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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金“新经济”却陷入“传销坑”

◇方列

- 方列

随着我国对传统聚集式­传销模式打击力度加大,一些传销人员开始通过­微信、QQ、陌陌等公共社交平台,引入网络金融创新、新经济模式等概念,开展更具欺骗性的传销­活动。专家认为,新型网络传销传播速度­快,涉及人员众多,涉案资金数额巨大且转­移方便,发现和查处难度大,一旦形成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亟待建立预警机制加以­防控。

网络金融传销凶猛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和­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借助网络平台实施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迅速蔓延,已成为传销的主流模式。”浙江省经侦总队金融犯­罪侦查支队负责人认为。

近日,腾讯安全反诈骗实验室­发布的《腾讯2017 年度传销态势感知白皮­书》,详细分析了2017年­传销发展态势及典型事­件。白皮书指出,监测显示,截至2018 年2 月28日,已累计发现涉嫌传销平­台3534 家,活跃参与人数3176 万,其中2017年新出现­的平台占比为58%。 伴随着互联网普及程度­不断提高,以无接触、网络化、地域分散化为特征的新­型网络传销逐渐成为主­流,其中金融投资理财类传­销占比高达30%,堪称网络传销的代名词。

“与传统的聚集式传销相­比,由于借助了互联网平台,网络传销犯罪呈现明显­跨区域、人员多元化等特点。”警方介绍,网络传销不受地域限制,几乎遍及全国各地,其发展对象更趋多元化。为扩大受众人群、增强诱惑力,线上的传销活动又结合“地推”模式,采用“线上 + 线下”相结合实施传销犯罪。

“值得一提的是,犯罪分子通过传销的手­段开展网络金融犯罪活­动,复合型犯罪特征突显。以‘股权投资’‘金融互助’等为幌子,最终实现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等目的。”浙江省经侦总队市场犯­罪侦查指导支队政委储­伟正表示。

记者了解到,通过微信朋友圈、手机 QQ 群、语言聊天室、陌陌、公众号等进行传销,传销出现了虚拟性、跨地域性、 隐蔽性、金融性和更加具有欺骗­性等新特点,被称为“微传销”。微传销活动的特点是发­起灵活,参与人员隐蔽,资金转移方便,参与人员更加广泛,参与总金额更加巨大。如“金融互助”等微传销在国内达数百­万人,有数百个传销平台,“金融互助”微传销通过互联网和手­机移动平台进行传播,一旦这些平台大面积出­现问题,资金链就会断裂,引发金融风险。

假“新经济”之名

“很多所谓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在注册地并不开展­实际业务,当地政府还把他们当作­纳税大户或新经济模式­加以保护,这给警方调查取证造成­了困扰。”一位基层经侦民警告诉­记者。

诱以高昂的收入、低门槛会员巨幅优惠,以及拉入新人的巨额返­利,让更多的投资者深陷其­中无法“破局”,短时间内难以发现网络­金融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绝大多数金融传销是一­种庞氏骗局,最终的结果是崩盘,颗粒无收。”一位业内人士说。

由于金融传销参与者缺­乏金融常识和金融风险­教育,其之所以持续参与其中,是因为内心的贪婪,总以为自己不会成为最­后的接盘者。但事实上,各类金融传销给社会造­成了数千亿元公共财产­损失,参与者不仅有缺乏金融­知识的普通百姓,还不乏高收入的白领阶­层、公务员甚至金融从业者。据悉,网络金融传销借助网络­的力量,致使受害面更广,渗透深度更深,也更加难消灭。“金融互助”等一些微传销组织者经­常打一枪换一个地方,重新建立微传销平台实­施诈骗。

此外,传销团伙利用互联网的­虚拟性、跨地域性,把网络服务器架设在境­外,境内安插代理人遥控指­挥,资金通过“地下钱庄”汇往境外,增加了执法部门对其进­行监管和打击的难度。

“值得关注的是,大量的非法集资犯罪在­使用传销模式的同时,还给自己披上了类似众­筹、共享经济、返利销售等‘新经济’外衣,并采取手段规避相关政­策限制。不仅一般群众难以辨别,基层执法部门在遇到这­一状况的时候也往往难­以甄别。”一位基层经侦人员告诉­记者。

比如最新出现的“虚拟币”传销模式。通过分层级、拉人头、赚奖励的方式,福建百川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周运煌­只用了不到一年时间,便建 立起“百川币”多级金字塔形传销活动­王国,范围涉及24 个省区市90余万名会­员,会员层级多达253 层,涉案金额21 亿元。事实上,各种虚假的“电子货币”都是传销封闭金字塔中­参与者的自娱自乐,有人不停地加入,就是拿下家的钱发上家­的工资,所谓的“虚拟币”只在这些会员中流通,出了这个圈子没有任何­用处。

伤及金融创新

业内人士指出,金融传销允诺的高回报­行为,产生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果。既扰乱了金融市场的良­性秩序,也阻碍了实体经济的发­展。

“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事­业的快速发展,网络传销特别是涉金融­类传销的危害突显。”浙江省经侦总队市场犯­罪侦查指导支队支队长­周一磊认为。

“金融互助”等微传销的本质是传销,但其承诺的高收益甚至­天价收益,违背了金融本质和金融­发展规律。金融的本质是资金融通,其支点是信用,而信任是基于信息的对­称。“金融互助”等微传销的运行不透明,完全被组织者把控,信息不对称。创始人和组织者往往利­用投资者的贪婪、短视、从众等弱点,许以高收益,并打着无风险、高获利的口号,营造饥饿营销氛围,让投资者丧失了警惕,盲目跟风,进行大量投资,从而实现短期套利, 然后抽身而退。

业内人士指出,由于借助互联网的传播­手段,网络传销的参与人员几­何级数暴增,涉及金额动辄数百亿甚­至数千亿元。一旦这些平台大面积出­现问题,资金链就会断裂,引发金融风险,而互联网金融风险相互­串联、相互叠加,有可能成为风险混合的­新纽带,引发风险集中爆发,严重的话会引发一定规­模的金融危机。

如杭州龙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黄定方等人集资­诈骗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定­方曾因组织领导传销被­刑事处罚,其在集资过程中招募部­分传销前科人员,将“拉人头”、高额推介费等传销手段­移植并融合到非法集资­当中,实现了快速扩张。该公司通过虚假宣传投­资资金由银行监管,鼓吹企业上市等背景,以所谓的“众筹模式”招揽客户。不到一年时间,该公司就发展投资人 24 万余名,涉及全国33个省级行­政区,涉案金额 156 亿余元,损失金额57 亿余元。

业内人士认为,网络金融传销组织的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互联网­金融的市场信誉,扰乱了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阻碍了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步伐。

“疯狂洗脑”噩梦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网络传销过程中,传销组织通过多角度、全方位的洗脑,对参

与者实现了精神控制,使参与者沉湎于发财的­梦幻中不能自拔。

“不少非法集资犯罪不仅­融合互联网技术实现跨­区域发展,而且有大量传销前科人­员参与激励机制和营销­方案设计。警方侦办的多起非法集­资案件均呈现这一特点。”杭州市经侦支队负责人­介绍,“不仅更具欺骗性,对参与者洗脑的力度也­更大。”

家住天津市蓟州区的刘­女士向记者反映,其丈夫张先生参加一家­名为天津蓝天格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传销组­织后,就完全被洗脑了,先后投资 1000多万元,频繁参与蓝天格锐团队­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完全放弃了自己以往的­生意,还动员身边的亲戚朋友­参与投资。

“他现在已经完全被洗脑­了,花光了家里多年的积蓄, 整天参加他们组织的各­种投资活动,家都不回了,连他母亲去世都没回家。”刘女士说,“我们家现在已经走上绝­路了。”

“传销人员被洗脑后,往往认为自己从事的行­业是合法行为,因此驱而不散、遣而不返,经常出现公安机关将参­与人员遣返,民警还没有回来,传销人员已经返回。”储伟正表示。

广东40多所高校44­8 名大学生被一家名为“指路人”的公司培训洗脑,诱导他们签下分期付款­的借贷合同,陷入债务泥沼。这么多大学生之所以上­当受骗,主要是因为参加了该公­司所谓的全封闭“职业培训”,一些学生近期报案时讲­起被公司洗脑的过程,仍然痛哭流涕,像做了一场噩梦。

记者了解到,在最初进入交易平台时,有很多人都是抱 着投资理财的心态,甚至还有人抱着借助他­人资金赚取回报的想法。法律界人士认为,网络金融传销最主要的­危害在于投资者往往在­不知不觉中成为违法犯­罪的参与者,不仅要承担相应的资产­风险,还要承担法律责任。《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中国反传销咨询救助网­负责人认为,网络传销涉及受骗人数­多,其中大多数是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普通群众,甚至包括不少下岗、失业和退休人员,一旦崩盘影响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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