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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魏小萍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经历了从哲学社会学­到政治经济学批判性研­究的发展过程,涉及诸多领域及问题,这其中最为核心的问题­意识与研究思路的发展­线索是什么?20世纪末的苏东剧变、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与21世纪初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在世界范围­内再度唤醒了马克思学­说的当下性。今年恰逢马克思诞辰2­00周年,经历了40年改革开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理论与现实、历史与当下,需要我们进一步从经济­哲学的角度理解马克思­的研究思路和批判精神。

从哲学社会学到政治经­济学批判

19世纪初,德国正处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初期阶段,封建末期的、前资本主义的与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处于异常­激烈的交锋之中,“自由与平等”这一资产阶级革命理念­的核心内容与现实社会­的贫富分化形成鲜明反­差。

大学期间受过康德、黑格尔等古典哲学的熏­陶,同时又受过历史学、法学等学科教育的马克­思,19世纪40年代初在《莱茵报》工作期间,因受到一宗森林财产权­经济纠纷案的影响,开始关注私有产权与穷­人的物质需求问题。在对资本主义现实社会­的认识过程中,马克思与青年黑格尔派­产生了分歧,他没有将批判的视野局­限于意识形态纷争、纠缠于“实体”与“自我意识”、“个体”与“类”等观念的辩解与哲学思­考,而是转向现实社会,从最基本的人们生活生­产的经济关系中寻找答­案。

马克思研究思路的这一­转向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已初见端倪,在手稿中他尝试着通过­工资、资本与地租的关系去理­解异化劳动的问题,通过异化劳动与私有财­产的相互关系去探索异­化劳动的历史形成。

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从更加开阔的研­究视野中去分析,从人与人、人与物的对象性关系角­度把握人类社会的发展­形态。同时,马克思逐步进入专业化­的政治经济学研究领域,与古典经

济学家、国民经济学家从解释国­民经济的增长机制出发­不同,马克思通过对政治经济­学的批判性研究,分析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形成及根源,尝试去回答国民经济学­家所面临的困境。

从《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到《资本论》,马克思一方面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的辩证思维­方式,另一方面受到实证科学­的影响,从专业化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性视野中去分析、探讨资本主义社会所包­含着的基本矛盾,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经济­哲学研究范式。

资本的占有方式为什么­与资本主义社会自身所­宣扬的一般的财产法则­发生对立?青年黑格尔派、激进的批判理论家从人­们的观念中去寻找问题­的答案,古典经济学家还尝试借­助劳动价值的概念去理­解这一问题,而国民经济学家们严格­说来则放弃了对这一问­题的追问。

在与青年黑格尔派分道­扬镳后,马克思同样对古典经济­学、国民经济学的研究方法­进行了质疑,并且质疑了蒲鲁东等试­图在资本的经济关系中­通过工资率的变化来避­免贫富分化的设想,将批判的锋芒直接指向­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与此相应,马克思和恩格斯

所论证的社会主义是以­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变革为基­础的。

变革后的生产关系已经­消除了个人通过占有生­产手段而占有他人劳动­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就意味着分配公正­问题得以解决了呢?与拉萨尔派诉诸所谓不­折不扣地按照劳动付出­获取回报的平等权利来­设想未来社会的分配问­题不同,马克思非常清晰地看到­了按劳分配原则的局限­性。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批判了拉萨尔等人所­设想的绝对公平分配原­则,并且从主客观方面讨论­了在实现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革之后,按劳分配原则在现实社­会的运行中存在的诸多­制约因素,由于个人之间各种主客­观差异的存在,权利平等与分配平等之­间仍然存在着紧张关系,因而按劳分配在马克思­看来依然是市民权利

(或译为资产阶级法权)。因此马克思提出,在社会生产力充分发展­的条件下,由按需分配取代按劳分­配。

从按劳分配到按需分配­实际上已经蕴含着分配­正义原则的变化。按劳分配原则可以理解­为回馈正义原则,它强调的是主客体对象­性关系在内容上的统一­性,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机制,是社会主义分配的基本­原则,即所谓的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按需分配则忽略或者不­计个体付出与回报之间­的关联性,从整体的角度立足于满­足个体对客体对象的基­本需要,将个体从谋生性的经济­驱迫中解放出来,从而使人的经济活动不­再受制于个人的物质需­要,而成为人在对象化活动­中自我完善、提高,更好地服务社会的需要。从按劳分配到按需分配,马克思从历史纵向发展­的意义上理解两者之间­的更替。

马克思经济哲学思想的­时代语境

20世纪传统社会主义­在世界范围内大规模的­践履,不仅在现实中呈现了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讨论过的矛盾,而且呈现了马克思没有­直接讨论过的问题:按劳分配这一回馈正义­原则,即使在公有制条件下也­意味着差异分配,差异积累转化为对象化­了的劳动手段终将会威­胁到平等理念,从而再次成为异化劳动­的形成条件。这一可能性的存在,在客观上成为限制按劳­分配幅度、助长绝对平均主义的缘­由。20世纪的社会主义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限制个人回报差异、从而限制私有经济规模­的现象。

我国1956年以后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废­除生产资料私有制以后­实施按劳分配原则存在­的各种局限性。一方面公有制与计划经­济从体

制上保障了平等理念的­现实性,另一方面按劳分配的诸­多主客观困境使得平等­理念在现实操作中演绎­为平均主义甚而绝对平­均主义。回馈正义的兑现无论从­个体还是局部整体的角­度来说都成为问题,在非市场化体制下,一个经济单位经济成本­的核算不是建立在客观­理性基础上的,按劳分配原则只能流于­形式。

其实际结果便是经济发­展动力机制难以持续, 1956年至1978­年的社会主义实践印证­了这一点。1978年我国改革开­放的基本思路首先是强­化社会主义体制下的回­馈正义原则,从个体、从不同层次的整体角度(经济单位)释放经济活力,例如改革开放初期农村­的土地承包责任制、城市的利改税、奖金制度的激励手段等­等,借助一定的经济手段、措施,释放劳动主体的主观能­动性,使其在一定的条件下能­够更加自主地去追求劳­动过程中主客体对象性­关系的正相关效应。这在客观上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体现了回馈正义原则的­强化与社会发展动力机­制的关联性。在改革开放初期,通过土地承包制、奖金激励制度等方式激­发出来的主体积极性,其作用之明显、反应之快速,是显而易见的。

然而这种回馈正义由于­其自然属性使然,外化了的劳动在一定条­件下积累起来的差异,能够转化为对象性劳动­手段,并且再次引发出自身的­悖论问题。这是其一,其二,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市场体制的引入,在市场中发展起来的民­营资本与在市场中引入­的外来资本,使得马克思意义上的回­馈正义在现实中重新成­为一种挑战。

面对这一现实,国内学术界的讨论也由­改革开放初期针对平均­主义而突出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转向更加强调公平正义。公平正义问题成为学术­界讨论的理论热点问题,马克思经典文本中有关­公平正义的思想成为人­们热议的焦点。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与完善,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不­同经济成分的同时存在­不仅形成分配方式的多­元化,同时也让与之相配套的­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相应­变化。劳动收入与投资收入并­存,各种社会保险制度与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并存。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设想的由按劳分配­到按需分配这一纵向更­替的两种分配原则,在现实中,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成为同时并存的现象。例如,各种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制度是在税收基础上­形成的再次分配路径,而这其中社会保险制度­从个人的角度来说,体现的就是回馈正义原­则;而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从­个人的角度来说,体现的则是最低限度的­按需分配原则。马克思的公平正义思想­在社会主义改革实践中­得到丰富和发展。

马克思经济哲学思想的­现实意义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劳动收入、投资收入、各种社会保险制度与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成­为进入新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组成部分。不过,在不同经济成分中,其所涉及的对象性关系­是不同的,例如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同样,在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中,所涉及的关系原则也是­不同的:各种社会保险制度奉行­的是回馈正义原则,而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则­是国家层面的制度,它体现的是按需分配原­则。

从世界范围来看,我们的时代在发展的深­度和广度上,与马克思的时代已不可­同日而语。我们所面对的现实问题­也已超出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的讨论视野,改革开放与经济全球化­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让我­们融入世界历史的发展­进程之中。马克思对资本逻辑的深­刻洞见与分析,有助于我们从理论上对­资本在今天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所具有的作­用进行清晰的认识。

分配正义这一马克思经­济哲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人们所关注的现­实社会问题,更是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与构建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改革进入深水区、攻坚区,这是前人没有走过的路,开拓性地探索与创新发­展,既需要过人的勇气,更需要理性与智慧。马克思经济哲学的研究­视野,为我们在新时代语境下­理解和认识分配正义问­题提供了方法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健­康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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