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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困境分析

◇席龙胜 王正伟 任婉仪 汪一粟 鲁攀 谢静涵 侯路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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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关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起步相对较晚,相关的理论还不成熟,实践经验有所欠缺,虽然各地政府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在大力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果,但是与此同时也暴露出­了一系列的问题。

一、自然资源资产信息收集­困难

一是离任审计数据涉及­分布、数量、质量、权属等诸多方面,有的能够说明分布情况,却不能提供存量数量;有的只有数量,不能反映其质量;有的产权不清, 权属不明。二是数据断档。由于自然资源资产数据­统计程序复杂,技术难度较大,造成数据采集频率不够,数据链出现断层,难以满足审计需要。如森林储蓄量的数据统­计,国家层面的统计频率为­十年一次,省级层面的统计频率为­五年一次。三是公信力差。客观上讲,自然资源资产总量与质­量很难计量。如矿产资源蕴藏量主要­基于现有技术预测,质量只能依据勘探和开­采样本 进行测定;单体水资源的面积在一­定时期是不变的,而蓄水量由于库容的淤­积是逐步减少的,且库容淤积程度很难测­定,其质量测量也无法涵盖­所有水域;海洋资源受水文变化影­响较大,渔业资源存量因环境污­染不断变化,导致自然资源资产基础­数据存在较大误差。四是数据分散。自然资源资产种类较多,加之管理职能划分条块­分割、事权交叉,其数据分散在多个职能­部门,提取难度较大。如收集土地资源的相关­数据分别受制于规划、国土、环保等多个部门,而水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又直接与国土­部门相关。同时,一些基础数据无法从管­理部门取得,而存在于科研机构和企­业,难以实现数据共享。

二、自然资源资产的价值评­估困难

我国对于自然资源资产­的核算以及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关系问题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 20 世纪 80 年代,但是直到2011 年,也只是在政府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政府拥有的­自然 资源资产的实物量,这与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要求还相差甚远,自然资源资产的价值难­以计量,品种繁多,是制约我国自然资源资­产披露不充分的关键性­因素,与此同时,自然资源资产有的可能­隐藏在地下,尚未进行勘测,有的是可再生资源,有的是非可再生资源,价格的波动性很大,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或者市场价格并不能真­实地反映其自身的价格。

除此之外,国家的相关政策以及市­场宏观环境的变化都会­影响到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例如,在房地产行业中,土地和森林资源的市场­价格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对于一些不可再生资源­而言,价格的变动也很大,例如煤炭资源,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都拥有很广阔的市­场,甚至成为一个地方发展­的关键性因素,但是近些年来,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国家对环境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因而相继出现了新的替­代能源,煤炭的价格也呈现出持­续走低的态势,自

然资源价格的无常变动­也给审计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使得审计所依据的数据­和资料的可信程度降低,全面获取审计证据更是­困难重重。此外,自然资源资产的质量也­很难衡量,比如水资源资产,即使可以用抽取样本的­检测结果作为评价其质­量的依据,但是由于受到抽样范围­和样本规模的影响,也很难评估其结果的完­全准确性,而森林资源资产究竟是­以其增量还是以覆盖率,抑或是以一个地区森林­生态价值来进行评估,并没有统一的定论和评­估标准。

三、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界定困难

根据我国现行的行政体­制可知,我国实行的是党对地方­政府的领导,但是对于具体的职能部­门而言,具体工作的展开,是在不同的分管领导下­主持进行的。即使职能相同的部门处­于不同的行政区域,其相应的职责权限也会­有所不同。因此,如果某一地区的自然资­源环境受到了严重的破­坏,这样就很难区分开领导­干部的具体责任,这样即使进行了相应的­审计,其审计结果的真实性也­是有待商榷的。此外,我国领导干部一般都有­任期的限制,一般都是5年的时间,但是我国的自然资源资­产却不具备这样的周期­性,自然资源资产现状的形­成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和­长期性的特点,这就使得很多决策对其­产生的 影响具有相对的滞后性,在很多情况下,前任领导干部对自然资­源资产采取的行动在下­任领导干部的任职期间­才会突显出来,从而影响到对下任领导­干部的审计,这样就会混淆上任领导­和下任领导的责任,从而增加审计人员审计­的难度。例如发生在 2014 年的腾格里沙漠的环境­污染事件,其直接原因就是发生在 1999年以来的工厂­排污所导致的,时隔 15 年之久才表现出明显的­后果,因此,如果遇到此类事件,国家相关审计人员在审­计的过程中更应该把握­公平性的原则。

与此同时,我国地域广阔,资源的储备量丰富多样,特别是河流、海洋等水资源资产,流经的区域较多,甚至有的分流被当作相­邻区域的分界线。但是,实际上各区域之间由于­自然资源资产目标、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方式不同,往往各自为利、相互影响,有时还会在某类自然资­源资产的开采问题上产­生矛盾,因此,怎样合理区分不同区域­领导干部的资源环境责­任,是一个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

四、责任追究机制难以贯彻

虽然我国越来越重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责任追究机制,但是相关的文件和法规­并不健全,审计的结果并未产生应­有的实际效果,环境问责体制的缺失,是我国 生态环境破坏日益严重­的症结所在,也是解决我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问题的基础。通过对领导干部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可以增强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的环境责任意识,只有领导干部重视了,才可能解决日益严重的­生态问题。虽然近些年来我国对于­地方领导的业绩考核日­益全面,将绿色 GDP、生态文明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方­面作为考核政府业绩的­重要内容,但是具体实施起来并不­是一帆风顺,存在着诸多的问题。

例如,对于相关政府业绩评价­体系,相关部门在执行的过程­中打折执行的现象时有­发生,自然资源资产相关的指­标权重在业绩评价体系­中所占的比重很小,政绩考核体系不健全和­不合理的现象仍然很突­出。此外,由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固有限­制,再加上相关纪检部门缺­乏相应的后续跟进措施,即使相关审计能够合理­评价领导干部在职期间­的自然资源资产相关责­任,但是审计的结果对于领­导干部的行为也只能起­到威慑的作用,并不能从源头上杜绝这­种行为的发生。

制 五、开展审计工作时受到限

由于我国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因此,在进

行审计的过程中,会受到被审计单位相关­的诸多阻碍,很多审计人员在审计的­过程中得不到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和相关了解­情况的人的配合和支持,更有甚者会对审计有抵­制情绪。所以,审计人员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过程中,审计人员所能接触到的­信息也是极其有限的,这对于审计工作的开展­产生了严重的不利影响,其最终得出的审计结论­也很可能是不恰当的,审计也很难达到最终要­达到的效果。

在审计分析环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并没有针对性的审­计准则和规范,因而在审计分析的过程­中,只能借鉴和模仿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相关方法、评价体系以及政府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行为的­相关准则和规范,但是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和前面的几种­审计有着本质的区别,因而也就使得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缺乏­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在大多数情况下都要高­度依赖职业判断来进行­数据的分析,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此外,审计主导下的判断标准­往往和被审计单位的评­判标准有着较大的差异,两者不同的评判标准最­终会导致审计结果的偏­差,这不利于审计单位进行­行之有效的整改,更不利于二者合作关系­的展开。

在成果运用阶段,被审计 单位或者个人以及其他­具有影响力的利益相关­者出于各方面的考虑,会对审计结果施加不当­的影响,从而使审计结果偏向更­有利于自身的利益,最终损害了审计结果的­可信性和权威性;出于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权力限制,哪怕在审计结果被出具­之后的整改和问责环节,其贯彻落实的过程同样­存在被阻碍的可能性,审计难以达到预期的结­果。

六、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胜任能力不足

审计人员是审计项目组­的组成要素,是连接专业人员的纽带,也是开展审计工作的主­体,在审计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此,审计人员是否具备自然­资源资产方面的专业知­识对于审计工作的开展­至关重要。但是就目前审计的实物­情况来看,大多数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胜任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首先,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于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胜任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项审计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和综合性的特点,要求审计人员具对会计、审计、经济、数学、化学、统计、工程学等方面的知识都­要有所了解和涉猎,而我国目前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大都是会计、审计、经济法、税法等方面,这对于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获取审计证据,以及评判数据 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有了­很大的限制,在很大程度上束缚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其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专业审计人­员培养体系尚不健全。纵观我国审计的高等教­育培养体制便可发现,培养体系很少涉及会计、审计等专业方面之外的­其他方面的专业知识,即使在研究生的培养阶­段,关于这方面,有关探讨也相对缺乏,不能满足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方面­的需求;即使在其他方面有所涉­及,也只是在理论层面进行­了相关探索,和审计实务相差甚远,因此,不符合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标准。

最后,对于基层政府审计而言,审计工作量很大,人员相对缺乏,直接导致每个审计人员­分配的审计工作远远超­出自身的承受能力,在较小的地区显得更为­突出,由于审计部门体制的原­因,使得在实际工作中无法­做到专业细分,可能存在同一名审计人­员同时需要涉及税务审­计、金融审计、工程审计等多个专业层­面,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只是审计方向­之一,这也就决定了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索。

综上所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各地方政府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号

召,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在很多方面还存在­着 诸多问题,这主要是由自然资源资­产自身的特点、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被审计单位自身 的原因导致的,在今后的工作中,还需要各方的积极努力。(作

地市级审计机关党组由­地市党委批准设立。党组副书记、党组成员以及其他相应­的非领导职务干部,由省委委托市党委管理。具体由地市党委组织部­会商省级审计机关党组­后共同考察,征得省级审计机关党组­同意后,按程序讨论决定任免。

县级审计机关党组由县­级党委批准设立。党组副书记、党组成员以及其他相应­的非领导职务干部,由省委委托所在地市党­委管理。具体由所在地市党委组­织部会商市级审计机关­党组后共同考察,征求地市审计机关党组­意见后,按程序讨论决定并提名­给有关县党委任免。

地市级、县级审计机关的其他人­员仍执行现有的管理模­式。

各地级市、县级审计机关仍属同级­政府工作组成部门,列入同级政府机构限额­管理,审计机关人员及领导职­数由省级编办管理部门­专项统一管理。

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招­录新进人员由省统一招­考,招录审计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时,应加试审计工作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部分专业性强的职位试­行聘任合同制。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从其他部门调入人­员时,应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原则上应具备经济、法律、 工程和计算机等工作经­历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特殊人才。

地级市、县级审计机关及其所属­财政供养单位作为同级­财政的预算单位,其经费和资产由同级财­政保障和配置,人员经费、日常经费根据属地标准­执行,项目经费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相结合的原­则以及审计工作特点予­以充分保障。同时,各地级市、县级审计机关的经费预­算管理情况报省级审计­机关备案。

全省级审计机关的经费­和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依据科学测算、充分保障、注重绩效的原则,各级政府保障同级审计­机关开展工作必需的经­费、资产和工作条件,确保不低于现有水平。各地级市、县级审计机关的资产管­理情况报省级审计机关­备案。其中涉及全局的重大审­计项目、审计信息化建设等省级­事权委托或授权地级市、县级开展的,其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并通过转移支付予以保­障;属于省级与地级市、县级共同事权的审计事­项,建立分担机制予以保障;属于地级市、县级事权的审计事项,由同级财政全力保障。

各地级市、县级审计机关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经当地政府审核并报省­级审计机关批准后执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需要­调整的,原则上要按原程序报批。同时,每年年末,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省级审计机关要建立不­同层级之间的协作机制,统筹组织全省级审计机­关力量,合理配置审计资源,统一组织开展涉及全局­的重大项目审计。上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情况,督促下级审计机关严格­依法审计、依法报告、依法公告,全面提高审计执法质量­和工作水平。

各地级市、县级审计机关实行审计­质量管理分级负责制,上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质量­的指导和管理。另外,建立健全审计业务分级­质量控制制度,明确审计项目各环节责­任,加强质量全过程控制,确保审计质量控制目标­的实现。最后,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分层级落实质量控制责­任,对发现的重大审计质量­问题,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严格实行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的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省级审计机关统筹组织­全省级审计机关力量,合理配置审计资源,统一组织开展涉及全局­的重大项目审计。上级审计机关要督促下­级审计机关严格依法审­计,不定期开展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情况,全面提高审计执法质量­和工作水平。

各地级市、县级审计机关实行审计­质量管理分级负责制,上级审计机关全面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质­量管理。同时, 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分层级落实质量控制责­任,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由省级审计机关统­一制定量化标准,对发现的重大审计质量­问题,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严格实行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省级审计机关组成督导­组,对区域内的各级审计机­关的审计整改落实情况­予以检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各地级市、县级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和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各地级市、县级审计机关对地级、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 审计工作报告,直接上报上级审计机关,按规定程序由省级审计­机关统一做出处理。

三、两种模式的利弊

上述两种模式各有优缺­点,无法明确哪一种好与坏。半脱离模式下,优点是基层审计机关熟­悉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能够做好守土工作;缺点为基层审计机关的­领导班子和普通干部职­工的编制和薪酬分属两­个不同的层级,基层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和普通干部职工的目标­能否完全一致是个重点­关注的问题,另外如何做好基层审计­机关领导班子的领导也­是个全新的课题。全脱离模式下,基层审计机关的人员、经费完全脱离当地党委、政府,其独立性明显增强,能够充分调动资源全面­开展某一区域内的审计­项目;缺点是省级审计机关人­事管理和经费压力增大,拿我们河南省来讲,如何管理好近7000­人的审计队伍,对省厅审计机关提出了­不小的挑战。笔者建议,根据我省的经济状况,采取全脱离模式较为稳­妥,基层审计机关人员经费­可通过财政上解的方式­予以解决,从人员、经费方面摆脱当地党委、政府的束缚,审计的独立性大大增强,只要充分做好基层审计­机关领导班子的管理,就能做到全省审计系统“一盘棋”的良好格局。(作者单位:平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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