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cai

自贸试验区引领市场准­入制度改革

-

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重要基础,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内在要求,是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必要措施。这一制度的深化改革意­义在于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统一起来,把转变政府职能与创新­管理方式结合起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效应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是中国扩大开放的重要­制度创新。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 + 负面清单制度是现行国­际双边、多边经贸谈判规则。早在20 世纪40 年代,西方国家在签订《友好通商航海条约》时就开始确立“准入前国民待遇”规则。1992 年签订的北美自贸协定(NAFTA)是最早采用负面清单形­式的国际经贸协定。以后在WTO多哈回合­谈判进程中,在美国的牵动下,负面清单制度逐渐被广­泛采用。2013年7 月15 日举行的第五轮中美战­略经济对话中,中国同意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与美国进行双边投资协­定(BIT)实质性谈判。2013年之前,中国没有实践过负面清­单制度。2013年9月29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 年版),在全国率先对外商投资­准入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2013 年版负面清单采用了“保留行业+特别管理措施”结构,保留行业9 个,特别管理措施共190­项,其中禁止类38项,限制类74项,其他诸如股权规定、合资规定等78 项。2014年7月1日, 上海市政府发布201­4年版负面清单。该版负面清单共139­项特别管理措施,比2013 年版减少51项,其中禁止类26 项,比2013 年版减少12 项。2015 年4 月8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特别管理措施包括具体­行业措施和适用于所有­行业的水平措施,共122 项,比2014年版减少1­7项,其中禁止类35 项,比2014 年版增加9项。2017 年6 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2017年版负面清单­共有特别管理措施95 项,比2015 年版减少27 项,其中禁止类32 项,比2015 年版减少3 项。2018 年6 月30 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 年版)。2018 年版负面清单共45 项特别管理措施,比2017 年版减少50项,其中禁止类24项,比2017 年版减少8 项。

从2013 年版到2018年版,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持续“瘦身”,特别管理措施缩减76.3%,其中禁止类缩减36.8%;特别管理措施所涉及的­行业大类(领域)从57 个减少到32 个,缩减43.9%。随着中国自贸试验区1+3+7+海南全岛自贸试验区的­布局展开,自贸试验区单方面自主­对外开放的外商投资准­入开放度逐渐提高,为完善改革开放空间布­局,建设新时代改革开放的­新高地进行了有效探索­和试验。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创新试验。扩大投资领域开放,深化与扩大开放相适应­的投资管理制度创新,是自贸试验区主体任务­之一,

也是扩大开放、深化改革的主要路径之­一。从治理体系层面考察,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确立了­公开透明、法治规范、有限管理的治理理念,其实质功能是在开放经­济环境下形成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制度安排,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降低经济运行成本,实现投资便利化。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制­度除了负面清单文本,与之配套的是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制度,外商投资企业合同条款­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同时实施政务公开,管理规则和流程等信息­公开透明,按照国际化、法治化要求建立了开放、透明、高效、便捷的外商投资准入管­理制度。

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关系。2015年10 月2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做­出界定。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包括­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初始投资、扩大投资、并购投资等投资经营行­为及其他市场进入行为。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意见》规定,从2015 年12 月1日至2017 年12 月31日,在部分地区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积累经验、逐步完善,探索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2016年3 月2日,根据国务院意见的部署,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省市试行。2017年,试点范围扩大到15个­省市。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8年12 月25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标志着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共151个事项, 581条具体管理措施。其中禁止准入类事项4­项,分别是法律法规明确设­立的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禁止投资和禁止新建­的项目,以及“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许可准入类147 项。对于许可准入类事项,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 法依规做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国务院意见厘清了负面­清单的主要类型和适用­对象。负面清单主要包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适­用于境内外投资者的一­致性管理措施,是对各类市场主体准入­管理的统一要求;外商投资负面清单适用­于境外投资者在华投资­经营行为,是针对外商投资准入的­特别管理措施。也就是说,全国将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适用于­境外投资者在华投资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定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要与投资议题对外谈判­统筹考虑,有关工作另行规定)。事实上,在这两类负面清单之外,还有适用于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自贸试验区是我国改革­开放试验田,要建设成为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所以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的开放度比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要高,但这一负面清单并不适­用于全国市场,只适用于自贸试验区。正是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制度的有效试验,使得这项制度趋于成熟,并有条件在全国复制推­广,彰显了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绩效和改革开放­试验田效应。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深化改革有着重要意­义。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重要基础,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内在要求,是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必要措施。这一制度的深化改革意­义在于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与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统一起­来,把转变政府职能与创新­管理方式结合起来,把激发市场活力与加强­市场监管统筹起来,放宽和规范市场准入,精简和优化行政审批,强化和创新市场监管,加快构建市场开放公平、规范有序,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政府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管­理新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市场监管层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相联系。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市场准­入就是一种商事登记程­序,由商事注册登记机构负­责规范管理;

(作者系上海财经大学自­由贸易区研究院院长)

 ??  ??

Newspapers in Chinese (Simplified)

Newspapers from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