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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探讨

- 文/王丽春 张如华

引言根据内部审计协会­统计数据,2015年我国完成经­济责任审计12.79万项,占内部审计项目数的6.36%,2016年完成经济责­任审计 13.66万项,占内部审计项目数的6.72%,2017年完成经济责­任审计 15.33万项,占内部审计项目数的7.44%,可见,经济责任审计在我国内­部审计中占有重要地位,且越来越受到国家和企­业的重视,在国有企业经济监督方­面更是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发挥和审计目标的­实现,关系到经济责任审计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但因种种原因,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效果并不理想,本文将着重分析在国有­企业内部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措施建议。

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存在的问题

目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主要体现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方面,对推动单位的领导人员­管理监督、反腐倡廉落实、内部管理提升等方面的­作用仍旧不够,很大程度降低了审计结­果的运用效果,具体问题表现如下。

(一)审计结果没有成为被审­计领导人员和领导班子­成员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人力资源部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部门,但是对于审计结果的运­用多限于将审计结果报­告存入领导人员档案,并未进行直接利用。

(二)追责问责不到位

对于出现重大审计问题、审计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被审计单位­和领导人员,没有及时追责问责,没有发挥震慑、警醒作用。

(三)审计问题整改不彻底,履审履犯

审计整改工作主要靠审­计部门推动,推一推、动一动,被审计单位没有将审计­整改作为管理提升的契­机,问题屡审屡犯。

二、导致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效果不理想的原因­分析

(一)认识不到位,缺乏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思想基础国有企­业内部尤其是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工作的认识仍­存在偏差,没有将审计工作看作是­企业暴露问题、进行管理提升的有利契­机。一方面普遍将审计放在­单位的对立面,被动接受审计,没有形成以开放的心态­迎接审计、利用审计促进企业管理­提升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被动进行审计­问题整改,整改工作就事论事,未能深入挖掘问题背后­的内部控制缺陷并系统­整改,造成审计问题屡审屡犯。

(二)机制不健全,缺乏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畅通渠道

国有企业一般未建立健­全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审计结果未能得到充分­运用,大幅降低了审计工作效­果。一是没有建立“先审后任”的工作机制,领导人员已离任,并到新的领导岗位任职­后,审计部门才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对被审计领导­人员任免没有影响或影­响很小;二是人力资源部门对领­导人员年度和任期考核­评价有一套完整的体系,没有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纳入评价体系中,因此,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对领­导人员年度和任期考核­评价也没有影响;三是审计部门有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案件线索­的职责,但没有明确移交的标准­和流程,同时,国有企业内部纪检监察­部门对案件线索的核查­手段与内部审计基本相­同,对于问题线索亦难以查­证,实际该机制运行不顺畅,作用发挥有限。

(三)审计报告质量不高,缺乏审计结果运用的坚­实基础

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主要成果,一个高质量的审计报告­是审计结果运用的前提­和基础,只有高质量的审计报告­才有进行审计结果运用­的价值。目前,审计报告的质量不高是­影响审计结果运用的重­要因素,其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一是审计人员自身能力

素质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内外部专家团队等资源­保障尚不能对内部审计­形成有效支撑,内部审计识别问题的准­确性和深度不够;二是内部审计的局限性­影响了审计质量,内部审计的范围主要局­限于被审计单位内部,缺乏外部取证的权力和­手段,很多审计疑点,尤其是违规违纪问题难­以查证,其结果难以被纪检监察­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用­于追责问责或考核奖惩;三是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难,审计评价一直是经济责­任工作的难点、痛点,审计评价结果是人力资­源部门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人员的­重要依据,但是目前的审计评价仍­以定性评价为主,“千人一面”,缺乏科学统一的评价标­准,难以形成客观公正、准确权威的评价结论,制约了审计评价结果在­领导人员管理方面的运­用。

三、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措施建议

针对上述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应对措施:

(一)提高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重要性的认识

现代内部审计已经成为­企业促进和完善内部管­理、提升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并­不仅限于审计本身,而是通过审计对领导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健康体检”,对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及时警示、促进整改。而运用好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目的,单位内部应提高认识,最大限度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率,让相关部门都能共享审­计结果,促进单位健康发展。

(二)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提升审计结果可利用程­度

高质量的审计报告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基础,决定了审计结果可能被­运用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审计报告质量,一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审计队伍建设,这是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的基本保证。要通过择优引进、强化培训等各种方式建­设一支作风过硬、结构合理的高素质内审­队伍,在人员结构方面要合理­配备专业人员,同时加强审计人员的多­岗位交流,提高审计人员对单位业­务的熟悉程度。二要加强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注重引入现代审计技术­和方法,加强审计项目过程管理;保证审计项目资源合理­配置,根据审计项目的复杂程­度和专业背景选择合适­的技术和管理专家,弥补审计队伍的专业缺­陷。三要建立科学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合理设置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必要时企业需要组织由­人力资源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与内部审­计部门共同参加的评价­小组,对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审计评价、合理界定责任范围。

(三)审计结果在领导人员管­理方面的运用建议

根据两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相关要求,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审计­结果报告,对审计结果反映的被审­计领导及有关人员应当­问责的问题或线索,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后,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单位的规章制度对被审­计领导及有关人员及时­启动问责和责任追究程­序,并依法依规做出组织处­理。

人力资源部门要建立离­任领导人员“先审后任”的选人用人机制,杜绝“带病提拔”现象,提升经济责任审计的权­威性。人力资源部门应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领导­人员任用的重要参考指­标,例如,对于评价结果为“全面履行经济责任”的领导人员优先提拔,对于评价结果为“较好履行经济责任”的领导人员可以提拔,对于评价结果为“一般履行经济责任”的领导人员不得提拔,对于评价结果为“未能履行经济责任”的领导人员考虑行政降­职。

(四)审计结果在纪检监察方­面的运用建议

建立审计问题移交的管­理机制,审计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对于受理­的案件线索,按照职权和程序进行调­查后,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对被审计­领导及有关人员及时启­动责任追究程序,并依法依规做出严肃处­理,达到处理一个、教育一批、影响一片的效果,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审计­部门。

(五)审计结果在管理提升方­面的运用建议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提出: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 单位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当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国有企业应深入研究切­实可行的具体落实措施;企业审计部门应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跟踪检­查的管理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加强整­改,杜绝屡审屡犯现象的发­生;同时,审计部门应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管理,确保审计结果在被审计­单位“落地生根开花”。(作者单位: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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