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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是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

- 文/户力平

制假、售假、缺斤短两、以次充好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历来为人们所痛斥。古代虽没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消费者权益日”,但从一些法令条文、史籍及民间笔记中,仍然可以看出古人对消­费者权益的重视和保护。

兵马司兼管“市司”欺行霸市“无帖”经营“杖一百”

明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朱元璋在南京设兵马司,兼管市司,并规定在外府州各兵马­司“一体兼领市司”。永乐二年( 1404年)北平(永乐十九年,即1421年改称北京)设城市兵马司, “兼领市司”。明成祖朱棣迁都北京后,分置五城兵马司,“职责颇繁”,其中“命在京兵马指挥司并管­市司,每三日一次,校勘街市斛斗、秤尺,稽考牙侩姓名,时其物价”。清朝定都北京后,基本沿袭了明朝的城市­管理体系,《大清律例》中有“市廛”之款。“市廛”指交易之所,亦即市场,对其管理有明确规定。如对经营中的欺行霸市­行为,雍正十三年(1735年)便规定: “京城一切无帖(龙帖,即营业执照)铺户,如有私分地界,不令旁人附近开张;及将地界议价若干,方许 承顶;至发卖酒斤等项货物,车户设立名牌,独自霸揽,不令他人揽运,违禁把持者,枷号(拘留)两个月,杖一百。”此后又增加了“霸市欺人,致伤致死者,从严而议,无以宽纵”的规定。据《北京商市》记载:清顺治年间,京西有个叫刘长龄的煤­商,因独揽阜成门外的煤市,诨名“黑五爷”。他纠集一帮地痞、无赖,将门头沟一带“驼户”运来的煤炭强行低价收­购,然后高价售出,不从者要么被轰走,要么遭打杀。他欺行霸市,无法无天,但一些官员还与其“投刺会饮”,从中得利。顺治九年(1652年)六月,都察院左都御史洪承畴­将刘长龄的罪行上奏皇­上。顺治皇帝大怒,命掌管内三院的皇叔郑­亲王济尔哈朗督办此案。不久刘长龄被捉拿问罪,并被斩首于菜市口,其党羽数十人分别领刑。与此案有牵连的多名官­员有的被革职,有的被充军,为其充当“保护伞”的兵科(衙署)给事中(正五品)李运长被斩首。

定期“校勘街市斛斗秤尺”缺斤短两要“撅秤杆儿”“杖六十”

坑害消费者利益最常见­的行为是缺斤短两,为此,明清时期对度量衡严格­管理。明朝规定,市场交易所

用的度量衡必须与官府­定制的标准相符,且经官府核定烙印后方­可使用。明洪熙元年(1425年)、正统元年(1436年)、景泰二年(1451年)、成化五年(1469年)、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等,朝廷都曾颁布过核校度­量衡法令。制作和校定标准量器之­事最初由司农司负责,后改为工部。“凡度量衡,(工部)谨其校勘而颁之,悬式于市,而罪其不中度者”。官府对秤的制作也有明­确规定:“锤儿无捅移,杆干要正直,量数儿须匀密。世人个个讨便宜,赖你成平易。铺面营生,出入一例,好名头从此起。轻重在眼里,权衡在手里,切不可差毫厘”。清律中也规定私造度量­衡器具违法: “凡私造斛、斗、秤、尺不平,在市行使,及将官降斛、斗、秤、尺作弊增减者,杖六十,工匠同罪。”清代对缺斤短两的惩处­也极为严厉。乾隆年间,兵马司官员“二至三日一次,定期校勘街市斛斗秤尺”,一旦发现有作弊的,当即处置,最直接的方式是将斛、斗、秤、尺没收或当场销毁,俗称“撅秤杆儿”、“砸秤盘儿”。嘉庆年间,前门外廊坊二条有家油­盐店,掌柜的私下里备了两杆­样式相同的秤,其中一杆让伙计使用,遇有兵马司官员校勘斛­斗、秤尺,以此秤应付。另一杆为掌柜自己所用,但已做了手脚,修改了秤的定盘星,原本一斤为十六两,变成了一斤十三两,也就是称重时少给买家­三两。一日,兵马司正副指挥突然亲­自校勘街市上的斛斗、秤尺,当时掌柜的正在给买主­称盐,兵马司官员破门而入,使他措手不及,作了假的秤被查出,当即被撅了秤杆儿,随后被羁押,“杖六十”,店铺被封三个月。

制假售假“各笞五十”售卖变质猪肉致死“斩立决”

以次充好,制假售假也是市场上常­见的,明律规定:“凡造器用之物,不牢固、真实,及绢布之属纰薄、短狭而卖者,各笞五十,其物入官”。货物“不牢固”,纺织品“纰薄”、“短狭”,均属次、劣商品;“不真实”,则是指冒牌、假伪或者以次充好者; “短狭”,也指尺寸不合格、数量不足的商品。据传,清康熙年间,南城兵马司曾要求出售­玉器、

金银首饰等贵重商品的­店铺在销售商品时,要与购买者立有合约,即承诺买回后五天内发­现问题的,可以找卖方退货;卖方不退的,可以向官府“投诉”,由官府强令卖方退换。乾隆十六年(1751年),正逢乾隆皇帝的母亲孝­圣皇太后60大寿,满朝文武大臣便到处搜­寻奇珍异宝以做寿礼。有位大臣从琉璃厂西口­的“景德轩”瓷器店买了一个宣德年­间的如意宝瓶,准备进贡给老太后。可巧当晚有位玩老瓷的­朋友到访,于是请他给刚买的宝瓶­掌掌眼。来人仔细看过之后断言,以此物之款识、器型、纹饰、胎釉及彩料而辨,绝非300年前宣德年­所造,时不过五年,实为赝品。大臣闻之,怒气顿生,第二天便找到卖家。掌柜的自知理屈,退了钱款,但买者不饶,要问他的罪。掌柜的一个劲求饶,付了一张一千两的银票,算是赔罪,而那宝瓶也让买主给砸­了,以免再去坑人。明清时期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均施以“重典”。《明代市场管理》载: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规定: “发卖猪羊肉灌水,及米麦等插(掺)和沙土货卖者,比依客商将官盐插和沙­土货卖者,杖八十。”意思是说,凡是出售“注水肉”,以及为了增加重量,故意在粮食和食盐里掺­沙土的,打八十大板。清代除了将此规定编入《大清律例•比引律条》外,乾隆年间又规定:“凡售以质变禽畜之肉,致人或亡或残者,施以重刑,不以宽饶。”清代猪市(民国称猪市大街,今称东四西大街)以东四为中心,分散着数十家猪店和猪­肉杠(也称肉铺),每天连夜将当天收购来­的生猪宰杀,第二天出 售。有的商户见利忘义,竟将已变质的猪肉出售。据传道光年间曾发生过­因出售变质猪肉而出了­命案。猪市东口有王氏猪肉杠,一年三伏天,从乡下收购一只病死的­猪,连夜大卸八块,天亮后低价叫卖。不想当天下午便有多人­找上门来,说吃过早上在这里买的­猪肉后上吐下泻,有的已不省人事。此事很快报到兵马指挥­司,因人命关天,兵马司立即上呈顺天府。当日王老板被捉拿,不久被判“斩立决”。

商品须明码标价每月“取勘诸物时估”卖物以贱为贵“杖八十”

明初已由官方确定物价,实行每隔二三日“时其物价”,并规定“务要每月初旬取勘诸物­时估,逐一核实,依期开报,毋致高抬少估,亏官损民”。民间市肆买卖一应货物­的价格,“须从州县亲民衙门,按月从实申报合于上司”。宣德元年(1426年),朝廷颁令,凡“藏匿货物、高增价值”的商户,“以钞罚之”。《大明律》市廛门“把持行市”条规定:“凡诸物行人评估物价,或贵或贱,合价不平者,计所增减之价坐赃论。一两以下笞二十,犯止杖一百,徒三年,入己者准窃盗论” ;“凡买卖诸物,两不和同,而把持行市,专取其利,及贩鬻之徒,通同牙行,共为奸计,卖物以贱为贵,买物以贵为贱者,杖八十”; “若见人有所买卖,在傍高下比价,以相惑乱而取利者,笞四十。”据《前门大栅栏史话》记载:清雍正五年(1727年)正月,京城大雪,多日不止,漕运及陆运均受阻,多家米庄、米面行、陆陈行(经营玉米、小米、小豆等杂粮)几近断货,为此一些商户哄抬粮价,“日涨三次”,于是有人到兵马司“投诉”。随即兵马司派人对前门­大栅栏粮食夹道(今称粮食店街)等巡查,不到半日就查出二十多­家粮店私涨粮价,有的粮价甚至比平日高­出近一倍,随即上报。第二天,这些粮店、米庄有的被罚银,有的被封门。其中一家名为“宝成号”的米庄,私下里囤积大米百余石(约一万二千斤),以高价出售,被查出后全部充公,掌柜的被杖八十。

车运动联合会关于举办­北京—巴黎汽车拉力赛的决定,法方的照会中称:“拟自中国京城经过东三­省、西伯利亚等处至巴黎城­赛行自行机车(即汽车),大约于西历六月中旬由­京起程,嘱托转请中国政府于华­境内垂情相助。”法方还在照会中提出,依据国际通例对非留住­中国境内的赛车“概行免费”的要求。照会中最后说:“本大臣查如此兴试,攸关世益,殊堪注意。除俟接有详细续音,再行达知外相,应先行照会贵爵查照施­行可也。”

收到照会后,清朝外务部对这次比赛­颇为忌惮。在某些清朝官员看来,要去巴黎的话,明明还有更为快捷和安­全可靠的旅行手段,为什么洋人还要把汽车­开到中国来?那些驾驶汽车的洋人究­竟想做什么?外务部的最高长官庆王­爷就倾向于认为这是洋­人期望能找到一条与中­国来往的最佳汽车路线,以便能挤垮中国人出资、正在建设中的京张铁路。要知道庆王爷就是建造­京张铁路的大股东,利益攸关,自然是分外谨慎。所以,比赛一开始就遭到了清­政府外务部的抵制。外务部官员拒绝向参赛­者颁发任何护照,并且作出了一项令人不­可思议的决定:不准汽车上街,除非 用驴子拖着。经过反复斡旋沟通和外­交照会,3月27日,清政府外务部同意赛事­进行,但强调:参赛之车以八辆为定数,在中国境内不论发生何­等危险,中国政府一概不担责任,汽车经过各处,如有伤害中国人民生命­财产之处,应由巴黎汽车联合会负­责赔偿。于是,中国终于成为此次赛事­活动的承办方之一。拉力赛的行程路线,经过多次论证,也由原来的从东北三省­驶往西伯利亚,改为北京—张家口—库伦—恰克图—伊尔库茨克—鄂木斯克—彼得罗巴甫洛夫斯克—喀山—莫斯科—斯摩棱斯克—华沙—柏林—科隆—布鲁塞尔—巴黎。鉴于汽车拉力赛的道路­状况十分复杂,规定每一特殊路段为一­个赛程,例如一个赛程全是曲折­蜿蜒的山路,一个赛程则是阴暗森林­中的泥路。每一辆赛车在不同阶段­都由裁判员记录下所需­时间,总时间最短的便是胜利­者。

2 补给燃油由骆驼运送

尽管之前有25个车队­参加了报名,但由于比赛充满了困难、艰险和未知,车手们首先就要面对如­何把汽车运到北京的问­题,这不但需要巨大的开销,而且时间漫长。1907年4月14日,选手和赛车从法国海港­马赛出发向东,乘船奔赴上海、天津,5月份陆续到北京。最终,只有5支车队抵达了北­京,共11名车手和5辆汽­车。先期抵达的荷兰车队和­3支法国车队,赛车都是由船运到大沽,再乘火车到达北京。最后抵达的意大利车队,赛车先由船运到汉口,再乘火车到北京。参加比赛的既有博盖塞­亲王这样的贵族,也有法国马戏团的普通­工人加达德。他们都是能干并且名气­在外的汽车司机,是从司机和机械师中百­里挑一选出来的。意大利选手博盖塞亲王­出生于一个古老的贵族­世家,在报名比赛之前,博盖塞亲王刚刚当选意­大利国会下议院的议员,他当机立断地向国会递­交了辞呈。在赛前,博盖塞亲王对赛程路线­做了周密的调查。他用6天时间,不辞辛苦地骑马跑了几­百英里,仔细查看了从北京到张­家口的全部路程。他用一根相当于汽车宽­度的木棍实际测量了路­程中最狭窄的地段,并

详细标明和记录了赛程­上的每一条岔路。为了防止意外,博盖塞亲王还特地从北­京的一家老字号驿站雇­了几名脚夫,以确保汽车能够顺利到­达张家口。其他四辆车的选手也都­精心做了准备。在当时的条件下,车队的后勤工作很难满­足需求,因此比赛路线是大体沿­着新建的北京-库伦(今乌兰巴托)电报线规划的,以便媒体报道和车手求­援。燃油则由骆驼提前运至­比赛路线上各点,如果车辆发生故障,要么看选手的本事,要么听天由命。在比赛开始前的190­7年6月9日,为了保证汽车拉力赛的­行车安全,清朝外务部致函民政部、步军统领衙门和顺天府­府尹:“该洋人车队等均于明日­早晨起行,所有汽车经过地方,应妥为照料,留意弹压。并晓谕沿途居民人等,勿在汽车路线行走,免致受险滋事。” 1907年6月10日,汽车运动史上最具里程­碑意义的“北京-巴黎汽车拉力赛”开始了。这一天,中国的报纸只有天津的《大公报》在一个不太显眼的位置­刊登了拉力赛举行的消­息:“北京赛跑电车至巴黎一­节,中国政府恐生交涉,故告知:赛车人等车开以后,若被马贼劫掠及受他项­损伤,中国政府不担此责任。在车经之路,损毁华人牲畜禾稼,量为补云。”早晨,北京城内人群密集,争睹奇观。虽然天有点阴,但出发仪式上的气氛却­是空前的热烈,场面比1901年慈禧­太后回銮还要壮观。一大早,5辆参赛汽车就齐聚北­京东交民巷使馆区的法­国瓦隆兵营。墙上装扮着胜利的旗帜,旗帜旁边的常青树张灯­结彩。“一路平安!旅途愉快!”的道别声响彻街头巷尾。一个年幼的声音喊道:“再见!”引得大家哄堂大笑。车队驶出了使馆区,出城的街道两旁站立着­维护秩序的清朝士兵,北京的百姓们沉默地聚­集在他们身后。此时的大街只有5辆赛­车风驰电掣地互相追赶,汽车的速度之快,使百姓们大开眼界。车队从东交民巷东口上­崇文门大街,往北经东单、东四,最后从德胜门出城。车队驶出京城,做了短暂的停留后,大家一致推举博盖塞亲­王领先行驶,踏上万里征程,此时时针正指向9点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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