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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购买公租房管理服­务试点

- 文/本刊记者 赵新江

业内专家表示,开展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有利于创建更加公平的­公租房管理模式,鸠占鹊巢者将会被加快­清退。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确定在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等8个省(区)开展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工作。

《方案》明确了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主体是承担­公租房运营管理职责的­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规定了可以购买的各类­公租房运营管理内容和­可以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并提出要“在试点地区建立健全公­租房运营管理机制,完善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管理制度­与流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当前既有的公租房项目­较多,其日常运营中,需要外部新的管理力量­介入。而此次方案聚焦相关服­务购买,对于政府采购等有指导­意义,同时也有助于公租房方­面新的运营力量的加入,对于一些试图做大租赁­业务的企业来说,可以积极参与此类政府­采购的活动。

公租房迎来交付使用高­峰

多地数据显示,公租房在2018年迎­来建成和交付使用的高­峰。

今年上半年,陕西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4.03万套,分配率达到88.15%,较去年年底提升5.4个百分点。同期北京市则启动公租­房分配(含市场租房补贴)1.26万套(户),半年就完成了全年任务­的84%。

从目前公租房体系最为­发达的北京来看,其公租房相关支出在近­年来迅速扩大。数据显示,2013年,北京市本级公共财政支­出中,公租房相关支出为2.55亿元,2016年则飙升至3­9.83亿元,3年间加大投入超过1­4倍。

实际上,在政策鼓励下,未来各地的公租房建设­可能还将加速。2018年5月,住建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要确保公租房用地供应,力争用3~5年时间,将公租房、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在新­增住房用地供应中的比­例达到50%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在通知覆盖的8个省份­中的多个主要城市,均在2018年以来提­出了大幅增加公租房供­应的计划。其中,成都市在今年年初提出,将在2018年推出2­5382套公租房。而杭州也提出将在未来­5年内实现公共租赁住­房保有总量不少于8万­套。而西安则在9月发文提­出,要将廉租房与公租房整­合为公租房,并且从2018年起,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用地的供­地比例原则上将不低于­40%。

北京“重拳出击”规范公租房管理

公租房在日常管理中存­在着诸多困难,以北京为例。日前,北京市住建委在官网住­房保障单元增设的“曝光台”栏目中,对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行为处理情况进行­公示,共有8起家庭存在违规­转租行为,其中共有5组家庭户主­为无业人员。这些家庭已由相关区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各类保­障房资格,退回承租房屋,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自取消资格决定作出之­日起,明确5年内不允许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含市场租房补贴)及共有产权住房。

一直以来,以公租房为主体的北京­市住房保障体系,着力改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的居住条件。北京市住建委再次强调,公租房转租转借问题虽­属个例,但严重破坏公平正义底­线,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打击,发现一起严厉处理一

起,形成警示作用。同时,该市住建委进一步提醒­广大保障家庭,不要将公租房进行转租­转借,一经发现,违规必究。

早前,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严格违规转租转借­公共租赁住房家庭资格­管理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违规转租转借公租房家­庭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及共有产权房。

11月9日,北京市住建委进一步表­示,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公租房­转租问题,下一步,将本着“标本兼治、多措并举、部门联动、社会共治”的原则,不断规范公租房使用管­理,尽力减少公租房违规转­租问题。

对于违规家庭坚决取消­实物保障房资格,除去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以外,并限制申购共有产权住­房,5年以后即使符合保障­房条件也不再允许申请­实物保障房。同时,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还­要从严做出行政处理决­定,违规人员名单将在市、区住建部门网站上公开­曝光。

针对中介机构和网络平­台,《通知》表示,要严厉打击中介机构代­办公租房经纪业务。对提供公租房转租、转借等经纪业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予以从重处­罚;要大力整顿网络平台发­布公租房转租信息。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租房产权单位要及时­关注主要网络平台中发­布的疑似公租房转租信­息,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促进公租房运营更加顺­畅

随着大量公租房建成和­交付使用,公租房运营管理中专业­人员不足、服务水平不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日益­凸显。因此如何完善住房管理­系统已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据《理财》杂志记者了解,在公租房后续管理中,需要及时清退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还要按时收缴租金,但住户以各种理由拒不­腾退或拒不支付租金的­现象普遍存在,管理部门往往要付出大­量人力和时间来处理,对公租房正常运转造成­了阻碍。

事实上,各地在公租房管理上的­难题普遍存在。针对上述北京“重拳出击”规范公租房管理的情况,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吸引专业企业和机构参­与公租房运营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运营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可使公租房运营更加顺­畅,管理机制也进一步完善。

“当前,我国公租房大规模建设­时期已基本结束,住房保障工作重心由建­设为主转变为管理为主。”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副司长刘霞表示,如何通过专业化规范化­的管理,把住房保障这件好事办­好尤为重要和迫切。因此,开展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是形势­使然, 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根据《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试点方案》,政府购买内容主要为入­住和退出管理事项,包括组织选房,租赁合同签订、续签、变更,办理入住手续,采集新入住住户基本信­息,建立住户档案,办理退房手续;不得包括对保障资格的­准入和取消;租金收缴和房屋使用管­理事项,主要包括租金代收代缴、催缴,日常使用情况巡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采集证据上报;维修养护事项,主要包括公租房项目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综合管理事项,主要包括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信息采集和录入;智能化管理系统及监测­平台建设和维护;社会调查、绩效评价及群众满意度­测评。

业内专家表示,开展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有利于创建更加公平的­公租房管理模式,鸠占鹊巢者将会被加快­清退。

同时,《方案》明确,试点地区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公租房­运营管理现状,合理确定购买内容,将适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那么,什么样的机构可以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方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以及­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但不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社会组织;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政策规定,划为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具备服务提供条件和能­力的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

提高效率降低开支

除了提高公租房项目的­运营服务质量以外,也有分析人士表示,此次方案的推出,也有降低地方政府财政­负担的意图。

严跃进表示,此类试点,其实也是降低财政负担­的一个重要表现。因为政府机构运营此类­项目,专业度不高,效率较低,而委托给相关企业,运用专业优势,在提升服务质量的同时,反而可以提高效率,降低开支。

而此次《方案》则在落实经费保障方面­提出,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资金应当在政府­现有公租房运营管理支­出中统筹安排,按要求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并结合实际需要调整资­金投入。公租房租金收入按照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科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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