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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隐恶,不溢美”谈何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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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回来。

当时言明条件是:房子收回后由我们负责­代她修理好,她只保留楼下的两个客­厅以及二楼的全部;其余楼下的四间大厅、餐厅、书房以及三楼的全部, 还有后面的一部分附属­用房,都租赁给我们使用,租金按美元支付。但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志皋把这个花园修饰得­很好 取名 “隅园”, 我们曾在这里利用宽敞­的洋房客厅和美

,丽的花园,举行聚会或游园活动,接待过上海文化界的许­多朋友———名为“隅园雅集”。

我们在愚园路住有约一­年半光景,房主保志宁却背信弃义­地把这所房屋以 万美元全部顶让给了别­人,逼迫我们迁居。

3志皋十分生气,拟向法庭上诉,与之论理打官司。保志宁自知理亏,自己不敢出面,赶紧请王伯群的妹妹王­文湘(何应钦的夫人)到上海来打圆场,做说客。

孰真孰假、孰是孰非以及过程细节­可能只有当事人最清楚, 但黄慕兰在 号花园洋房住过,有照片为证,应是不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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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与她自称有友谊关系的­董竹君大姐在《我的一个世纪》自传中,却对她的丈夫陈志皋有­完全不同的评价。

年,董竹君因家中被搜出一­包进步宣传品而被逮捕。在特别标明“律师的敲诈”一节中,

1932

她回忆起入狱后的情况———

有一次,安南巡捕给我一张小条,并且告诉我:“你的大女儿国琼被陈志­皋律师和提你的两个包­探包围在陈律师的办公­室, 陈的家人也在旁,说你的案情严重,要你大女国琼拿出 元才肯把你营救出来。如果现在手头没有钱,可以

3000打电报给父亲­或者南洋华侨,或者南京政府里的要人­戴季陶, 又说戴季陶是你大女儿­的干爸爸,不然,说你可能被枪毙。”

他又接着告诉我,你的女儿年纪虽小,却很聪明能干。她回答他们说,母亲自从和父亲分开后­就和这些人不来往了,对于母亲这案子,他们这些人不会同情的,她也不愿意去求他们。母亲如果被枪毙了,她就带三个妹妹去跳黄­浦江!钱,说什么也没有!

因为比董竹君活得更久,因而可以读到董竹君自­传的黄慕兰又在自己的­自传里为丈夫辩解:

前几年公开出版的董竹­君的回忆录《我的一个世纪》内容丰富生动,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但在书中有一处与事实­不符。文中提到,1932 年,她在上海受冤枉吃官司,孤立无援中,她的女儿慕名去找陈志­皋大律师求助,不想竟遭对方“勒索巨额酬金”,见死不救。这真是天大的误会……我想很可能有人冒充志­皋之名敲诈勒索,而董在恼怒中就把这笔­账错算到了根本不知此­事的志皋头上,并一直耿耿于怀。

但令我不解的是, 解放战争时期在上海,我们奉命开展文艺界的­联络工作,常在家中举行游园聚餐­活动,所设席不是由吴湄大姐­的梅龙镇酒家,就是由董大姐的锦江饭­店供应,彼此间有过十分愉快且­颇为频密的友好合作关­系,为何从未听到董对此事­流露过丝毫的不满情绪­呢?

《春秋公羊传 有 三世说 即 所传闻世” “所闻世”和“所见世”,说明了“所见—所闻—所

》 “”, “传闻”之间的差别。历史学家熊月之先生也­曾列出“闻—见—历”对历史研究者的采信序­列。

就此案例分析,自传只是自传,回忆录也只是回忆 可以参考 却不可作为信史 否则历史就会变成长寿­者的历史, 尤其是对于一些似乎

, , ,无所不知、无所不对的回忆录更应­警惕。相比自传和回忆录,当时的日记和原始文档­相对要更为可靠些。

有人说:历史本就是“人们认为往事曾应当如­何发生”。只有真切感悟亲历者们“认为往事应当如何发生”这一环节,才可能使“我们以为发生过的事情”最大限度地接近“真实地发生过的往事”。

不厌其烦地盘查所有细­小的情节或信息,是为了对描述对象有一­种“如肌肤触碰般”的深切了解,以便从海量叙事中寻找 身临其境 的感觉。这对历史研究来说非常­重要。

“”但历史研究真正要“还原”的并非这些细节的真实,而是活动在那个时代的­人对那个时代的切身感­知,以及那个特定时代的精­神气质和宏观历史图景。真正出色的微观研究非­但不回避对宏观图景的­应有关怀,而且恰恰是宏观叙事不­可或缺的血肉基础。

董竹君刻意指出、黄慕兰反复辩解、保志宁力图回避的东西,可能正是最重要、最真实、最能说明问题的东西。 作为大时代中的女性视­角,这些高寿女性的自传和­回忆录尽管不可避免地­带有主观色彩,但对于我们“身临其境”体会一个世纪的风云变­幻和世道人心,仍然弥足珍贵。

(作者为上海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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