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保护法》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作用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按照新时代的要求,对农村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最终实现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现如今,随着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与生活富裕,产生的生活垃圾越来越多,同时耕地过度使用农药等问题,造成农村地区出现严重的环境污染。这个问题如果不能很好地得到处理,会对农村经济的发展产生严重的制约。
针对农村环境污染存在的问题,最有效也是最持久的方法就是借助《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规定。因为法律规则,不仅是通过清晰的法律条文来体现的,方便人们了解,更重要地是它有强制性。《环境保护法》不仅协调
(郑州大学,河南 郑州 450000 )
摘要: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凸显,这样发展下去,会制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了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通过《环境保护法》以及相关法律的引导、带头、促进和保障等,可以有效地改善这一情况。
关键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法》;作用人与人的关系,也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这是对传统法律协调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突破,承担起了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责任。《环境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是人类对于自然环境保护的一种引导和强制措施,随着科学、社会各方面的不断发展,《环境保护法》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改善农村环境一定需要法律来护航。
《环境保护法》的作用就是其存在的价值,它是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其基本功能就是保护环境。下面就《环境保护法》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作用加以论述。
一、《环境保护法》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引领作用
《环境保护法》的制定,相对于其他法律文献来说,不光是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那样的存在,它在现有的基础上加上了人与自然的关系,颁布的目的就是要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它针对的不是过去,而是着眼于现在和未来,调整和改善现有关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目标。由于《环境保护法》规定人们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后果,人们通过《环境保护法》能够看到国家的发展方向、价值取向和政策导向,因此新时代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依赖《环境保护法》,对其进行规范,加以引领。
首先《,环境保护法》指明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道路方向,为中国现代化发展和新农村道路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近年来,虽然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加快,但是我国农业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生产力水平也相对低,我国仍是发展中国家。受各种条件
的制约,推动我国现代化建设还存在着很大的挑战,要把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建设变成全社会共同的选择、认识和行为规范,必须立法。对此,我国颁布的《环境保护法》明确了立法目的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其次《,环境保护法》通过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在对自然进行利用、开发等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对不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现代化建设的经济增长依法予以制止,对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低投入、低消耗、高产出、高效益的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予以鼓励。同时,要从污染生态环境的源头抓起,推行“保护优先”原则,调整生态系统的结构,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发展,从而促进农村生态环境的平衡。
二、《环境保护法》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促进作用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新农村,是新时期贯彻党中央在农村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的重要体现;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举措;是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和促进农业现代化的现实需要,而《环境保护法》对于新农村建设的规范,符合“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庄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的总的要求。当前《,环境保护法》的作用已初见成效,在未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道路上,必还少不了它保驾护航。
首先,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基于这种认识,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
建设无论在哪个方面都体现了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法律推进。
其次,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第五条规定“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由此可见《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对于环境保护的原则,并侧面激励公众自觉、自愿承担环境保护的责任。
三、《环境保护法》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保障作用
《环境保护法》具有自身的独特性和规范性,在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道路上,具有独一无二的作用。(一)《环境保护法》是实施各种有
关环境保护的保障《环境保护法》将环境保护的主要内容和做法都得以用法律条文固定,使其更加规范、有序,更加制度化,有利于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二)《环境保护法》是调整人与自
然关系的有效手段
《环境保护法》作为一种法律文献,自身拥有的规范性,通过法律规范的形式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它是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法律武器。
(三)《环境保护法》是增强村民环境保护意识的法律制度
《环境保护法》是衡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标志。为了更好地建设新农村,必须在农村强有力地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普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知识,强化村民对于环境保护的意识,使村民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管理。而《环境保护法》正是具有对于环境保护这一领域的法律规范和政策说明,正是社会主义新农村村民所需要的法律制度。
(四)《环境保护法》是农村环境保护强有力的后盾
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利益盘横交错的现象,不同的主体有着不同的需求,正是因为这样,只有公正、公平、有效地解决问题,才能使秩序具有有序性。同时,在新农村建设中,也会出现消极现象,对于这种现象,只有通过国家所赋予《环境保护法》的强制性原则,对行为主体给予处罚,补偿恢复被破坏的主体,并恢复被损害的规范秩序和被破坏的运行环境。只有这样,才能消除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各种不利因素,才能顺利地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
四、结语
2018 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到2020 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道路上,《环境保护法》会发挥很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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