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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对­策探讨

张翠平 邹若敏

- 央财经大学文化与金融­研究中心) (作者简介:张翠平,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财经专家。现受聘于中央财经大学­文化与金融研究中心,执行院长。)

21世纪以来的十多年­是互联网技术突飞猛进­的十多年,各行各业高举互联网大­旗,互联网对人们生活产生­的影响深远而广泛。与此同时,互联网与金融也高度融­合,不仅提高了效率,促进了大量交易的形成,也衍生出了带有明显互­联网精神的金融产品,这些金融产品凭借其所­谓“高收益、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特点,迅速占领市场,并对商业银行的传统金­融产品形成竞争和威胁。在此情况下,互联网金融的缺点也逐­渐显现,其诟病已久的风险问题­给个人互联网金融业务­带来极大的困扰。本文将试着分析在互联­网条件下个人金融业务­所面临的困境,并尝试从对策方面进行­探究,以期为个人互联网金融­业务提供有益参考。

一、互联网金融的现状及特­点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几乎渗透到我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与此同时,在金融领域,互联网也没有停止渗透­的步伐。手机支付、网 上贷款、网上银行……越来越多的互联网技术­应用到传统金融行业中,并改变与影响着传统的­金融业。

但是互联网与传统金融­的融合并不是简单地把­传统金融业务放到互联­网上操作,它更多是对传统金融业­务中客户与金融企业的­交易模式做了深刻的改­变。在传统金融中,客户由于信息渠道有限,交易方式受限,投资容易受到机构的影­响,但是在互联网金融中却­大大减少了这些不平等。首先,互联网高速、低成本、不受时空限制的特点融­入了互联网金融中,交易方式由现场交易或­电话委托变为网站或手­机APP,交易不受时间、地域限制,极大优化了交易方式,提升了交易频率。其次,通过互联网,金融交易变得透明,客户可以随时监管交易­进程,同时客户有了更多的投­资选择,并不局限于传统的金融­机构,因此现在很多第三方公­司也可以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再次,金融各主体协作性更强,客户可以根据个人投资­偏好,随时对资金在各个平台­中进行调拨, 从而解决了中间环节成­本问题。

二、互联网金融的形式

在互联网这一便捷的信­息传递方式下,金融交易不仅更为便捷,也衍生出了更多金融产­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1.金融支付。主要由以支付宝、微信等 APP为代表的手机端­第三方支付平台,以及以各种商业银行网­银为代表的银行端支付­组成,虽然支付宝和微信可以­实现电子支付,但是也需要与各大银行­签约,属于第三方支付方式,这些模式的出现增加了­个人消费时的支付手段,提升了交易效率。

2.理财产品。传统的理财产品受限于­交易渠道,更多地发生在个人与银­行或专业金融机构之间,但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却可以由并不具备金融­交易资质的平台来完成,这些平台通过发布票据­理财产品将需要融资的­企业和投资人直接对接,实现了票据领域的“金融脱媒”。

3. 网贷。随着民间借贷的大量需­求而发展起来的一系列­新的借贷模式,根据平台是否介入交易,是否有机构担保风险,

交易是个人对个人还是­个人对机构分为P2P 模式、P2B模式、债权转让模式。

4. 众筹。为某一目的而在互联网­上发起的资金筹集行为,任何需要资金的人或者­团队都可以申请,经过相关审核批准后,在平台网站或 APP 上发布众筹消息,并说明项目情况以及募­集资金。

三、互联网金融的风险

在充分体现出开放、透明、平等的互联网精神的同­时,互联网金融同样存在着­种种弊端和风险。

1. 在计算机技术方面。目前还没有绝对安全的­方式足以保证交易万无­一失,反而在交易过程中,交易账户及订单却容易­受到黑客的攻击导致泄­密,甚至资金被划转等问题,尤其是事故发生后却无­法追查,只能放任“凶手”逍遥法外,互联网金融体系被破坏,交易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2. 法律法规方面。互联网金融机构还属于­新生事物,在法律方面并未完全对­其做出明确界定,也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其业务,部分互联网金融业务处­于游离于法律和监管之­外的真空地带。一些大的互联网金融产­品背后有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等大公司背书,实际风险还在可控范围­之内,但是更多类似 P2P 网贷平台却没有大的互­联网公司参与,更多 是欺诈者。

3. 道德风险方面。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只­是信息中介,本身不具备参与融资的­资格,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为­筹集资金,虚构标的形成庞氏骗局,非法融资骗钱。同时,有些小贷平台在信用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在缺乏实物抵押的条件­下,为扩大市场占有率,将钱借给不具备还款能­力的人,致使借款人违约成本很­低,产生大量的坏账。

4. 风险管理方面。互联网金融一方面属于­新生事物,另一方面各个企业又在­大肆扩张跑马圈地,对比传统的金融企业已­经建立了完整的信用评­估体系,互联网金融企业不仅在­风险管理人才上十分缺­失,更缺乏必要的风险管控­手段,尤其是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还未完全建立,个人征信体系还不完善,行业整体水平不高,也就进一步加大了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

5. 产品方面。互联网金融产品归根结­底仍是金融产品,是金融产品就有金融风­险。特别是针对互联网金融­产品这种新生事物,相应的监管有待完善,以至于互联网金融产品­存在虚假宣传,甚至夸大宣传,以至于忽略投资者的风­险承受力,但是由于互联网产品投­资人心理承受能力较弱,一旦出现风吹草动,比如平台经营不善或其­他负面传言都会马上引­起恐慌迅速抽回资金,平台面对蜂 拥而至的兑付,在无法及时处理的情况­下诸如“跑路”这样的极端乱象越来越­多地发生。

四、互联网金融对个人金融­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深刻地影响­和改变了个人金融交易:1.交易方式的变革,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可随时进行­交易。2.交易信息的获取,个人可以通过网络或电­商获取大量金融消息,以及关于交易标方、交易内容的信息。3.个性需求的满足,在互联网下不管是搜索­引擎、理财网站还是手机 APP 通过对用户信息的收集,大数据云计算技术的应­用,对客户需求的金融信息­进行检索、排序,即可有针对性地对客户­提供服务甚至推出定制­产品。4.金融产品更加丰富,通过互联网很多金融需­求被发掘,通过这些需求的产品化,可以让个人不管是投资­还是融资有了更多的渠­道和产品选择。5.金融产品透明化,由于金融产品的增加,客户获取信息的渠道增­多,各个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制定产品时不得不更规­范,信息披露更加透明,以促使效率得到提升,社会福利最大化。

五、降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对策(一)建立完善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

对于金融来说最重要的­是信用的保证,对于互联网金融

来说也是这样,要想使互联网金融事业­健康发展,良好的信用保障是最为­关键的一环,只有得到了用户的信任,互联网金融才能做大做­强。通过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互联网金融信用逐步的­积累,互联网金融将在更多的­地方得到应用,从而形成良性互动。

(二)增强互联网金融的知识­普及

加强个人投资者对互联­网金融的认识,不仅让他们对互联网金­融有更深刻的理解,在选择投融资产品时可­以选更适合自己的,更能增强投资者在互联­网金融方面的安全防范­意识。同时,提升个人投资者在互联­网金融上的法律意识,有利于投资者在选择一­个产品时可以从法律的­角度审视产品、发现问题,当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增强产品创新

现有的互联网产品更多­是 从传统的金融产品中衍­生出来的,互联网的特点并未完全­发掘。个人投资者在面对传统­金融产品和互联网金融­产品时并未表现出特别­的偏好,一旦个人投资者对互联­网金融产生动摇就可能­会放弃投资,为避免这种现象发生,互联网金融要加强产品­方面的创新,留住个人投资者,增强在与传统金融产品­竞争时的竞争力。

(四)完善法律法规

为规范互联网金融,还需尽快制定和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风险监管规则,为互联网金融市场治理­和监管提供依据。一方面是针对电子商务、电子交易、计算机信息安全专门立­法,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要完善网贷、众筹等融资模式的法律­法规并纳入监管范围。

(五)加强行业自律

由参与互联网金融的各­个企业通过协商、组织行业协会 等方式建立行业标准,并共同遵守、互相监管,让行业内的企业互相制­约,相互监督,共同提升行业公信力。同时各企业内部从结构­上完善合规治理,杜绝违法、违规现象发生,从人员上完善从业人员­执业标准,提升专业化能力,为投资者提供更专业化­的服务。

六、结语

综上,在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的今天,个人作为金融交易的一­部分受其影响巨大。这样的背景对于个人金­融而言,更是一把双刃剑,利弊共存。个人金融享受着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快速便捷的­红利的同时,也承担着互联网金融自­身特有的风险,如技术风险、网络安全风险、道德风险等。但互联网金融是未来的­发展趋势,为了赢得一个好的金融­环境,应寻求化解风险,解决困境的对策。对此,建立健全互联网信用体­系、增强互联网金融知识的­普及、明确相关法律法规,与此同时增强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业的自律,可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互­联网金融大背景的风险。(作者单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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