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五届〕第八十三号
《上海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 年 月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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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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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预算的审查监督, 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发挥预算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市、 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预算、预算调整方案、决算,监督预算执行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第三条 预算审查监督应当坚持依法实施、公开透明、全面规范、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市、 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市、 区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 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经市政府批准由区政府代编的乡、镇本级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应当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第五条 市、 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财经委)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领导下,负责对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本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 本级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第六条 市、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协助人大财经委承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查预算、决算、预算调整方案和监督预算执行方面的具体工作; 承担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跟踪监督方面的具体工作;承担预算联网监督方面的具体工作;承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以及人大财经委需要协助办理的其他有关财政预算的具体事项。
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经主任会议同意,可以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预算情况,并获取相关信息资料及说明。 经主任会议批准,可以对各部门、各预算单位、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资金使用和专项资金使用进行调查,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协助、配合。
第七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下简称乡、镇人大主席团)对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预算执行情况、本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本级决算草案等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第二章 预算审查监督的重点和方式
第八条列内容:
审查监督财政政策的重点包括下
财政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情况;
(二)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宏观调控总体要求相衔接的情况;
(三)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工作,对国家重大战略任务保障的情况;
(四)财政政策制定过程中充分听取人大代表与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的情况;
(五)财政政策的合理性、可行性、可持续性等情况。
第九条 审查监督一般公共预算应当重点围绕支出总量和结构、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部门预算、转移支付、预算收入等内容。
审查监督支出总量和结构的重点包括下列内容:
(一)
支出总量和结构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情况;
(二)支出总量及其增减的情况;
三)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绩效等情况。
(审查监督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的重点包括下列内容:
(一)重点支出预算和支出政策相衔接的情况
(二)重点支出规模变化和结构优化的情;
况;
(一)
(三)重点支出决策论证、政策目标和绩效的情况;
(四)重大投资项目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的情况;
(五)重大投资项目决策论证、投资安排和实施进度、实施效果等情况。审查监督部门预算的重点包括下列内容: (一)部门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的情况;二)部门预算与支出政策、部门职责衔接匹配的情况;
( (三)项目库建设、部门重点项目预算安排和绩效的情况;
(四)新增资产配置的情况;
五)结转资金使用的情况;
六)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等情况。
(审查监督转移支付的重点包括下列内容: ( (一)各类转移支付保障各级财政承担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匹配的情况;
(二)促进本市各区、区内各乡镇间财力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