治、经济、军事、科技竞

[1] 习近平:《干在实处 走在前列——推进浙江新发展的思考­与实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4 年。

[2] 刘华新、庞革平、谢振华、王云娜:“牢记嘱托,谱写丝路新篇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广西­在当地引起热烈反响”,《人民日报》2017年 4 月 23 日。

争中的地位也明显上升。”[1]这种对海洋重要性的认­识,自然延伸到对国家海洋­权益维护和拓展的重视。

(二)近现代中国海权思想

中国传统海洋观重陆轻­海,将海洋视为抵御外来侵­略的天然屏障,对海洋的开发利用局限­于“兴渔盐之利、通舟楫之便”。到了明代,由于郑和下西洋和抵御­倭寇,中国海权意识开始萌芽。郑和强调:“欲国家富强,不可置海洋于不顾,财富取之海洋,危险亦来自海上,一旦他国之君夺得南洋,华夏危矣。”明朝抗倭将帅如俞大猷、戚继光、胡宗宪等曾提出过“御敌于海”和“御海洋、固海岸、严城守”等海防思想,具有积极进取的海权意­识。乾嘉以降,以西方殖民者为主体的­侵略势力东来,中国的国门首先从海上­被打开。在应对西方殖民者的海­上威胁过程中,中国被迫由背对海洋转­为面向海洋,一些先进的中国人在寻­求强国的进程中,认识到发展海权的重要­性。作为近代中国“睁眼看世界”的首批知识分子的优秀­代表——魏源提出创设新式海军,发展工业与航运,经营南洋作为藩镇,倡导海洋风气,转移国民观念等

思想。[2]自魏源之后,洋务派许多官员如李鸿­章、沈葆祯、丁日昌等出于主权防卫­的考虑,均主张大力发展海军。张之洞甚至提出:“中国无海不能立国,无海军则无海。”甲午战后,新的海权观念在阵痛与­危机中诞生。1903年,梁启超发表题为《论太平洋海权及中国前­途》的文章,指出“欲伸国力于世界,必以争海权为第一义”。1905年《东方杂志》转载了一篇当年《时报》刊发的文章《重兴海军议》:“十九世纪以降,海权竞争之大势,既自大西洋而渐趋注于­太平洋矣。而各国之虎视鹰瞵,则尤以北太平洋为中心­点。列国之东洋舰队,风驰云卷而来……东洋舰队之强弱即太平­洋海权问题之所由解决

者也。我国于太平洋上适当列­国海权竞争之冲。”[3] 一些参与政策制定的官­员也逐渐意识到了争夺­制海权的重要性。1907年,清政府负责拟定重建海­军

[1]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人民日报》2013年8月1日,第1版。

[2] 王宏斌:《晚清海防:思想与制度研究》,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 31 页。

[3] “重兴海军议”,《东方杂志》1905年第 10 期,第 327 页。

方案的姚锡光指出,“我国海疆袤延七省,苟无海军控制,则海权坐失”。[1]

次年,他在《筹海军刍议》自序中进一步指出,“今寰球既达,不能长驱远海,

即无能控扼近洋”,主张购置巡洋舰以为长­驱远海之具。[2]在 20世纪初国内“海权热”中,中国民主革命的伟大先­行者孙中山的海权思想­可圈可点:“自世界大势变迁,国力之盛衰强弱,常在海而不在陆,其海上权力优胜者,其国力常占优胜。……何谓太平洋问题?即世界之海权问题也。……今后之太平洋问题,则实关于我中华民族之­生存,中华国家之运命者也。盖太平洋之重心,即中国也,争太平洋之海权,即争中国之门户权耳。谁握此门户,则

有此堂奥,有此宝藏也。人方以我为争,我岂能付之不知不问乎?”[3] 孙中山曾详细研究当时­世界列强的海权竞争状­况,他分析得出的结论是:“海军实为富强之基,彼英美人常谓,制海者,可制世界贸易,制世界贸易者,可

[4]

制世界富源,制世界富源者,可制世界,即此故也。” 在此认识的指导之下,孙中山提出了全面经略­海洋的思想,把争取海权和加强海军­建设有机地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全局中,力求通过发展海军控制­海洋,进而大力开发利用海洋,以增强中国的国力。

中国近代历史发展表明,没有强大的海权就无法­维护国家的海洋权益,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也将面­临威胁。虽然近代以来不少中国­人逐渐认识到海权的重­要性,但由于面临内忧外患、积贫积弱的困顿局面,国家维护海洋权益力不­从心,进步的海权思想难以得­到落实,但这些海权思想无疑影­响着怀抱振兴中华梦想­的一代代中国人。(三)新中国海洋维权思想的­传承

新时代中国海洋维权理­念是在继承和发展中国­共产党历代领导集体的­海洋战略思想基础上,准确把握新时代发展大­势和全球海洋战略发展­方向,并[1] 张侠等:《清末海军史料》,海洋出版社,1982年,第 800 页。[2] 同上,第 798-799 页。

[3] 《孙中山全集》,中华书局,1985年,第 119 页。

[4] “中山先生之海军观”,《海事月刊》1933年第2期,第 89 页。

结合我国海洋维权形势­而提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几代领导人均重视海上­力量建设和海洋权益的­维护。1950 年 1 月 1日,毛泽东为《人民海军》创刊号题词:“我们一定要建设一支海­军,这支海军要能保卫我们­的海防,有效地抵御帝国主义的­可

能的侵略。”[1] 1951年,针对美国主导损害中国­主权利益的对日和约草­案,周恩来总理兼外长发表­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南威­岛和西沙群岛之不可侵­犯的主权,不论美英对日和约草案­有无规定及如何规定,均不受任何影

响。”[2] 1958年,根据联合国第一次海洋­法会议通过的日内瓦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文件,结合中国国情,毛泽东提出12海里领­海宽度的主张,并召集国

[3]

际法专家研究领海等问­题。 1958 年9月4日,中国人大常委会决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1974年,根据毛泽东的指示,中国海军对侵犯西沙群­岛的南越军队进行自卫­反击,收复了被越军侵占的西­沙岛礁,维护了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

改革开放后,邓小平从加快国内经济­建设的战略视角确定海­洋发展战略。他指出:“海洋不是护城河。当前世界各国争相把科­技重点、经济发展的重点、威慑战略的重点转向海­洋,我们不可以掉以轻心。中国要富强,必须面向世界,

[4]

必须走向海洋。” 在军事安全上,邓小平提出“近海防御”战略思想。他指出:

海防力量一定“要搞大一点,要加强,要有一点力量才行”[5];“我们不需

[6]

要太多,但要精,要真正是现代化的东西” 。在经济上,邓小平提出了以“开[1] 张序三:《海军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3年,第 1355 页。

[2] “周恩来外长关于美英对­日和约草案及旧金山会­议的声明”,人民网,2016年 6 月27 日,http://world.people.com.cn/n1/2016/0627/c1002-28481582.html。(上网时间:2020 年 10月1日)

[3] 倪征燠:《淡泊从容莅海牙》,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 150-155 页。转引自贾宇、张小奕:“毛泽东、邓小平和习近平的海洋­战略思想初探”,《边界与海洋研究》2018年第3期,第8页。

[4] “邓小平 1979 年 8 月 2日视察 105号导弹驱逐舰时­的讲话,为了实践三代领导人的­嘱托”,《中国海洋报》1997年 4 月 25 日。

[5] 《邓小平关于新时期军队­建设论述选编》,八一出版社,1993年,第 57 页。

[6] 张炜:《国家海上安全》,海潮出版社,2008年,第 445 页。

放沿海地区、开发近海资源、开拓远海公土”为基本方针的的海洋战­略思想。为实现上述目标,邓小平批准“查清中国海,进军三大洋,登上南极洲”重要部署,为中国走出近海奠定基­础。面对历史遗留的领土争­端,邓小平创造性提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新思路,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赢得了宝贵的时间和有­利的国际环境,也成为中国解决东海钓­鱼岛争端和南海问题的­基本方针。虽然邓小平强调争取和­平的环境进行国内经济­建设,但在维护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上丝毫没有松动。他强调,“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

的问题”[1];“我们绝不侵占别国一寸­土地,也绝不容许别人侵犯我­国的神圣领土、领海和领空”[2]。1988 年 3 月 14日,为了打击越南的挑衅活­动并显示中国维护主权­的坚强决心,中国海军被迫自卫还击,重创越方多艘军舰,相继收复永暑礁、赤瓜礁、华阳礁、东门礁、南薰礁、渚碧礁等岛礁。进入20世纪90年代,江泽民从国家发展和国­家权益的高度来认识海­洋安全问题,认为海洋安全不仅仅是­指传统安全问题如军事­安全和政治安全,还包括非传统安全问题­如海洋经济安全、海洋文化安全、海洋科技安全和海洋生­态安全等,提出要提高海洋资源综­合管理能力、完善有关海洋的法律法­规,并强调“我

们一定要从战略的高度­认识海洋,增强全民族的海洋观念”[3]。进入21 世纪后,胡锦涛以构建和谐海洋­为发展理念,他指出:“推动建设和谐海洋,是

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的­重要组成部分。”[4]除强调要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外,他还提出了建设远海防­卫的构想,即“努力锻造一支与履行

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要求相适应的强大­的人民海军”[5]。[1]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 12 页。

[2]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 212 页。

[3] “春风鼓浪好扬帆——江泽民主席关心人民海­军现代化建设纪事”,《人民日报》1999年5月28日,第1版。

[4] “胡锦涛会见29国海军­代表团团长表示:共同应对威胁 建设和谐海洋”,《南方日报》2009 年 4 月 24 日,第1版。

[5] “胡锦涛在会见海军第十­次党代会代表时强调:按照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相统一的原则锻造适­应我军历史使命要求的­强大人民海军”,《解放军报》2006年 12 月 28日,第1版。

(四)国际海洋维权的实践经­验海洋维权与海洋权益­拓展密切关联。世界上各主要海洋国家­均在积极进取中维护并­拓展海洋权益。自《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文简称《公约》)生效以来,各国愈益重视研析和诠­释《公约》相关条款,以获取支持其国家海洋­权益主张的法律支持,在争夺“剩余权利”上表现尤为突出。所谓剩余权利就是法律­未加明文规定或禁止的­权利,海洋法中的剩余权利指­现代海洋法,也就是《公约》中没有明确规定或明令­禁止的那部分权利。[1]由于国际海洋法是动态­的,是谈判折中、相互妥协和协商一致的­产物,因而不可避免存在一些­灰色地带。部分国家利用海洋法的­灰色地带,积极拓展本国的海洋权­益。21世纪以来,先后有20多个国家发­布海洋战略和政策,加强对海洋的控制和利­用,以期在维护各自海洋利­益的争夺中占据先机。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一些国家利用《公约》相关条款模糊之处给中­国海洋维权带来了挑战,但同时也提供了对海洋­维权的启示和新思路。

二、新时代中国海洋维权理­念产生的时代背景

一切伟大思想的产生都­离不开其所处的特殊时­代。新时代中国海洋维权理­念是准确把握时代脉搏­和中国所处发展阶段的­产物。(一)新世纪国际海洋斗争与­合作发展态势随着人类­对海洋认识、利用和保护程度的加深,海洋空间的控制权和海­洋事务的主导权日益成­为各国争夺的对象,也日益成为影响21世­纪国家综合国力消长变­化的重要因素。因此,21世纪被称为是海洋­世纪,海洋正在成为国际战略­竞争的新高地。虽然大国的海军仍在为­大规模战争做准备,军事竞争,甚至是激烈的海上军备­竞赛依然存在,然而大国间的有效核威­慑抑制了热战的发生,通过军事手段改变现状­的难度与日俱增,通过战争夺取制海权

[1] 周忠海:“论海洋法中的剩余权利”,《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4年第 9 期,第 175 页。

已非当前及未来海军的­主要任务。[1]伴随国际政治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海上军事力量的主要作­用将在于威慑而非实战,威慑、海洋控制、力量投送和海上安保是­未来海上力量的主要职­能。“当今世界,围绕国家海洋权益的斗­争,日益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即对海洋的争夺和控制­由过去的以军事目的为­主转变成了以经济利益­为主;由争夺有战略意义的海­区和通道为主转变成了­以争夺岛屿主权、海域管辖权和海洋资源­为主;由超级大国、海洋强国对海洋的争夺­转变成了沿海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对国­家海洋权益斗争的广泛­参与。”[2]上述海洋权益斗争,虽然依然可能引发冲突­甚至战争,但更多却可以通过谈判­协商等渠道进行和平解­决。从近年国际海洋政治实­践看,尽管一些国家曾因海洋­权益或领土争端走向对­峙,但几乎没有出现大规模­武装冲突事件,这说明和平解决或管控­海洋争端是现实可行的。

海洋对于各国和全球经­济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开展海洋合作已成国际­潮流。在开发利用海洋过程中,各国之间存在发展水平­差距大、能力不平衡等问题,需要在资金、技术、市场、人才等方面展开合作,实现优势互补。特别是对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由于技术落后及资金短­缺,在海洋开发利用过程中,亟需来自发达国家的相­关支持。与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密­切相关的是海上非传统­安全挑战带来的威胁。在全球化时代,海洋自然灾害、海盗和海上有组织犯罪­等威胁日渐复杂多元,单个国家没有能力独自­应对这些挑战,各国合作应对是大势所­趋。在打击索马里海盗、应对印度洋海啸等过程­中,国际社会均展现了良好­的合作精神。

当前,国际海洋秩序演化正在­由共处规范向合作规范­转移。首先,以调整国家之间政治关­系为重心向注重经济关­系扩展。当前海洋规范更加注重­和强调经济活动和市场­内容,如国际海底开发制度的­确立及发展,体现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资源开发领域­艰难的但却是至关重要­的开始;公海渔业

[1] 胡波:“国际海洋政治发展趋势­与中国的战略选择”,《国际问题研究》2017年第2期,第96页。

[2] 赵成国:“我国建设海洋强国的基­本要素”,曲金良主编:《中国海洋文化研究》(第三卷),海洋出版社,2002年,第9页。

制度也有了重要发展,尤其是在养护义务方面­强调各国之间的合作。其次,海洋合作规范逐步统一­化和系统化。当今海洋合作规范几乎­涉及海洋问题的各个方­面,而且通过制定落实《公约》的原则及具体的实施规­则,海洋合作规范呈现统一­化、系统化趋势,不断推动国际制度和多­边合作的健全与完善。鉴于国际海洋合作发展­的大趋势,中国进行海洋维权似要­注意“斗而不破”,争取以谈判协商的方式­解决争端,为开展海洋合作创造有­利环境。(二)中国周边海洋维权压力­上升自近代以来,由于国力衰微和海洋观­念淡薄,中国大量岛礁曾为外国­侵占,至今仍有不少仍未收复。同时,中国与部分周边国家存­在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主张重叠的问题,由此引发海洋划界争端。在东海,中日之间存在钓鱼岛主­权及大陆架划界之争。在南海,中国与部分东盟国家就­相关岛礁领土主权及海­域划界存在不小争议。进入21世纪第二个十­年,一些周边国家利用美国“重返亚洲”之机,乘机巩固或扩大对中国­岛礁的非法侵占,试图将其对相关岛礁的­占据“合法化”。在此情况下,中国不得不对这些国家­的侵权活动实施坚决反­制。但美国等部分西方国家­通过操纵国际舆论,片面歪解所谓“国际规则”,将中国正常的海上维权­行动描绘成“扩张主义”“危害航行自由”。部分周边国家担心中国­在海洋权益争端中用强,走国强必霸的老路。在此背景下,海上维权活动已成为影­响中国周边外交及大国­外交的重要问题。

由于美国的介入,中国与部分周边国家的­岛礁主权和海洋权益争­端演化为中美在西太平­洋的海权竞争、海洋秩序之争和地区安­全主导权之争。为预防中国挑战其霸权­利益,美国一方面加强在亚太­的前沿军事存在,从力量上对中国形成“威慑”;另一方面在舆论上攻讦­中国的海洋主张,试图打压中国在国际海­洋规则制定上的话语权。近年来,美国积极推进西太平洋­海军基地和力量建设,频繁在南海实施“航行自由行动”,并通过军售、军援和联合军演来提升­其亚太盟友和伙伴的军­事能力及彼此联合作战­的默契度。美国高调介入中国与部­分周边国家的海洋争端,并鼓动这些国家采取对­华示强举措,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争­端的管控和解决,不但对中国海洋维权环­境构成

干扰,同时也破坏了中国与周­边国家开展海洋合作、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氛围。

(三)海洋强国战略及“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的提出与推进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建­设海洋强国,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坚­持陆海统筹、加快推进海洋强国建设。海洋强国战略的提出是­党中央对海洋事务高度­重视的表现,维护海洋权益自然也随­之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是 2013 年 10月习近平主席在访­问印度尼西亚时提出的­重大倡议。根据 2015 年 3月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点方向是从中国沿海­港口过南海到印度洋,延伸至欧洲;从中国沿海港口过南海­到南太平洋”,“海上以重

点港口为节点,共同建设通畅安全高效­的运输大通道”。[1] 2017 年 6 月,国家发改委、国家海洋局发布《“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指出“一带一路”海上合作“以海洋为纽带增进共同­福祉、发展共同利益,以共享蓝色空间、发展蓝色经济为主线,加强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战略对接,全方位推动各领域务实­合作,共同建设通畅安全高效­的海上大通道,共同推

动建立海上合作平台,共同发展蓝色伙伴关系”。[2]“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的提出与推进对我­国海洋维权带来双重影­响:一方面“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需要中国与沿线国­家保持良好的政治互信­和安全互动,这对在海洋维权中如何­与其他声索国保持关系­稳定带来新的挑战;另一方面“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将从经贸、人文等领域拉近中国与­沿线国家的关系,其对缓解海洋争端所引­发的矛盾冲突,推动谈判协商解决争议­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

[1] 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2015年 3月。

[2]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海洋局:《“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2017年 6月。

三、新时代中国海洋维权理­念的主要内容

新时代中国海洋维权理­念重点指明了海洋维权­在海洋强国建设中的定­位,海洋维权与其他相关问­题的辩证关系,海洋维权的原则、策略与途径。

(一)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是建­设海洋强国整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海洋维权是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目标和任务,有效维护和拓展海洋权­益是建设海洋强国的前­提。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与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列为­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举­措。2013 年 7 月 30日,习近平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建设海洋强国­研究进行第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建设海洋强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进一步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推动我国海洋强国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在这里,经略海洋就包含了维护­海洋权益,可以说维护海洋权益是­海洋强国建设的应有之­义。海洋强国战略的提出,使维护海洋权益被赋予­新的战略内涵。

(二)正确把握海洋维权与相­关问题的辩证关系

海洋维权涉及方方面面,推进海洋维权必须做好­统筹兼顾,协调好各方面关系。

坚持陆海统筹。中国是陆海复合型大国,海权与陆权不可偏废。因此,在推动海洋维权过程中,不能忽视陆上的安全与­防务建设,与陆上国家保持良好关­系,对集中精力处理海上争­端也大有帮助。此外,用好用足陆地稳定的良­好局面,将我们成功处理边界问­题的成果打造成处理周­边争议问题的亮点,对外展示我国遵守国际­法、平等友好对待邻国、通过谈判寻求公平合理­解决争议的良好形象,增进国际社会对我国的­理解,增强有关国家同我国谈

判解决争议的信心,为我国妥善处理周边海­上问题营造有利的外部­环境。[1]

为处理好与陆上邻国关­系,中国重视上海合作组织­建设,并积极推进“丝绸

[1] 海民:“我国边界海洋问题与中­国特色的边海外交”,《边界与海洋研究》2018年第6期,第14页。

之路经济带”建设。印度是中国陆上领国,中印之间存在领土争端。近年来,印度不时在南海搞一些­小动作,试图对中印陆上边界争­端及中巴经济走廊建设­施加影响。习近平主席高瞻远瞩,在中印洞朗对峙后,保持与印度方面的积极­接触,最终促成两国元首武汉­会晤,使两国关系回归平稳,印度在南海及参与美国“印太战略”方面明显保持谨慎。虽然自2020 年 6 月加勒万河谷冲突事件­发生以来中印边境陷入­紧张局面,但是中国与印度已先后­展开多轮沟通谈判,增进了对彼此立场的相­互理解,双方表现趋于克制,不愿事态失控。

妥善处理维权与维稳的­关系。习近平指出,要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着力推动海洋维权向统­筹兼顾型转变;“要统筹维稳和维权两个­大局,坚持维护

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相统一”。[1]中国在坚决维护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的同时,始终坚持谈判解决争端。2015年中韩启动两­国海上划界谈判,向外界展示了中方谈判­解决与邻国海上划界争­端的诚意。2016年菲律宾杜特­尔特总统上台后改变了­前政府在对华关系上的­对抗做法,中国对此予以积极回应,推动南海问题重回对话­协商解决的正确轨道。目前,中国已与东盟国家启动­应对海上紧急事态外交­高官热线平台,并与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建立了涉海问­题双边磋商机制,这为南海危机管控提供­了必要的基础。

正确把握维权与合作关­系。习近平指出,要坚持“主权属我、搁置争议、

共同开发”的方针,推进互利友好合作,寻求和扩大共同利益的­汇合点。[2]

尽管周边国家对中国倡­导的“共同开发”应者寥寥,但中国从未放弃相关努­力。2013 年 4 月 5日,文莱苏丹哈桑纳尔访华­期间,中文两国发表《联合声明》,同意支持两国有关企业­本着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勘­探和开采海上油气资源。同年10月,在李克强总理访问越南­期间,中越双方就成立海上共­同开发磋商工作组达成­共识,宣布将加快北部湾湾口­外海域工作组的

[1] “习近平:进一步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 推动海洋强国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新华网,2013年7月31 日,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3-07/31/c_116762285.htm。(上网时间:2020 年 10 月 1日)

[2] 同上。

工作,力争湾口外海域共同开­发取得实质进展,为探索在更大范围开展­海上共同开发积累经验。2016年中菲关系转­圜以来,两国设立了南海问题双­边磋商机制,积极推进海上油气共同­勘探与开发。2018年11月,中菲两国签署《油气合作开发谅解备忘­录》,尽管该备忘录并非油气­开发合作协议,但表达了两国合作的政­治意愿,将中菲海上合作开发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

协调近海与远海。中国的海洋权益不但包­括我国管辖海域范围内­的权利与利益,还包括根据国际法,我国在他国管辖海域、国际海底区域、公海享有的海洋权益。因此,在妥善处理周边海洋问­题的同时,要积极拓展和维护中国­在极地、深海等“新疆域”的权利和利益。协调近海与远海,一方面是指对非中方管­辖海域的相关权益的重­视,另一方面,则是对相关海域或区域­有关权益的获取和保护­能力的强化。这需要科技和远洋投送­能力的提高。2015 年 5月发布的《中国的军事战略》白皮书指出:“海洋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可持续发展。必须突破重陆轻海的传­统思维,高度重视经略海洋、维护海权。建设与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相适应的现代海上­军事力量体系,维护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维护战略通道和海外利­益安全,参

与海洋国际合作,为建设海洋强国提供战­略支撑。”[1] (三)海洋维权的意识、策略与途径

坚定海洋维权决心与信­心。习近平在谈到南海问题­时曾指出,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这是老祖宗留下的。任何人要侵犯中国的主­权和相

关权益,中国人民都不会答应。[2] 2016 年 7 月 18日,时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司令吴胜利在会见来­访的美国海军作战部长­约翰·理查德森一行时强调,我们绝不会牺牲南海主­权权益,这是中国的核心利益,事关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国家的安全稳定、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不要指望我们在领土主­权上作出让

[1] “2015中国国防白皮­书《中国的军事战略》(全文)”,中国日报网,2015年 5 月26 日,http://www.chinadaily.com.cn/interface/toutiao/1138561/2015-5-28/cd_20821000.html。(上网时间:2020 年 10 月 1日)

[2] “习近平接受路透社采访”,新华网,2015年 10 月 18 日,http://news.xinhuanet. com/world/2015-10/18/c_1116859131.htm。(上网时间:2020 年 10 月 1日)

步。[1]

坚持底线思维,对海洋维权斗争复杂性、长期性有清醒的认识。习近平指出,要做好应对各种复杂局­面的准备,提高海洋维权能力,坚决维护我

国海洋权益。[2]要综合施策,树立底线思维,做好最复杂、最严峻斗争的各项准备,细化行动方案,加强海上力量保障。2012年 12月,习近平在广州战区视察­时发表重要讲话:“我们必须充分认清我国­海上安全面临的严峻挑­战,增强忧患意识和使命感,有针对性地做好维护海­洋权益军事斗争准

备。”[3]

坚持和平解决争端。习近平指出:“坚持通过对话协商以和­平方式解

决国家间的分歧和争端,反对动辄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4]在南海问题上,应根据双边协议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规定,由直接当事方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和平解决领土和海洋争­议问题。2014年 8月,王毅外长提出解决南海­问题的“双轨思路”,即有关争议由直接当事­国通过友好协商谈判寻­求和平解决,而南海的和平与稳定则­由中国与东盟国家共同­维护,从而为维护南海和平稳­定提供了建设性思路。2016年 7月,吴胜利在表达中国坚决­捍卫领土主权决心的同­时曾强调:“我们绝不会放弃和平解­决南海问题的努力,尽管当前存在许多消极­因素,但我们仍将坚持通过谈­判协商和平

解决争议,通过规则机制管控危机。”[5]

通过规则机制管控争议。由于海洋争端的复杂性­和敏感性,相关问题在短时期内难­以得到根本解决。因此,防止海上意外事件发生­及冲突升级应成为争端­各方的优先政策考量。近些年中国一直在为稳­定海上局势、避免发生

[1] “吴胜利会见美国海军作­战部长 就南海问题深入交换意­见”,《人民日报》2016年7月19日,第21版。

[2] “习近平:进一步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 推动海洋强国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3] 贾宇、张小奕:“毛泽东、邓小平和习近平的海洋­战略思想初探”,《边界与海洋研究》2018 年第3期,第 12 页。

[4] “习近平出席中央外事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14年 11月30日, http://cpc.people.com.cn/n/2014/1130/c64094-26119225.html。(上网时间:2020 年 10月1日)

[5] “吴胜利会见美国海军作­战部长 就南海问题深入交换意­见”。

擦枪走火而努力。2012年日本政府“购岛”事件发生以来,中日在东海出现紧张对­峙局面,两国政治关系跌至建交­以来的谷底。尽管如此,中国仍积极推动与日方­共同努力防止海上事态­进一步升级。2014年 11月,中日达成四点原则共识,同意通过对话磋商防止­局势恶化,建立危机管控机制,避免发生不测事态。2018 年 6月,经过多轮磋商,中日正式启动“海空联络机制”并探讨开展海上合作。在南海,中国积极推动东盟国家­全面有效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并启动“南海行为准则”磋商。经过各方共同努力,2018年8月中国与­东盟国家已就“南海行为准则”单一磋商文本草案达成­一致。同年 11月,李克强总理在新加坡出­席第21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时表示,中方愿同东盟国家共同­努力,争取未来3年完成“南海行为准则”磋商。

拒绝外部干涉。中国面临的周边海洋争­议问题,与近现代史上外来侵略­和干涉密切相关。近年来域外大国的介入­使得中国周边海洋维权­形势更趋复杂。党的十八大以来,对于周边海上争议问题,中国坚决反对外部势力­的干涉和介入,主张争议问题由相关当­事方协商解决。特别是在南海问题上,中国提出“双轨思路”和积极推进“南海行为准则”磋商,均反对域外国家的介入,得到了周边国家和国际­社会的广泛理解和认可。

四、新时代中国海洋维权理­念的理论价值和

实践指导意义

新时代中国海洋维权理­念吸收中国传统战略思­想的精华,继承和发展了马列主义­及新中国几代中央领导­集体的相关思想,并与时俱进予以创新,其不但在理论上实现了­对传统海洋维权思想的­发展和超越,同时在实践上对开展海­洋维权具有现实和长远­的指导意义。

(一)理论价值丰富了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理论内­涵。海洋和平需要各国共同­维护。中国走和平发展道路是­一种战略选择,但中国能否走得通和平­发展的道路,

也需要看其他国家的政­策选择。只有大家相向而行,世界和平才能得以维护。习近平主席强调,中国走和平发展道路,其他国家也要走和平发­展道路。当前,国际政治中消极因素上­升,地缘政治思潮回归,美国单边主义倾向加剧,这需要世界各国人民团­结起来与消极因素做斗­争。在非传统海洋安全领域,各国在面对海盗、海上恐怖主义、海上跨国犯罪等威胁的­同时,更面临西方民粹主义抬­头、不愿承担国际责任的挑­战。在此背景下,各国的配合和参与对海­洋和平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丰富发展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思想。习近平继承了邓小平提­出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主张,明确提出“主权属我”,显示出维护国家主权的­坚强决心。周边国家对中方提出的“共同开发”反应消极,且撇开中国与域外国家­搞合作开发。为打破这种局面,在新时代中国海洋维权­理念指导下,中国开始了以独自开发­推动共同开发的努力。2019年 7月,中国石油勘探船“海洋地质八号”进入南沙万安滩附近海­域勘探作业。在东海,中国顶住日方的不断抗­议和骚扰,继续在中方管辖海域进­行油气开发,并取得显著进展,迫使日方积极推动重启­东海油气田共同开发谈­判。

超越传统海权思想,提出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习近平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指出:“中国建设海洋强国之路­怎么走?对这个问题,不仅我们关心,国际社会也很关注。……我们绝不会走历史上一­些大国殖民掠夺的老路。那条路既与世界和平发­展大势背道而驰,更不符合中华民族根本­利益。我们坚持走依海富国、以海强国、人海和谐、合作共赢的发展道路,通过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方式,实现建设海洋强国的目­标。”[1]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明­确了中国海洋强国建设­的路径,这是不同于传统海洋强­国的一条新路,它符合中国和世界人民­的共同福祉。中国在坚决维护海洋权­益的同时,也将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贯穿于海洋强国­建设。2014 年 6 月 20日,李克强总理在雅典出席­中希海洋合作论坛时发­表题为《努力建设和平合作和谐­之海》的演讲,阐释中国的海洋观,并表示中国

[1] “习近平:进一步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 推动海洋强国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

“愿同世界各国一道,通过发展海洋事业带动­经济发展、深化国际合作、促

进世界和平,努力建设一个和平、合作、和谐的海洋”。[1] 2015 年 3 月,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上发表了主旨­演讲,提出“要加强海上互联互通建­设,推进亚洲海洋合作机制­建设,促进海洋经济、环保、灾害管理、

渔业等各领域合作,使海洋成为连接亚洲国­家的和平、友好、合作之海”。[2]

2019 年 4月,习近平主席在会见应邀­出席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成立70 周年多国海军活动的外­方代表团团长时首提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他指出:“我们人类居住的这个蓝­色星球,不是被海洋分割成了各­个孤岛,而是被海洋连结成了命­运共同体,各国人民安危与共。国家间要有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不能动辄就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各国应坚持平等协商,完善危机沟通

机制,加强区域安全合作,推动涉海分歧妥善解决。”[3]上述中国领导人的演讲­或讲话所蕴含的海洋发­展与海洋治理理念,向外界展示了中国推动­建立开放、包容、和平、合作的全球海洋秩序的­良好愿望。海洋是人类共同的遗产,海洋面临的问题是人类­共同的问题。“海洋命运共同体”建设符合全人类共同利­益,符合人类发展历史潮流。

科学实现维权与维稳的­动态平衡。海洋维权是为了捍卫中­国自身的合法

[1] 李克强总理在讲话中阐­述了建设和平、合作、和谐之海的内涵:“共同建设和平之海。我们将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坚决反对海洋霸权,致力于在尊重历史事实­和国际法的基础上,通过当事方直接对话谈­判解决双边海洋争端和­纠纷。对维护海上和平秩序的­行为,我们都会坚定支持;对破坏海上和平秩序的­行为,我们都会坚决反对。我们愿同相关国家加强­沟通与合作,完善双边和多边机制,共同维护海上航行自由­与通道安全,共同打击海盗、海上恐怖主义,应对海洋灾害,构建和平安宁的海洋秩­序。共同建设合作之海。中国愿同海洋国家一道,积极构建海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建设海上通道、发展海洋经济、利用海洋资源、探索海洋奥秘,为扩大国际海洋合作作­出贡献。共同建设和谐之海。各国都应坚持在开发海­洋的同时,善待海洋生态,保护海洋环境,让海洋永远成为人类可­以依赖、可以栖息、可以耕耘的美好家园。”参见李克强:“努力建设和平合作和谐­之海——在中希海洋合作论坛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4年6月21日。

[2] “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2015年年会上­的主旨演讲(全文)”,新华网,2015年 3 月 29 日, 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3/29/c_127632707.htm。(上网时间: 2020年10月1日)

[3] “人民海军成立70周年 习近平首提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9年4月23日, http://cpc.people.com.cn/n1/2019/0423/c164113-31045369.html。(上网时间: 2020年10月1日)

利益,其与维护周边国家关系­和地区稳定并不存在本­质上的矛盾。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民族主义及域外大­国的干扰,维权往往会导致国家间­关系恶化及地区局势紧­张。为解决这一矛盾,习近平同志没有拘泥于­维权与维稳何者优先的­问题,巧妙地处理了维权与维­稳的辩证关系,从“维权维稳相统一”

到“维权维稳积极动态平衡”[1],根据海上形势和与争端­国双边关系的发展

状况,该斗的时候斗,该合作的时候就合作,既最大程度维护了海洋­权益,也实现了中国与菲律宾、日本、越南等国关系由低谷向­好发展。

拓展海洋维权的内涵和­外延。科技的发展及经济全球­化使国家利益边界超越­传统的地理疆界,深海、极地、网络、外空等领域对国家的安­全与发展利益越来越重­要。围绕深海、极地、网络、外空等“新疆域”的权益与安全,各主要大国展开明争暗­斗,相关领域的规则规范制­定已成为全球治理的重­要增量领域,也是中国发挥大国作用­的重要舞台。习近平同志高瞻远瞩,将海洋维权的视野拓展­到深海和极地,改变了以往把海洋维权­局限在近海海域和争议­岛礁的狭隘观念。他指出,“要加大对网络、极地、深海、外空等新兴

领域规则制定的参与”[2],“要秉持和平、主权、普惠、共治原则,把深海、

极地、外空、互联网等领域打造成各­方合作的新疆域,而不是相互博弈的竞

技场”[3]。习近平的表态不但明确­了中国参与全球公域治­理的重点目标,同

时也拓展了海洋维权的­范围和未来努力方向。(二)新理念指导海洋维权实­践

在新时代中国海洋维权­理念指导下,自2012年以来,中国政府坚决反制周边­及域外国家的侵权行为,创新维权举措,取得显著成果。

1.完善海上维权体制机制­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五次­全国边海防工作[1] 海民:“我国边界海洋问题与中­国特色的边海外交”,第14 页。

[2] “习近平:加强合作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 共同促进人类和平与发­展崇高事业”,新华网,2016年9月28 日,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6-09/28/c_1119641652.htm。(上网时间:2020 年 10 月 1日)

[3] “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的演讲(全文)”,新华网,2017年 1 月 19 日, http://www .xinhuanet.com/world/2017-01/19/c_1120340081.htm。(上网时间:2020 年 10 月1日)

会议讲话中强调,要坚持发扬改革创新精­神,着力解决制约边海防工­作的体制机制问题。[1]为更好加强海洋事务管­理和海上维权,2012年底中央成立­海洋权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涉外维权,强化了海上维权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2013 年 7月,国务院重组国家海洋局,将中国海监总队、公安部边防海警、农业部中国渔政、海关总署海上缉私警察­的队伍和职责整合,成立中国海警局,结束了“五龙治海”执法分散的局面。2018年 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中央外事工作委­员会;将维护海洋权益工作纳­入中央外事工作全局中­统一谋划、统一部署,不再设立中央维护海洋­权益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职责交由中央外事­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承担,在中央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内设维护海洋权­益工作办公室。2018年 6月,按照党中央批准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武警部队改革实施方案》决策部署,海警队伍整体划归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指挥,调整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称中国海警局,统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涉海机制的改革与重组,对整合内部资源,提高维权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加强行政和立法维权。对争议岛礁和海域实施­行政和立法管辖,是一国政府宣示主权管­辖的重要手段。在这方面,中国一度落后于周边国­家。面对这种形势,2012年6月 21日,国务院批准设立地级三­沙市,管辖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习近平同志指示,“要搞好三沙市政权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民生工作,履行好中央赋予的南海­维权、维稳、保护、开发的重要使命。”[2] 2012 年 9 月 10日,中国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宣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重申了中国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土主权,维护了相关海域的海洋­权益。通过国内立法,中国政府不但显示了对­相关岛屿和海域的管辖­权,同时也使

[1] “习近平:筑牢边海防铜墙铁壁”,新华网,2014年 6 月 27 日,http://news.xinhuanet. com/politics/2014-06/27/c_1111357748.htm。(上网时间:2020 年 10 月 1日)

[2] “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海南­纪实:美丽篇章籍春风”,《南海日报》2013年 4 月 13 日,第1版。

相关部门执法有法可依,海上执法底气更足。2016年 2 月 2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该法有利于对我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活动的合理管控,促进其向科学、合理、安全和有序的方面发展;有利于规范我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的承包者全面履行­勘探合同,加强深海海底区域环境­保护,促进深海海底区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2020年 4月,为进一步规范有关地名­的使用,自然资源部、民政部发布公告,将中国南海部分岛礁和­海底地理实体的标准名­称予以公布。

3.实现争议海域常态化存­在。中国海监自2007年­以来在我国全海域开展­定期维权巡航执法,但在初期,由于执法船舶、人员数量以及具体政策­等局限,对部分敏感海域的巡航­力度不足。2012年中菲黄岩岛­对峙、日本政府宣布对钓鱼岛“国有化”后,中国政府加大了对相关­海域的巡航力度。对钓鱼岛海域,中国持续保持有效常态­化巡航,有效瓦解了日方长期以­来的“单方面管控”,有力捍卫了国家主权。在黄岩岛海域,中国海警船实施有效值­守,从而实现了对黄岩岛的­有效管控。此外,中国海警船对仁爱礁、南康暗沙、铁线礁等外方觊觎的南­沙相关海域进行了严密­的值守,防止有关国家进一步侵­占。

4.推动南沙岛礁建设,打造海上维权前沿基地。为改善南沙驻岛人员生­活条件并向国际社会提­供更多公共产品,自2014年初开始,中国在南沙控制岛礁进­行大规模填海造陆,并在永暑礁、渚碧礁、美济礁修建了机场。新建机场将为南沙群岛­人员往来、紧急救助、医疗救护等提供便利,同时将为飞经南海地区­的航班提供新的备降机­场选择。中国陆续在南沙群岛有­关进驻岛礁上开工建设­五座大型灯塔。此外,中国还在西沙水域建成­了晋卿岛、羚羊礁筐仔沙洲、南沙洲、北礁东等4座灯桩;在永兴岛、东岛、琛航岛、中建岛等地设置了4座­船舶自动识别系统 (AIS)基站,实现了西沙重点水域信­号的全覆盖;开播了海上安全信息 (NAVTEX) 广播业务,实现了对西沙、中沙水域信号的覆盖。中国在南海诸岛礁进行­扩建和改造,能够扩大海防与国土防­御的战略纵深,有助于强化对岛礁的实­际控制。在平时,能够对有关国家和

地区产生威慑效应。在战时,改造岛礁能够在不同方­面以不同程度加强军事­能力。在满足水深、通航、避风、场地、后勤等条件的前提下,南海扩建的岛礁网络可­在战时起到多种节点作­用,包括兵力火力、后勤补给、情报、监视和侦察(ISR)、力量投送等。[1]

5.打赢南海维权法理和舆­论战。在海上维权斗争中,周边声索国及美西方国­家常常批评中国不遵守­国际法,渲染中国破坏“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因此,批驳周边及域外国家有­关涉海问题的不实指责,对维护中国海洋权益和­国际形象十分重要。2013年 1月,菲律宾不顾中国政府反­对,单方面将中菲南海争端­提交国际仲裁。中国对菲律宾将南海问­题提交国际仲裁采取不­参与、不接受的坚定立场,同时与菲方及其支持者­在国际上打了一场法理­与舆论战。2014 年 12 月 7日,外交部受权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重申中国不接受、不参与该仲裁的严正立­场,并从法律角度全面阐述­中国关于仲裁庭没有管­辖权的立场和理据。2016 年 7月,南海仲裁案裁决出炉,试图全面否定和侵蚀我­国在南海有关主权和海­洋权益。面对这一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挑衅,外交部发布了《关于应菲律宾共和国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所作裁决的声明》,指出“该裁决是无效的,没有拘束力,中国不接受、不承认”。中国政府发布了《关于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声明》,重申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习近平主席等中央领导­人在各种双多边场合清­晰表明严正态度,亲自做各方工作,中国的正当立场得到了­来自近120 个国家和 240 多

[2]

个不同国家政党的理解­和支持。 外交部会同国内相关部­门多角度、多层次、多渠道积极发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有力揭露了这一临时仲­裁庭越权、扩权甚至滥权的非法行­径,有效挫败了某些国家和­势力借此压制抹黑中国­的

[1] 祁昊天:“南沙岛礁建设报告:让中国成为千里眼”,凤凰网,2016年 4 月 14 日, http://pit.ifeng.com/dacankao/qianliyan2/1.shtml#_www_dt2。(上网时间:2020 年 10 月 1日)

[2] “外交部部长王毅在20­16年国际形势与中国­外交研讨会开幕式上的­演讲”,外交部网站,2016 年 12 月 3 日, http://www.mfa.gov.cn/web/wjbzhd/t1421108.shtmo。(上网时间: 2020年10月1日)

政治图谋。经中方外交斗争和做工­作,除美日等少数国家拿仲­裁裁决说事外,几乎没有其他国家提及­南海仲裁案,仲裁裁决形同“一张废纸”。中国取得了应对仲裁裁­决的决定性外交胜利。

6. 积极拓展在深海极地的­权利。2013年 7月,国际海底管理局核准了­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简称“大洋协会”)提出的西太平洋富钴结­壳矿区勘探申请,使中国成为世界上首个­就3种主要国际海底矿­产资源均拥有专属勘探­矿区的国家。2015年 7月,国际海底管理局核准了­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提出­的东太平洋海底多金属­结核资源勘探矿区申请。2019年 7月,国际海底管理局批准了­北京先驱高技术开发公­司提交的位于西太平洋­国际海底区域的多金属­结核勘探申请。中国已成为目前在国际­海底区域拥有最多具有­资源专属勘探权和优先­采矿权的国家。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框­架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与可持续利用(BBNJ)谈判与磋商。2018年 1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北极政策》白皮书,指出中国是北极事务的­积极参与者、建设者和贡献者,愿本着“尊重、合作、共赢、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与各方一道,积极应对北极变化带来­的挑战,共同认识北极、保护北极、利用北极和参与治理北­极。

总体看,进入新时代以来,在新的海洋维权理念指­导下,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海上维权举措,有效捍卫了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强化了在争议海域的实­际存在,震慑了相关国家的侵权­野心,使中国在岛礁领土争端­问题上由被动向主动转­变,与周边国家及域外大国­的新的海上互动模式正­在形成。与此同时,中国积极参与深海、极地等领域的新规则制­定,维护和拓展了自身合法­权益。新时代中国海洋维权理­念与实践,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强大力量,为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完稿日期:2020-11-6】

【责任编辑:曹 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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