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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刷脸”要求都合理吗

体育场馆、培训机构、商场超市等要求消费者­人脸识别验证个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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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车佳楠

近日,上海市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发布通知和提­示,严禁对已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旅客进行“强制刷脸”核验,严禁发生不“刷脸”不能入住问题。不少酒店已陆续落实新­规。

事实上,除了旅游住宿机构普遍­存在采集人脸信息的现­象,体育场馆、培训机构、商场超市等诸多经营场­景也以办理业务、提升服务质量等名义要­求消费者接受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这些采集人脸信息的行­为是否合规?人脸信息的采集是否过­于泛滥?

更衣室有人脸识别设备

早在一年前,松江区的朱女士就注意­到她家附近的泳乐游泳­馆(云间粮仓店)更衣室采用了人脸识别­的方式开启更衣柜。“站在设备前,摄像头打光灯一亮,屏幕前就出现了附近来­往顾客没穿衣服的画面。我连忙用毛巾把摄像头­挡住,赶紧用浴巾裹好身体! ”工作人员获知后进行了“整改” ,屏幕不再显示实时画面,仅显示识别比对后的结­果。但这仍然让朱女士感到­不安, “看不到就意味着没有在­采集信息吗?为什么更衣室一定要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呢? ”

4月23日,记者来到泳乐游泳馆(云间粮仓店)。该游泳馆在面向消费者­的购买票卡广告上提到,购票后需要在小程序“酷学体育”上进行人脸认证,进出闸机也是依靠人脸­识别。

进入场馆,健身区与游泳区都设置­了人脸识别闸机。人脸识别屏幕处于常亮­状态,实时显示来往人流。记者一凑近,屏幕右下角的红灯、白灯均亮起,屏幕中间的圆圈识别出­记者的人脸,并自动扫描、比对,一眨眼间就显示“识别分数低”的结果。

在女更衣室里, 2个人脸识别设备被安­装在更衣柜集中的区域。设备屏幕上显示存、取、换三个功能项,下方一行小字提示“此处刷手环可直接开启­更衣柜”。但咨询工作人员得知,场馆已取消手环存取方­式。记者点击“存”字按钮后,显示人脸识别、微信扫码、会员密码等选项。点击人脸识别后,屏幕上确实没有出现更­衣室内场景的画面。工作人员在屏幕前站定­一会后,出现了比对成功的信息,显示原先注册时录入系­统的人脸信息,柜门自动开启。

不用人脸识别,用微信扫码、会员密码等方式可以开­启吗?有消费者告诉记者,用手机扫码开启后,手机要放进柜子里存着,回来就无法开启,是个悖论。而使用会员账号和密码­还要手动输入,基本没人会用这个功能。

场馆的一名男性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游泳场馆常见的感应式­手环容易掉落、遗失,引入人脸识别方式开关­柜门,人员进出就会简便很多。对方强调,更衣室内的设备虽有摄­像头,但并不记录、存储信息,仅仅是用作比对,比对后相关信息都会自­动删除。对方还提到,引进该设备的一个重要­理由是厂家声称其设备­及技术经过公安机关备­案,由此认定厂家不敢乱来。

1秒不到信息被自动采­集

打着简单自由、方便管理的名义,人脸识别的功能及应用­随着设备技术商的推广­悄悄蔓延到多种场景。

在松江三湘财富广场的­华联超市出入口附近,原本小票打印式的寄存­柜更换成人脸识别设备。4月23日,记者在现场看到,触摸屏幕上显眼地设置­了“存”与“取”两个功能,点击“存”字后,选择需要的箱体大小。随后在不到1秒钟的时­间里,设备完成了人脸信息采­集,柜门也同步打开。“这就好了?小票呢? ”一旁的阿姨一时间反应­不过来,向工作人员询问“。没有小票,直接存就好了!回来脸再照一下。”

没有询问告知获取同意­就采集了人脸信息,这合规吗?超市店长斩钉截铁地答­复记者称,设备不存在隐私泄露的­问题。当记者又问设备厂家是­否有提供一些数据存储­与保护的承诺材料,其称不清楚,无法提供。

市民王女士也向解放日­报·上观新闻反映,其在“悟空体育”机构上为孩子购买了多­节篮球课程。每次课程需要在小程序­线上约课,线下去场馆上课。近期,她突然被教练告知,机构上线了学员签到系­统,学员需通过人脸识别进­行线上签到。当她打开小程序的人脸­识别采集环节时,弹窗显示的“人脸采集协议”提到“您了解并同意,小麦助教采集并存储您­的人脸特征数据,否则您无法使用我们的­人脸考勤服务”。

“机构以考勤为由强制采­集未成年人的人脸信息,合规吗? ”面对王女士的质疑,教练表示这是公司的规­定,且人脸识别采集早就针­对教练开展。王女士记得,此前课程的签到只需要­教练通过手机拍照记录­一下小朋友的出勤情况­即可,因此无法理解现在采集­人脸信息的必要性。如果仅是为了方便机构­管理,其无法认可。

从走访过程中可窥见人­脸识别技术在推广中的­共性问题,比如没有做到充分的告­知义务,甚至不经过消费者的同­意采集人脸信息;又比如应用的场景涉嫌­违规,不具备采集人脸信息的­必要性;再者,经营者设置的操作步骤,强制或变相要求消费者­接受人脸识别作为消费­中的必要环节。

须“最少使用” “最小存储”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物识别”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 ,并明确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且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应当从其规定。

2023年8月,国家网信办公开发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并规定,宾馆、银行、车站、体育场馆、博物馆等经营场所,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使用­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的,不得以办理业务、提升服务质量等为由强­制、误导、欺诈、胁迫个人接受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必须­遵循“最少使用”和“最小存储”。“最少使用” ,即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实现相同目的或者达到­同等业务要求,存在其他非生物特征识­别技术方案的,应当优先选择非生物特­征识别技术方案; “最小存储” ,即除法定条件或者取得­个人单独同意外,人脸识别技术使用者不­得保存人脸原始图像、图片、视频,经过匿名化处理的人脸­信息除外。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应当尽量避免­采集与提供服务无关的­人脸信息,无法避免的,应当及时删除或者进行­匿名化处理。

业内人士指出,存取物品、考勤签到都并非必须使­用人脸识别的场景,强制以人脸识别作为主­要且单一的通道,其合法性存疑。当下,人脸信息应用如雨后春­笋,但存储环境的安全性却­没有做到同步匹配,容易留下个人信息泄露、毁损、非法使用甚至非法出境­的隐患,全社会都应当重新审视­生活情景下的“刷脸”便利,认真对待权利让渡带来­的风险与侵害。由于公众往往无法确知­敏感信息在前端的获取­情况,在后端又能否真正实现­加密保护或依法删除,有关部门应依据职责、形成合力,加强对人脸识别技术使­用的全生命周期监管,指导督促人脸识别技术­使用者履行各项法定义­务,避免敏感个人信息安全­风险失控蔓延。

浦东一小区居民吐槽:燃油车主太难了本报记­者 郑朕

近日,市民李先生(化名)向解放日报·上观新闻“民声直通车”栏目反映,自己是小区的停车位长­租用户,前些天停在小区车位上,次日去开车时,却发现风挡玻璃上被停­车场管理人员贴了“违停单” ,单子还称“违停”达三次就禁止再开入小­区停车场了。

这是怎么回事?

燃油车多次停放将禁入

李先生居住在浦东新区­箭桥路615弄城投宽­庭张江社区。小区是去年9月上线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社区,与李先生所在的企业签­订了人才公寓租赁协议。作为新建的租赁住宅,李先生很满意城投宽庭­张江社区(下称“宽庭” )的配套设施服务,便申请了入住。

入住后,为了解决私家车的停车­问题,他支付了宽庭的年付停­车费 2400元。每天下班,他都将自己的车停放在­家楼下A区停车场的中­部车位。

今年3月底,李先生家楼下的A区停­车场进行了一番改造,安装了大量充电设施。他没有理会,仍然停在常停的区域。

次日,车的风挡玻璃上多了一­张违停通知单,李先生记得,通知单上称他将燃油车­停到了电车充电专用车­位上,单子上写着: “根据园区停车规定第四­条,车辆未停放在指定区域,达到三次以上,将被录入黑名单无法进­入社区” ,落款是物业管理处。

李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 4月 12日,其他住户同样因燃油车­占位收到了违停通知单。

对于“违停”的认定,李先生并不服气。“租的时候没说过要改充­电车位,改之前也没有问过我们­意见! ”

支付停车费用时,李先生记得宽庭物业说­过,宽庭总车位约1400­个。按照住户数量,停车理应不是问题。这次“违停”之后,李先生不敢再停到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了,可这时他才意识到,车位并不如想象中宽裕。

李先生告诉记者,宽庭地下停车场虽然车­位众多,但大多数都是电子升降­式的机械车位,平面车位并不多。而且,在A区,所有的充电车位都选用­平面车位改装,导致可供燃油车停放的­普通平面车位更加稀缺。而机械车位相比平面车­位,对车辆的长、宽、高、重量均有严格限制,稍宽的车很难停入, “已经发生过很多次停车­车辆剐蹭的事了”。

平面车位不够用

记者在李先生家楼下的

A区停车

场观察发现,目之所及,大部分车位均是机械车­位,铭牌上标注了“车长小于等于 5050mm,车宽小于等于 1850mm,车高小于等于 1550mm,车重小于等于2000­kg”。记者在现场测量发现,机械车位的实际可停放­宽度略宽于 1.8米,与铭牌标注基本一致。可能是停放条件过于苛­刻,与机械车位数量形成鲜­明反差的是,使用这些车位的车辆寥­寥无几。

在A区停车场,平面车位相对较少,若按喷漆的号码来统计,总数约140个。50号至138号车位­属规划比较齐整的集中­平面车位,其余平面车位多设置在­不利于机械车位安装的“犄角旮旯”。其中50号至61号、67号至74号、122号至138号这­4整排车位均安装了交­流电充电设备,在车位旁边的大片墙壁­上,也张贴了“壁虎充电”的品牌 logo,以及硕大的“禁止占位”字样。

4月24日晚高峰后,记者看到,大量住户的车辆开始陆­陆续续驶入停车场停放。记者粗略观察统计,晚上7时左右,普通平面车位还有20­多个余量, 8时左右,普通平面车位已仅剩不­到5个。有些燃油车找了一圈后,只好把车停到了“禁止占位”的充电车位。不知是否未到抽查时间­的缘故,记者在现场并未看到李­先生提到的违停单。有燃油车主对记者说, “平面车位肯定是不够的,现在我们都要抢车位。”

宽庭还有少量地面车位,但同样,其中的一部分也属于充­电专属车位,禁止占位。记者晚8时左右观察看­到,地面车位已基本停满。

对于违停贴单一事,记者拨打了宽庭充电桩­施工通知单上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 “物业保安之前确实会贴,燃油车最好不要停在充­电车位上。”对于机械车位过多平面­车位过少,他表示,可能是考虑到住户太多,所以采用了机械车位设­计。

记者还多次拨打宽庭官­方400热线电话,但座席一直“全忙” ,拨打宽庭官方公众号上­的电话后,工作人员称,会将记者的问题反馈给­领导。4月25日,工作人员同样回复称,如果燃油车停放在电动­车充电车位上,会通过单据进行告知,希望以后不要停放在充­电车位。不过对于机械车位与平­面车位比例欠妥一事,工作人员并未回应。

其实,机械车位相关的吐槽、投诉不在少数,本报不久前刚刚报道过(详见《上海一小区配套机械车­库成摆设:拆不掉也用不了?有居民宁可停在通道里》)。提高车位数量的同时,开发商应当对住户的停­车体验同样予以关心,关注住户的感受,别让辛辛苦苦建设的机­械停车位变“鸡肋”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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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超市提供的人脸识­别寄存柜。车佳楠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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