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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没到手 买家苦于“钱货两空”

淘宝商家干脆失联,钱款被自动划转,连定金也追不回来解放­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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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栗思

距离下单预订已经过去­一年多,臧先生却始终没能收到­心仪已久的模玩雕像。更让他心焦的是,在一次次催促后,预售的淘宝商家干脆失­联,货没收到不说,连定金也追不回来。

据臧先生介绍,他曾第一时间向平台求­助,客服先是安抚他等候发­货,直到有多名消费者投诉­后,平台才对商家作出处罚。但消费者的定金,客服则称“商家无保证金,钱款无法保障”。臧先生有些不解,消费者明明没有收到商­品,预付的钱款怎么就自动­划转给商家了?

商家虚拟发货?

2023年1月,臧先生在淘宝平台的“艾文模玩”商铺看中了一尊全球限­量 300尊的模玩雕像。根据介绍,该尊模玩雕像属于预售­发行产品,顾客下单时需先支付 2000元定金,待制作周期完成后,商铺发货前再补足尾款­2888元。

对于这样的销售方式,臧先生并不陌生。近年来,潮玩市场规模快速增长, “二次元”出圈也让手办等产品进­入诸多消费者的视野,只是,由于涉及工期较长、销量不稳定等因素,相关产品的销售一般采­用预售方式。熟悉套路的臧先生在简­单查看过店铺的粉丝数、好评率、“2年好店”等信息后,便于1月22日下了单。

等待收货的过程并不像­想象中顺利。2023年下半年,臧先生所在的微信群里­有不少人吐槽店铺未如­期发货。出于担心,他在 2023年7月、9月、11月和 2024年1月,4次联系商铺客服确认­发货时间,商铺客服先是简单回复“还没出货” ,之后就不再理睬。无奈,他转而向平台客服求助,要求协助退货并返还定­金, “今年1月份,淘宝客服反馈说这笔交­易已经完成,且我未能在七日内提出­异议,所以他们什么也做不了。”

原来,早在 2023年1月31日,该交易的状态就变更为“已发货” ,2月10日变更为“已成交” ,臧先生也的确曾收到“艾文模玩”发来的一张“确认收到定金”的卡片。只是,当时他认为在预售交易­中的发货和成交为一种­虚拟产品(即购买权)的发货和成交,而非商品本身。然而,实际情况是,伴随着交易状态的变更,平台默认交易完成,他付下的“定金”也被平台转给了商家。

为了印证交易仍在继续,臧先生特意翻出此前在­淘宝平台上跟商家的沟­通记录,再次申诉。这次,负责处理的客服核实后­承认交易的确处于进行­状态,且相关投诉较多,但是,客服不能直接解除该项­交易、退还定金。一方面因此前交易完成­时臧先生并未提出异议,相关货款已不在平台账­户;另一方面则是因为目前­商铺还拖欠着淘宝的保­证金,一直没有补足, “商家账户已经处罚,钱款无法保证” ,最终给出“赔偿500元”的方案。

显然,距离臧先生的实际损失, 500元补偿金尚有很­大缺口,他对此并不满意。他认为,平台应当对这类预售商­品建立起相应的保障机­制,而不是等到商家“跑路”了之后,以“无保证金”为由一推了之。

缺乏保障的“假预售”

事实上,对于“预售商品”的管理,淘宝早已驾轻就熟,尤其是在大型购物节期­间,付定金、补尾款早已被大家所熟­知。平台也有相应的《预售协议》,其中明确指出, “定金支付完成后至尾款­支付完成前为定金担保­期间,担保期间,因卖家原因导致买家未­如期支付尾款的,卖家应退还定金,并向买家补偿与定金同­等金额的价款,经淘宝排查发现存在交­易风险,为保障买家权益,平台关闭交易订单的,卖家应退还定金,相关补偿事宜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处理”。那么,臧先生所说的无保障,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4月7日,记者在淘宝平台上搜到­了这家“艾文模玩”店铺,店铺评分已被关闭,商品也悉数下架,仅保留了“运费补款专拍”商品链接。点进这个链接,物流一栏的确有红底白­字的“全款预售”标识,但是,根据淘宝的《预售协议》,这类产品并未在详情界­面显示预售价和其中所­含定金金额,且交易支付未拆分为“立即付定金”

和“预售结束后付尾款”两部分,不属于平台所定义的“预售商品” ,臧先生的交易并不适用­该协议。

换句话说,臧先生所购买的“预售商品”实际跟普通商品并无不­同,再加上尾款未在淘宝上­体现,而是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支付,一旦商家按照系统规定­时间发货、消费者确认收货后,消费者所付的钱款便会­自动划转到商家账户,平台无法限制。对于这类产品,平台在商品详情界面,也有一行小字提醒“:若您购买的商品为全款­预订类商品,未收到货物前,请谨慎点击‘确认收货’按钮,避免资金风险。”

所谓风险,或许就是指臧先生所遇­到的情形了。记者留意到,该店铺并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店铺资料界面也没有联­系方式,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只能寄希望于平­台,那这家店铺究竟处于何­种状态?消费者该如何挽回损失?日前,记者联系了淘宝官方咨­询相关事宜,截至发稿暂未得到回复。

如此预售需加强监管

如今,预售模式正被广泛应用­于各类场景,但背后的消费风险不容­忽视。

3月10日,孙先生在闲鱼平台上购­买了标注着“预售”字样的扫地机器人,付了全款 4200元。当时,客服声称需 10— 15天发货,也就是25日前后配送­到家。然而,下单后4小时,弹窗就提醒商品已发货,他赶忙联系客服询问情­况,客服告知,相关信息是订货号,只有填写订货号后采购­才能提交给厂家, “物流信息会在之后显示,请您耐心等待。”

20日前后,孙先生再次打开App,发现该商品早已收货,可物流信息一栏则空空­如也,他随即向揽收的物流公­司求证,相关工作人员称该单号­系虚假单号。而此时他再联系商家,就无人回复了“,这不是骗人吗? ”孙先生转均 手机截屏

而向平台求助,平台客服同样以钱款已­转给商家为由,表示无法追回,只能封号处理,至于他提出需平台提供­商家信息的要求,客服也称无法配合。

对此,上海普世万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泽若认为,从事实来看,消费者仅向商家支付了­定金,明确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另行订立买卖合同­并届时再由消费者支付­商品对价,作为收受定金的商家,如有虚拟发货,因此时本约合同未成立,消费者可依据《民法典》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认定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双方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请求商家双倍返还定金。若消费者已支付了定金­和等价款项,或已具备合同关系依法­成立的其他条件,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商家承担退还等价­货款或继续履行发货义­务的相应违约责任。

由于目前消费者已无法­与商家取得联系,平台则应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依据《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在纠纷发生时,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至于孙先生主张的“诈骗” ,刘泽若表示, “如果商家未告知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仅未履行交付货物的主­要义务,一般不认为构成欺诈,至少在上海地区的生效­司法判例对于虚假发货、空包裹等都是不支持的,仅支持退还货款。”她建议,对于这类销售模式,平台要进一步加强监管、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核实审查平台内主­体的相关资质,构建准入机制,对平台内的经营者加强­管理,亦可考虑建立专门的预­售资金监管渠道,从而营造良好的购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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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称无法退还相关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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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先生连续询问发货时­间,后期已无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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