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获刑一年赔偿四万元,须公开向公众赔礼道歉
长三角首例非法猎杀中华鲟案宣判
本报讯 (记者 王闲乐)昨天下午,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此案是长三角区域首例非法猎捕、杀害中华鲟犯罪案件。
去年 月 日,渔民邢某某在没有取得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自购渔船到崇明
8 6区佘山岛北面水域,捕获疑似中华鲟活体一条及花鲢、鲈鱼若干。邢某某虽然怀疑自己捕捞到了中华鲟,但见它不像其他鱼类那般活蹦乱跳,觉得它快要死亡,便和其他鱼类一起放入冰柜,打算自行食用。次日凌晨,崇明区渔政执法人员在被告人邢某某的渔船上查获已死亡的上述渔获物,并移交公安机
关侦查。经上海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及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鉴定,确认该疑似中华鲟死亡个体为中华鲟, 系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被告人邢某某的行为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计人民币 万元。
经过近 个小时的庭审,合议庭当庭作
4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
2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邢某某有期徒刑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元; 被告人邢某某赔
1偿因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所
5000造成的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计人民币万元;被告人邢某某就非法猎捕、杀害珍贵、
4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