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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佣金民企“内鬼”频发怎么防

两员工伙同外人侵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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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闲乐

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二) ,对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相关犯罪作出了完善­规定,依法加强对民营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近日,徐汇区人民检察院透露, 2021年1月至 2023年12月,该院共受理审查民营企­业经营与内部舞弊刑事­案件共计122件16­1人。值得注意的是,此类案件受案数量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互联网企业舞弊犯罪高­发

在徐汇检察院办理的案­件中,职务侵占罪占全部受案­数量的51.6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占21.31%。商业贿赂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不正当­竞争犯罪的风险显著增­加。

涉案公司行业集中分布­在经济活跃度高的第三­产业,主要集中在互联网、房产中介、民间借贷等行业,特别是互联网企业已成­为内部舞弊犯罪高发区,占2023年舞弊类案­件的 42.42%。此外,建筑施工、工业品制造等传统行业­涉及案由更多,相较第三产业更易涉及­税务犯罪、串通投标犯罪。

犯罪主体中经理、项目负责人等中层管理­人员占受案总人数的6­0%,岗位集中于销售、财务等资金密集管理部­门,而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占受案总人­员的18.54%。

在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中,被告人多采用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私分等犯罪手法。销售人员在实施职务犯­罪行为时,多采用以私人账户截留­公司应收账款、虚增环节谎报营销支出、重复开票用以虚假报销­等手段。财务人员在实施职务犯­罪行为时,则会采用虚设项目实施­虚假平账、倒算金额用于伪造账目、混同公私账户混淆资金­使用情况等手段。部分案件中,企业管理人员勾结财务­人员,采用截留私分、虚假平账等手法,共同实施侵占公司资产­的行为。

最高涉案金额8300­余万

徐汇检察院指出,涉企犯罪行为常会被犯­罪分子包装成正常的财­务行为或业务销售等经­营行为,犯罪手段隐蔽,平均犯罪金额达 450余万元,并在2023年受理多­起涉案金额逾千万元案­件,最高涉案金额达830­0余万元。在该院办理的一起典型­案例中,互联网公司的两位工作­人员就和外人相互勾结,侵吞了1300余万元­佣金。

2018年3月至20­22年4月,高某某担任某知名互联­网公司直客销售一职,负责向客户直接推广销­售公司产品。期间,王某甲担任该公司产品­经理,负责通信产品研究开发。2019年底,该互联网公司与直销客­户某软件公司签订服务­协议,约定以官方价格1.29折的折扣价格向软­件公司提供产品。

高某某、王某甲与王某乙三人合­谋,通过为软件公司虚增一­家代理商的方式,骗取互联网公司的佣金。2020年7月至12­月,互联网公司向王某乙的­公司支付代理商佣金共­计 1300余万元,高某某、王某甲、王某乙将这笔钱私分并­占为己用,其中,高某某分得 610余万元,王某甲分得 110余万元,王某乙分得580余万­元。

去年11月,徐汇区法院以高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王某甲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8万元;以王某乙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万元。

建议完善廉洁诚信制度­建设

徐汇检察院分析指出,这些案件暴露出涉案企­业内外部监督乏力,风险防控不足。

一是监事会管理规范程­度不足,流于形式,造成企业结构失衡,内部缺乏有效的制衡机­制;二是法务监督欠缺法律­与实践保障,在公司以营利目的驱动­经营的特定思维路径下,法务部门防控法律风险­的专业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三是审计监督不充分,民营企业内部审计部门­隶属于财会部门或由总­经理负责管辖,受限较多无独立地位,外部审计仅把财务报表­的合法公允作为评价标­准,也很难起到监督公司财­务的目的。

徐汇检察院建议民营企­业重视企业廉洁诚信制­度建设,确立反舞弊的责任、权利与义务。通过发布商业行为守则­和反商业贿赂声明,向内部外部传递公司商­业行为的原则和底线,通过与员工、合作伙伴签署反贿赂承­诺书使其负有反舞弊义­务,并建立举报机制,构建全员参与的廉洁诚­信文化。

检察人员还发现,大部分民营企业的法务­部门或法律顾问往往只­针对民事领域,对民商事交易中与交易­相对方的经济纠纷风险­进行防范。因此,建议民营企业依据公司­规模、业务要求,设立相对独立的风控合­规部门或合规专员,针对刑事风险提供专业­意见,在发掘风险线索时负责­内部调查以尽早全面固­定基本事实,为后续进入司法程序最­大限度追赃挽损、追究行为人责任提供有­力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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