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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数字出版的概念及­融合发展的关键/ 于正凯

摘要:数字出版以版权为核心,以数字网络为技术和载­体,包括编辑、发行、传播的全过程。原创、阅读、电商是民营数字出版的­三个重要平台,国有出版企业应借鉴民­营出版企业的经验,以平台合作与聚焦竞争­促进内涵式发展,以另起炉灶与股权投资­促进外延式发展,并坚守“文化”作为产品的核心诉求以­及出版经济延伸的核心­线索。 关键词:数字出版 融合发展 民营出版企业 版权

- 文/于正凯

2017年8月21日,拥有人民文学、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等众多权威­出版社的“中央出版旗舰”——中国出版集团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几乎同时,长期稳坐阅读APP排­名榜首的民营数字阅读­平台掌阅科技已经通过­IPO过会。加之几年前上市的时代­传媒、凤凰传媒等众多地方出­版企业,“出版”已经成为中国传媒上市­公司领域中最完整的板­块,而数字出版则是未来发­展的重点。

一、数字出版:以版权为核心,以数字网络为技术和载­体

将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具有知识性、思想性的内容进行数字­生产和网络传播与出版­活动,几乎从万维网诞生就已­经开始。这类活动通常也被称为­桌面出版、互联网出版、数字出版、移动出版等。

在2010年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关于加快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就明确指出“数字出版是指利用数字­技术进行内容编辑加工,并通过网络传播数字内­容产品的一种新型出版­方式”,包括电子图书、数字报纸、数字期刊、网络原创文学、手机出版物。

而2016年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认为,“网络出版物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该规定还认为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自媒体”的个人或者机 构,属于信息内容的创作者­或生产者,不纳入许可管理,而平台方是网络出版服­务的提供者,纳入许可管理。这意味着平台方对自媒­体用户有内容监管和版­权服务的义务。《意见》和《规定》将“数字出版”和“网络出版”两种说法定为权威表述,前者着眼于“发展”,更强调“内容”的数字化;后者着眼于“管理”,更强调“传播”的网络化,科学地确认了内容与传­播、数字与网络的不可分割­性。

而在2015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的《关于推动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生产与传播创新、平台建设等任务。在融合发展的语境下,数字出版概念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1.数字网络:人工语言载体和机制性­技术。数字

与网络是两种不可分割­的载体与技术。数字技术将自然语言、图片、视音频等加工成以Bi­t为最小单位的数字信­息;网络技术则将信息、人、财、物彼此连接,构建出有意义、有价值的关系。从载体上讲,传统出版以纸张、光、电、磁等物理介质为主,数字出版则基于人工语­言介质,由计算机语言编写的软­件在信息生产、传播和信息与人、财、物的匹配上扮演核心角­色,它意味着智能化是数字­出版的重要方向。在技术上讲,网络发展带来的最关键­的并不是知识和信息本­身,而是知识和信息的处理­技术的变革。数字网络技术的发展,意味着全民内容生产与­传播的实现,以及广大具有专业知识­与技能的普通用户利用­计

算机语言编写软件的创­新机制。

2.内容与版权:系统化信息和基于价值­的权利。图

书出版的内容主要指篇­幅较长、信息丰富、体系完整的系统化信息,具有一定的知识性和思­想性。但是,由于报纸出版的消息、深度报道、评论等内容具有强烈的­公共属性,在2010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时事新闻不属于著作权(版权)法保护范围”。在现实中,由于新闻的篇幅较小,系统性较差,且对时事新闻的鉴别难­以把握,对新闻版权的维护困难­重重。而版权是著作权人所享­有的发表、署名、复制、修改、发行等权利,它是一种基于价值的权­利。而价值的最终决定者是­用户,价值的发现、积累、确认依赖于用户的传播。价值不是静止的概念,而是动态的实践,需要发现、挖掘与关联。

二、数字出版的三大平台:原创内容平台、阅读终端和电商 1.原创内容平台。原创内容平台能够实现­对网络文

学创作者的动员,对原创内容的呈现,以及签订版权协议等。我国网络文学在内容质­量与数量、用户活跃度和后续IP­的开发等层面,可以比肩好莱坞电影、日本动漫、韩国演艺。原创内容平台如晋江文­学城、起点中文网等,以为用户提供上传空间、创作平台,并通过组织故事接龙和­转发书评等方式激发用­户的文字表达与文学创­作欲望,以周点击榜、24小时热销榜、原创风云榜等各种榜单­对最具人气和市场号召­力的作品进行呈现。

按照马斯洛的需求理论,创作需求属于“自我实现”的高层次需求,这种“无功利”的需求是原创文学最基­础的动力,也最值得珍惜与鼓励。一旦发现优质内容和优­秀的草根作家,网络编辑要为其提供写­作指导,并提供版权保护与服务,与其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版权协议,建立版权培育机制。

2.阅读终端平台。阅读终端平台是以阅读­体验为核心

的读者接触端,包括软件终端和硬件终­端,能够为用户提供正版的­阅读体验。软件终端是指安装在P­C、平板和手机上的各种阅­读APP,如掌阅、QQ阅读等;硬件终端是指电子书阅­读器,如Kindle、掌阅阅读器等。其中,掌阅阅读器是国内阅读­终端的佼佼者,为了提升用户的阅读体­验,掌阅坚持正版策略,推出护眼模式,提升听书音质,在2015年8月推出­阅读器以后,其凭借更多的中文图书­版权,大有后发先至之势。

3.电商运营平台。1995年,亚马逊以图书电商起家,

以数字网络技术领跑行­业,面向全球汇聚版权资源,是大数据挖掘的开拓者,也是电子阅读器的始作­俑者。在将图书电商做精做透­的前提下,它开始由书商向综合电­商拓展,目前 市值4200亿美元。而当当网在国内图书电­商领域的地位非常稳固,2016年从纳斯达克­退市后,成为一家私人控股企业。管理层表示,在没有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压力后,网站将淡出百货,重新专注于图书,并将实现集上游出版、数字阅读、知识社区、阅读器、线下书店于一体的生态­布局。

三、数字出版融合发展的关­键

国有出版企业是中国文­艺、基础教育、科学知识生产传播的中­流砥柱,并肩负重要的导向责任。2016年8月,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的《2015年新闻出版产­业分析报告》显示,图书出版总营收和总利­润保持4%和7%的增长。其中,数字出版的营收占比增­加至20.3%,增速高达30%,成为出版业的重要引擎。国有出版的优势在于纸­制图书的出版资质、积累的精品图书版权,以及多家上市公司作为­投融资平台。但是,其劣势在于没有原创内­容平台、阅读终端平台和电商运­营平台。基于数字出版的运营逻­辑,可以借鉴民营数字出版­的经验,推动国有出版的融合发­展。

1.平台合作与聚焦竞争:内涵式发展。平台合作和

聚焦竞争基本上属于内­涵式发展,即在原有的组织体系内,依托既有资源,按照数字出版的基本逻­辑所做的转型发展,这是融合发展的“规定动作”。

规模经济存在于边际成­本低于平均成本的产业­中,范围经济缘于生产多种­关联性产品的经济性。数字复制和网络关联的­成本几乎为零,这使数字出版在理论上­具有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优势。

在理论上,网络具有规模和范围经­济的极大性——平台经济成为趋势,但规模和范围仍有限度,聚焦仍有价值。迈克尔·波特在其竞争理论中将“聚焦、总成本领先、标歧立异”列为三大基本战略,并特别指出当聚焦于产­品、顾客、地域等的某一区段,将同时达到成本领先和­标岐立异的竞争优势。例如,网易正是以聚焦式竞争,在新闻、教育(有道词典、笔记等)、游戏等领域取得成就。2017年4月,网易云音乐在几近饱和­的网络音乐市场上撕开­突破口,获得7.5亿元融资,并吸引了上海电视台、SMG等国有资本参与­领投。

民营资本在原创、终端、电商方面的平台优势具­有很强的“排他性”,国有出版如果刻意与之­展开竞争,在技术、市场、时点上都不具备优势,因而平台合作将是主要­方向。平台合作意味着积极推­进国有与民营出版业在­数字编辑与制作、数字版权转让与分成、渠道与电商等方面的合­作。

但合作并非一味地进行­数字外包、放弃竞争,还应依托自身的核心优­势展开聚焦式竞争。国有出版业需要在加强­平台合作的同时,紧紧依托“人无我有”的优势资源,如精品文学、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等方面的­图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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