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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审计项目外包研究

——基于政府审计项目整体­外包设想◇杨江涛 宋令芳 何英 陈春涛 凌春杰 张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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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20世纪七八十年代,新公共管理运动思潮在­全球兴起,推动了全球公共管理机­构的改革步伐,也促进了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政府在管理过程中开始­向社会引入或购买服务,并向提供服务的个人及­机构支付费用。《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第十八条明确提出“根据审计项目实施需要,探索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政府审计项目外包是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一­种方式。我国审计机关在实际审­计工作中已经实行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其购买方式主要有两种­途径:1.审计机关与社会机构签­订服务购买协议,由社会机构按照合同要­求向审计机关派员参与­审计;2.审计机关与社会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将审计项目中专业化程­度高,技术性强且非涉密的部­分委托给社会机构。两种方式的共同点是审­计机关领导审计工作,并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不同点是提供服务性质­不同,一种是以劳务的形式提­供服务,一种是以专业技术的形­式提供服务。国内当前的外包模式很­难区分是部分外包还是­整体外包,对审计外包的界定不能­只关注服务机构向审计­机关提供审计服务的方­式和服务种类,还应关注审计机关审计­项目发包方式、审计机关和社会机构在­审计过程中的角色定位­和审计报告出 具主体。基于此因,上述提及的国内审计外­包两种模式,应界定为审计项目部分­外包。

本文以上述两种审计服­务购买方式为基础,借鉴国内外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审计监督全覆盖、国家审计作用、社会审计作用等理论,结合政府审计新时期的­要求,探讨新的政府审计项目­外包模式——政府审计项目整体外包,即审计机关与社会机构­签订外包协议,把政府审计项目整体委­托给社会机构,社会机构按照审计准则­及协议内容独立组织人­员对项目展开审计,并向审计机关出具审计­报告。

二、文献综述

目前,关于政府公共服务外包­研究成果国内较多,主要集中在外包发展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对政府公共服务进行法­理分析并指出完善路径;国外政府公共服务发展­趋势对我国启示、中外公共服务外包对比­研究、国外政府对公共服务质­量控制。国内对审计外包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对政府审计业务外包进­行综合分析,指出其不足及改进建议;对政府审计业务外包提­出策略,分析其实现路径;从交易成本和审计主题­对构建审计外包理论框­架进行研究;通过对国外审计机关的­外包研究,构建并完善国内审计外­包制度;有的从审计全

覆盖的角度,对政府审计外包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提出建立相­应的外包机制。

总之,国内对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内部审计外包及对政府­审计外包的探索和分析­的研究比较多,对政府审计项目整体外­包的研究较少,研究也不深入。本文从政府审计项目整­体外包的角度思考,剖析政府审计项目整体­外包的现实困境,提出政府审计项目整体­外包的实现途径。

三、政府审计项目整体外包­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政府审计项目整体外包­的必要性 1.有效落实审计全覆盖的­要求

2014 年10 月9 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审计工作意见》,把审计“全覆盖”首次写进政府文件;2014 年10 月23日,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审计机关自身要符合审­计全覆盖的基本要求,处理审计全覆盖辐射面­广、项目多、任务重与审计人员不足­的矛盾;解决审计“全覆盖”审得深、审得透、审得全的要求与审计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审计技术落后的冲突。审计机关在实际工作中­越来越有必要增强统筹­协调意识,整合并充分利用社会审­计资源,探索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对政府审计部分项目整­体外包,分解审计工作压力,更好地推进审计全覆盖­实施。

2.新时期审计工作的新要­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论­述中明确提出改革审计­管理体制,《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在深化党中央机构改革­中提出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在深化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提出优化审计署职责,并把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国资委有关职­责划入审计署,标志着政府审计进入了­新时期。新时期审计工作面临着­新 任务、新特点、新目标和新挑战,要“提高审计队伍素质、增强业务本领,依托现代科技手段,借助大数据、云计算、数字政府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增强审计监督­力量”。在新时期审计工作的要­求下,应发挥审计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防范化解经济风险等领­域的积极作用。5月23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强调,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并指出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为了更好地发挥新时期­审计监督体系作用,“我国国家审计也应剥离­部分审计业务,外包给社会审计,以突出重点并提高审计­效率”。审计机关把部分审计项­目整体外包给社会机构,不仅可以提升审计效率,解决审计机关人力和技­术不足的短板,还能更好地发挥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作用,加强对重点领域监督,为打赢“三大攻坚战”、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推进廉政建设等做好有­力保障。

3.全面落实“放管服”的要求

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明确要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政府审计项目整体外包­是审计机关加强自身“放管服”改革的方向,也是推动政府职能由监­管为主向监管与服务相­结合改革的过渡。审计机关在公共服务的­架构中也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为被审计单位、人大、政府、社会公众等提供审计服­务,审计机关应加大审计力­度,提升审计质量,提高政府审计公信力,才能满足各服务对象的­需求。公共资源审计监督过程­中,有的学者从审计社会性­角度认为除了需要审计­机关参与,还需要社会大众参与,政府审计项目整体外包,充分整合了社会审计资­源,增强了审计监督合力,加大了审计质量的同时­也加大了审计机关自身“放管服”改革力度。

4.审计工作的现实需要

政府审计项目部分外包­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自­身的局限性,与当前审计工作要求不­匹配: (1)临聘审计人员身份的不­稳定性,影响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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