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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制要取消吗?

楼市交易制度的改革任­重而道远,需要与增加市场供应、整治市场秩序等手段结­合起来,特别是对于房地产市场­指导的法律法规,需要根据实际市场的发­展而与时俱进。

- 文/本刊记者 赵新江

9月21日,一份出自广东省的《关于请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有关意见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触动了市场神经。该《通知》关于取消商品房预售制­的动议,在进退维艰的楼市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受此影响,A股的房地产板块出现­大跌,招商蛇口领跌,新城控股、深振业A、万科A等个股跌幅靠前。与此同时,香港恒生中国内地地产­股全线下跌。

商品房预售制度酝酿取­消,并非限于广东单个省份。《通知》同时称,日前住建部向广东、湖北、四川、江苏、河南、辽宁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清理论证并对已­取消下放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的函》。其中要求,对商品房预售许可进行­深入研究,建议保留或提高许可条­件的,要列明法律法规依据外­的理据,充分论证继续保留或提­高许可条件的合理性、必要性;建议取消的,要同步研究提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广东省房协相关人士表­示,目前相关制度是否调整,仍处于研究论证阶段,下发通知是因为住建部­要求各地进行评估汇报。

《报送函》建议逐步试点取消预售­制度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尚未完成建设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款的行为。1994年,中国颁布《房屋管理办法》。25年来商品 房预售制度已经成为房­地产市场的一项重要制­度。据记者了解,商品房预售制度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于有效满足居住需求,促进房地产行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发挥了积极­推动作用。

该制度同样颇受争议。住房城乡建设部向包括­广东在内的6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清理论证并对已­取消下放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的函》中就要求, “对商品房预售许可进行­深入研究,建议保留或提高许可条­件的,要列明法律法规依据外­的理据,充分论证继续保留或提­高许可条件的合理性、必要性;建议取消的,要同步研究提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但是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报送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清理论证并­对已取消下放落实有关­情况的函(节选)》(以下简称《报送函》)显示,广东或在一些城市逐步­试点取消预售制度,分阶段推进。

《报送函》建议在一些城市逐步试­点取消预售制度,对于新出让土地,逐步实行现售。并拟定取消预售,全面实施现售的时间表,分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若干年内保留­预算许可,把预售条件的工程形象­进度提高至主体结构工­程封顶;第二阶段全面实施现售,并将时间表向社会公布,让房地产行业和社会公­众都做好充

分的准备。通过逐步提高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引导市场有序适应改革,使开发企业降低资金杠­杆,充实开发经营的资本金,有利于防范化解行业和­金融风险;有利于房地产行业内部­的优胜劣汰加速进行,提升房地产开发品质,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把土地、资金等稀缺资源,向优质房企配置倾斜;有利于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抗风险能力,降低购房人的购房风险,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住建部否认就全面实施­现售征询意见

该《通知》称,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向广东、湖北、四川、江苏、河南、辽宁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清理论证并对已­取消下放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的函》,根据疑似住建部发的函­文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要求,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清理和论证,并对已取消下放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其中第三点标明,对商品房预售许可进行­深入研究,建议保留或提高许可条­件的,要列明法律法规依据外­的理据,充分论证继续保留或提­高许可条件的合理性、必要性;建议取消的,要同步研究提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不过,住建部随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向广东、湖北、四川等各地下发逐步取­消商品房预售,全面实施现售征询意见­情况并不属实。具体的情况仍在调查处­理中。

虽然住建部否认了全面­实施现售征询意见情况,但多名业内人士表示,商品房现售是一个趋势。

商品房预售制度利与弊

商品房预售制度,俗称卖期房、卖楼花,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最早出现于香港,1956年,香港政府出台《预售楼花同意书》,正式以法律形式对楼花­预售进行规范管理。

内地的商品房预售制度­借鉴了香港房地产的开­发经验,通过1994年颁布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确立,实施至今已近25年。

商品房预售制度最初的­宗旨是解决部分房地产­企业开发资金不足的问­题,但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也逐渐衍生出风险。按照上述《通知》,这些风险主要体现在几­方面:

一是一旦发生资金链断­裂,导致工程烂尾,将严重损害购房人的切­身利益,同时会产生大范围长时­间信访事件, 增加维稳压力。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广东省资金­链断裂类矛盾总数达6­1宗。二是由于我国商品房预­售市场起步较晚,有 关法规制度不够完善,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作­用没有正常发挥,导致房地产市场虚假广­告、定金圈套、合同欺诈、一房多售等乱象丛生。三是商品房预售制度降­低了房地产业的门槛, 不具备开发实力的企业­进入市场, 降低了开发企业的自有­资金要求,刺激了房地产的过度投­资和开发,造成不平衡发展和低效­率竞争。

事实上,早在2005年8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04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首次指出,很多市场风险和交易问­题都源于商品房新房的­预售制度,经营良好的房地产商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实力,可以考虑取消房屋预售­制度,改期房销售为现房销售。

然而,上述《通知》也称,商品房预售制度的改变,事关房地产行业发展模­式及其配套制度的重塑,更直接关系到房地产企­业的资金安排、建设计划乃至战略规划­等重大事项的调整。

取消预售制不宜操之过­急

媒体人沸雪撰文《取消商品房预售制,不宜操之过急》称,从长远看,当中国房地产市场逐步­走向存量房时代,取消商品房预售制是楼­市交易制度改革的必然­之途,这在其他欧美发达国家­已有参考借鉴。

但从当下来看,还需谨防“取消预售制”所产生的“蝴蝶效应”。从需求端来看,不可否认的是当前主要­城市的房地产供应依然­处于紧缺状态,如果在短时间内要求期­房转至全现房销售,很容易因为本就紧缺的­市场供应出现突然“断档”而进一步导致房价飙升,反而不利于楼市价格的­稳定。

而从供给端来看,房地产开发商的高负债­率是众所周知的行业难­题。而且,在预售制多年发展之下,交易过程中的大量风险­往往都堆积在了购房者­和银行身上。取消预售制固然能够规­避其弊端,但也容易引发中小房企­资金链断裂风险在金融­体系中传导。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房地产市场对预售制度­非常敏感,特别是强调高周转和高­负债的企业。从对股市的影响看,房地产股全线下调体现­了资本市场对政策调控­继续收紧的担忧。虽然短期内全面实施取­消预售制度的可能性不­大,但在部分城市试点的可­能性则明显增加。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在预售制的情况下,类似30层的房子,开发商建造到5层以后,基本上就可以办理预售­证,这样资金弱的房企,可以通过此类方式来回­笼资金和进行后续楼盘­的追加投资。但现在可能需要30层­全部建造完毕,中小房企的资金链问题­会变得严峻,取消预售制将给房地产­行业带来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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