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的模式分析
◇孔凡民
当前,我国地方审计机关实行地方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由于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实行属地化管理,地方政府和部门的干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这对于完善国家审计监督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具有重大意义。
笔者认为,当前我们的改革应借鉴工商、质监、国税、国土等实行过垂直管理的部门,同时学习借鉴其他兄弟部门体制改革的经验教训,针对目前的审计管理模式,设想“半脱 离模式”和“全脱离模式”两种思路谨以探讨。“半脱离模式”即在现有的管理模式下进行调整,将地方审计机关的行政一把手分别纳入上级审计机关管理,其他人、财、物仍然保持现有的管理模式; “全脱离模式”即将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的人、财、物全部纳入省级审计机关统筹管理,地市级、县级审计机关分别作为省级、地市级审计机关的派出机构。
一、半脱离模式 领导班子的管理
地市级审计机关正职由省委管理。具体由省委组织部会商 省级审计机关党组后共同考察,征得省级审计机关党组同意后,提名给地市党委,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任免。
地市级审计机关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县级审计机关正职,均由省委委托所在地市党委管理。具体由地市党委组织部会商省级审计机关党组后共同考察,征得省级审计机关党组同意后,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任免。
县级审计机关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由省委委托所在地市党委管理。具体由所在地市党委组织部会商市级审计机关党组后共同考察,征得市级审计机关党组意见后,并提名给有关县级党委,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任免。
各地级市、县级审计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由省级审计机关制定。
各地级市、县级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和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向上级审计机关和本级党委、政府报告。各地级市、县级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在听取本级政府行政首长意见并报经上级审计机关,经过审定后,按规定程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同时,地方审计机关将审计整改报告上报上级审计机关,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整改落实情况予以检查,督促其执行。
二、全脱离模式
省级审计机关作为当地政府的组成部门;地级市审计机关全体人员整体纳入省级审计机关管理,作为省级审计机关派驻各地级市的分支派出机构;县级审计机关全体人员整体纳入地市级审计机关管理,作为省级审计机关派驻各地县级的分支派出机构,依法执行审计监督权。
地市级审计机关班子成员由省级审计机关党组管理,具体由省级审计机关党组会商省级 党委共同考察,经讨论决定后,由省级审计机关党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任免,同时报省级党委备案。
县级审计机关班子成员由市级审计机关党组管理,具体由市级审计机关党组考察,经讨论决定后,由市级审计机关党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任免,同时分别报省级审计机关党组备案。
地市级审计机关党组由省级审计机关党组报请省级党委,经批准后设立分党组。党组副书记、党组成员以及其他相应的非领导职务干部,具体由省级审计机关党组会考察,经讨论决定后,由省级审计机关党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任免,同时报省级党委备案。
县级审计机关党组由地市级审计机关党组批准设立。党组副书记、党组成员以及其他相应的非领导职务干部,具体由地市级审计机关党组考察,经讨论决定后,由地市级审计机关党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任免,同时报省级审计机关党组备案。
各地级市、县级审计机关分别作为派出机构,列入省级政府机构限额管理,审计机关人员及领导职数由省级审计机关会同省级编制管理部门专项统一管理。同时,省以下地方 审计机关招录新进人员由省统一招考。
各地级市、县级审计机关及其所属财政供养单位作为省级财政的预算单位,其经费和资产由省级财政保障和配置,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根据属地标准执行,项目经费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相结合的原则以及审计工作特点予以保障,以充分保障审计机关工作需要。
全省级审计机关的经费和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省级政府保障各派出审计机关开展工作必需的经费、资产和工作条件,确保不低于现有水平。各地级市、县级审计机关的资产管理情况报省级审计机关备案。省级审计机关统一管理涉及全局的重大审计项目、审计信息化建设等事项,其经费由省级财政全力保障。
各地级市、县级审计机关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通过征求当地政府意见后上报省级审计机关,最终以省级审计机关批准的计划执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需要调整的,原则上要按原程序报批。同时,每年年末,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