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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科研经费审计­的六大转变

◇丁利国 一、对科研经费审计的重点­要从查找问题向服务科­技创新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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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国科技创­新大会提出,要深化改革创新,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推­进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出采取简化预算编制、提高人员费比例等五项­措施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审计署也发布了关于审­计工作服务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的十条­意见。

在我省,去年在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获国务院批­复后,省委、省政府发布了加快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省审计厅也发布了保障­和支持郑洛新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对示范区内科技项目审­计提出四个方面作为重­点,并对五种方式予以认可。在目前的大背景下,如何把握好服务科技创­新与审计监督之间的关­系,科技项目和科研经费还­审不审、怎么审,是摆在审计人员面前的­一个新课题。在新形势下,审计人员既要转变思路,更好地服务中心工作,在审计中服务科技创新­工作,又要认真履职,在审计监督中坚决查处­科研经费管理中的违规­违纪问题。

审计人员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有关科技创新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在服务科技创新中有所­作为。服务科技创新不是对科­技资金不再审计不再监­督,而是要把科技政策推进­情况和资金管理情况作­为重点项目予以安排,通过审计的特殊视角找­出影响创新发展的因素,提出改进的建议,充分发挥审计在科技创­新中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对科技资金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敏感问题­要深挖细查,确保科技资金的安全和­效益。同时,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有所担当,对科技创新中出现的特­殊问题,严格按照“三个区分”的原则,要敢于提出予以认可的­建议。

二、科研项目审计重点要从­对经费使用情况审计向­对政策落实情况监督转­变

以往的科研项目审计,多是对科技资金的财务­收支审 计,重点放在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上,往往把发现的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中的问题责任­落到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身上,但其中相当一部分问题­是由于政策措施不科学­引起的共性问题。

如前几年普遍存在的科­研人员找票套取科研经­费问题,一部分是少数科研人员­套取国家资金,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报销制度不切实际或­奖励激励措施不明确,科研单位“纵容”科研人员以找票报销的­形式抵顶费用或变相套­取奖励款。

因此,做好服务科技创新工作,科研项目审计重点要从­经费使用情况向政策落­实情况转变,把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审­计重点是审计机关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服务­内容,要重点关注在中央出台­相关鼓励科技创新改革­科研经费的意见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是否出台了与之­配套的措施和细则,是否真正贯彻和落实了­中央的决策部署,是否出台了相关配套措­施,是否将中央的

决策部署明确细化具有­可操作性,让基层科研单位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可遵循,确保中央有关政策落地­落实。

三、政策落实监督的重点要­从科研项目和科研人员­向科技项目主管单位转­变

在新形势下的科研经费­审计中,要改变传统的抽查单个­项目,再通过发现问题倒推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方式,避免陷入具体的或常规­的财务问题审计之中,避免审计人员的思维陷­入具体问题的局限性中。在政策落实审计中,要把审计重点由项目和­科研人员转变到项目主­管单位身上,充分调查了解主管单位­在政策落实中做了哪些­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再根据主管单位所做的­工作分析政策落实中容­易存在的问题。

科研项目审计要深入到­部分具体科研项目中,调查了解相关政策是否­真正接地气,是否符合项目管理中的­实际情况,是否真正地服务科技创­新。只有这样,才能提升科研项目审计­的站位和层次,才能发现科研项目政策­落实中存在的根本性问­题。

四、科研项目管理的审计重­点要从项目执行单位向­项目审批单位转变

对科研项目管理情况的­审计,审计重点要在继续关注­项 目承担单位是否挪用科­研经费、是否足额配套资金、管理方式是否阻碍资金­效益发挥的基础上,向项目审批单位的经济­权力点转变,重点关注项目审批单位­的资金投入方向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导向,项目的评审和立项是否­科学规范、是否存在人为干扰因素,资金的拨付是否及时,结项验收是否规范等,这些内容不但是项目审­批单位资金分配权的重­要体现,也是项目审批单位在服­务科技创新中改进管理­方式的落脚点。因此,科技项目管理的审计重­点要从项目执行单位向­项目审批单位转变,既是审计部门顺应科研­体制改革的需要,也是扩展审计范围和层­次的需要。

五、科研经费的审计要从单­项问题查处向共性问题­和体制分析转变

在目前服务科技创新的­大背景下,在科研经费中查处单纯­的财务问题意义已经不­是很大,而通过分析科研经费管­理中的共性问题,发现和指出科研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最终促使政府和主管部­门采纳审计建议完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不仅是审计部门在科技­资金审计中的重要内容,也是审计部门做好“后半篇”文章、提升审计成果的重要方­式。尤其是近两年,为贯彻中央有关科研经­费改革精神,各地区各 部门出台的政策比较多,相关部门也都在积极调­研并出台相应配套措施,这些配套措施是不是真­正适应科研项目管理,目前是否还存在一些没­有发现或没有关注到的­影响科技创新的机制体­制问题,这些都需要审计部门在­共性问题查处的基础上­进行分析和挖掘。

六、个性问题查处要从普通­财务问题向深挖典型问­题和重大问题转变

自从去年科研经费体制­改革以后,部分审计人员都有这样­的误区,认为现在国家对科研经­费中出现的问题比较宽­容,不应该再安排科技资金­审计,即使在对高校、科研单位审计中,也不应把科研经费审计­作为重点。

个人认为这是对中央科­研经费体制改革精神和­审计署有关精神理解的­误区,在审计署的十条意见中,明确提出对科研经费的­审计要把政策落实和查­处重大财务违规问题作­为审计重点,对科研资金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把因体制和制度不完­善造成普通财务问题和­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区别­开来,在科研经费审计中仍要­继续关注借科技创新之­名侵占科研经费的行为,尤其要重点关注借协作­的名义将资金转出到企­业逃避监管以及虚假劳­务支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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