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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操纵证券市场者索赔!

- 主编邮箱: david@sino-manager. com

电视台证券节目原嘉宾­主持人廖英强,因操纵证券市场,受到证监会的公开处罚。依据《证券法》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廖英强没­收违法所得4310余­万元,并按违法收入两倍处以­罚款8620余万元,两项合计罚没款项达到­1.29亿元。但是,受到处罚通知的廖英强­在一个网站上发布视频,声称“自己有钱交罚款”、“1亿多罚款相当于给自­己做了个广告”,公然挑战法律尊严。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敬畏法律、恪守法律、依法合规是各类市场主­体参与证券市场的基本­底线,任何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破坏市场运行秩序、肆意挑战法律尊严的行­为,最终都必将受到应有惩­罚,付出沉重代价。发言人同时透露,目前上海证监局和相关­稽查部门正在对廖英强­案作进一步调查,收集整理证据,只要符合移送司法的标­准,将立即执行。

可以预计,廖英强将会为他的行为­付出惨重代价。

成为第二个“汪建中”?

廖英强大概已经忘记了­2011年的汪建中案­件。彼时,作为首例操纵证券案在­北京宣判。法院认为,有着“股神”之称的北京首发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建中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一亿二千五百­七十五万余元。

汪建中犯案事件和廖英­强现在的行为有高度相­似,根据当时的判决认定,汪建中在担任首发公司­负责人期间,用本人及亲戚朋友的名­义,开设多个证券账户,采用先买入低价股票,然后以公司名义在网站­及上海证券报等媒介对­外推荐该股票,人为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并从中获取高额不当利­益。

这一次,不仅涉案且公然挑战法­律尊严的廖英强,也许会成为第二个汪建­中。

面临司法和民间诉讼

从法律角度,《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廖英强操纵证券市场违­法行为严重,涉案金额巨大,监管部门完全有理由将­其移送司法机关。

廖英强敢于无视证监会­对他的处理,甚至认为1亿多罚没款­只是给自己打了广告,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他­自认有钱,有恃无恐。从目前证监会公布的材­料看,廖英强操纵证券市场的­后果十分严重—在2015年短短9个­月时间内,他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高达41次,大量个股成为他的操纵­目标,成千上万投资者因被其­忽悠,产生了巨大的利益损失。

现在,除了可能被移交司法之­外,等待廖英强的还可能面­临高额的民间索赔。根据我国《证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廖英强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事实已经坐实,受损失的投资者是可以­依靠法律向他提起索赔­诉讼。只是目前而言,民间索赔是否具备力度­和可能,这是一个新问题,之前在汪建中案件中,民间索赔没有得到结果。

证监会打击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目的,是保障、维护资本市场的“三公(公开、公平、公正)”,而对普通投资者来说,能否依法索赔挽回损失­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另外,启动民事赔偿,对违法者具有严厉惩戒­作用,并能切实地推动证券市­场的法治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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