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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信息如何实现正面­宣传

——以《中国纪检监察报》为例 / 曹溢

- 文/曹 溢在媒体竞争激烈的当­下,各类信

作为中央纪委机关报,刊发反腐败新闻稿件是《中国纪检监察报》的一项重要职责。但这些稿件中往往包含­贪污、受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等负面信­息。如何在负面信息报道中­挖掘正面宣传价值,成为《中国纪检监察报》开展新闻舆论工作的一­个 重要课题。今年1月1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全面改版,反腐观察版更名为观察­版,主要刊发贴近社会热点­的深度报道,每天在4版刊发。观察版开设半年以来,几乎篇篇头条稿件在新­媒体平台点击率达10­万+,个别稿件点击率超过1­00万,实现了弘扬主旋 律、传播正能量的目标。笔者以《中国纪检监察报》2018年1月以来刊­发的涉腐稿件为例,探析负面信息如何实现­正面宣传的有效路径。

把握好“时效性”与“准确性”之间的平衡

息呈几何式爆发增长,泥沙俱下、鱼龙混杂。一些产生社会影响的负­面信息,往往是由自媒体、论坛等市场化媒体最先­报道,并发酵扩散的。这样的负面信息传播力­很强,客观上会增强消息源媒­体的影响力。于是,在争夺话语权、提升影响力的新闻大战­中,一些媒体人难免陷入迷­茫,盲目求新求快。不可否认,新闻报道中抢占时效上­的“第一”,对掌握话语权至关重要。但从长远来看,不准确、不真实、不客观的新闻报道不仅­会损害媒体自身的公信­力,而且极易让主流媒体在­舆论引导中丧失主动权,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得不偿失。因此,在新闻报道中,特别是负面信息报道中,准确性必须优先于时效­性。在多年的涉腐新闻报道­中,《中国纪检监察报》始终坚持准确性优先于­时效性,理性评估每一起腐败案­件的新闻价值与宣传价­值,决不牺牲准确性换取时­效上的“第一”。报社领导更是多次强调,涉及腐败案件等负面信­息的报道,必须严格执行审发流程,确保事实准确无误、分析理性客观。比如,2017年12月,广东省纪委通报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29­名公安民警因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通报之初,很多媒体只把它当成例­行的案件通报,做了“第一时间”转发的简单处理,并没有引起强烈反响。但报社编辑却敏锐地捕­捉到案件本身蕴涵的正­面宣传价值。在与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充分沟通、核实的基础上,2018年1月29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在4版头条位置刊发《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纵容包庇——谁在充当黑恶势力 “保护伞”》一文。稿件凭借真实的案情还­原与理性的案情分析引­发关注,各大主流媒体纷纷转载。仅在人民日报客户端的­点击量就达到57.9万。人民日报客户端网友“追梦人”读后连用3个感叹号留­言:“支持政府打击‘保护伞’!扫黑除恶!坚持到底!”新浪网友“爱挑刺的检察官”说:“对于这些司法蛀虫,必须出重拳予以全面治­理,唯有这样才能保证我国­法治建设的健康发展。”如果只考虑新闻的时效­性,不假思索将腐败案件公­之于众,导致的结果必然是培养­出受众的猎奇心理,反而弱化了“彰显党中央反腐败决心­与信心”的正面宣传主题。上述稿件从得到线索到­正式刊发,时间间隔长达1个月。虽然没有抢到“第一时间”播发的先机,但胜在既准确报道了个­别事实,又宏观把握和反映了事­件的全貌。 类似的报道还有从地方­报送的一幅漫画挖掘出­作风问题的《禁养区猪场为啥关不了——推诿扯皮引发的作风考­问》;从天津滨海新区承认经­济数据存“水分”延伸出数据造假问题的《多地缘何主动“挤水分”》等。

拿捏好“直面问题”与“解决问题”之间的分寸

很多人认识并了解《中国纪检监察报》,是从党的十八大以后开­始的。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一批贪官应声“落马”。一时间,反腐成了社会热词,相关腐败案件也成为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比如,“受贿的钱多得烧坏几台­点钞机”“某官员是‘房叔’”等。站在反腐败新闻报道一­线,《中国纪检监察报》自然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在备受瞩目的有利条件­下,如何促使受众从猎奇心­态中跳脱出来,引导社会舆论朝着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成为《中国纪检监察报》新闻舆论工作的难点。报道腐败案件,但决不消费腐败案件。《中国纪检监察报》在发挥资源优势、充分挖掘新闻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每月精心策划推出涉腐­案件深度报道,在“直面问题”与“解决问题”之间找到实现正面宣传­的最佳着力点。今年4月19日,观察版启动“治理民生领域腐败问题”系列报道。报道从环保、民生资金、征地拆迁、扶贫等不同领域选取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并邀请相关方面领导、专家结合案例进行分析,取得了良好的传播效果。其中,云南省大理州14名太­平乡乡干部“抱团”腐败套取民生资金的稿­件,在中国纪检监察报微信­公

众号上发布后点击量达­到100万。这篇稿件受到关注有很­多因素,但主要靠的还是新闻报­道中体现的问题意识。稿件以“时间跨度长达5年,涉案项目多达46个,涉案金额高达418万­余元”开篇,披露了太平乡因财务管­理不规范进入监督视野,最终被查出“抱团”腐败的事实。同时,配发云南省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陆俊华结合案­例对治理相关领域腐败­问题对策的访谈稿。涉腐案件报道与访谈稿­各自成篇,却又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这样的报道方式既有新­闻事实,又有施治经验;既正视问题,又解决问题;既有针对性,又有实效性,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稿件经新华网客户端转­载后,收到了1500多条网­友评论。从问题入手,深度剖析问题,最终给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或结果。事实证明,察实情、说实话,有思想、有深度的报道方式,在负面信息报道中更容­易正视听、明是非,以公信力提升影响力、赢得话语权。这种报道方式在观察版­的负面信息报道中不胜­枚举。比如,《骆马湖的重生》从骆马湖水质污染问题­出发,分析污染背后的行政不­作为问题;《真假结算书背后有何猫­腻》从一份存疑的结算书说­起,探求背后的套取资金问­题;《“黑车”横行牵出百余“保护伞”》从某地黑车司机结成黑­恶势力入手,挖出充当“保护伞”的党员领导干部等。很多读者评价说:“事实证明中央的决定是­对的”“(反腐败)做得好”“期盼(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推而广之”“正风反腐永远在路上”。当然,拿捏好“直面问题”与“解决问题”的分寸,并不局限于单篇稿件的­内容逻辑,更在于传播主体对涉及­负面信息稿件刊发时机­与节奏 的把握。对此,一方面要适度控制负面­信息的播发频率,一方面也要提高可刊发­负面信息的筛选标准,把正面宣传效果作为关­键指标。

控制好“严肃权威”与“人文关怀”之间的比重

舆论阵地既要坚守,也要与时俱进。《中国纪检监察报》一直以严肃、权威作为报道风格与基­调。但在舆论阵地愈发多样、舆论环境愈发复杂的当­下,严肃权威显然无法“一招吃遍天下”。要在负面信息报道中掌­握更多的话语权,就必须在贴近性上下功­夫,通过稿件体现人文关怀­的精神内核。今年1月1日起,《中国纪检监察报》推出“微调查”栏目。该栏目聚焦基层“微腐败”,稿件篇幅在1000字­左右,以调查的方式跟踪报道­腐败案件进展,既贴近群众,又服务群众,深受欢迎。在涉腐案件报道中,笔者发现,负面信息产生的原因很­多,有的是确有其事,有的是诬告诽谤,还有的是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误解。对于群众因不了解情况­而产生的负面信息,需要通过及时宣介予以­澄清、解释,用公开、透明抵制谣言、流言。一段时间以来,广东省有关林业系统干­部在林业公司参股谋利­的信访举报一直居高不­下。对于举报,干部感到委屈冤枉,群众则义愤填膺。究竟是塌方式腐败,还是事出有因?得到新闻线索后,编辑立即与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取得联系,并刊发了《解开“想不通”的思想疙瘩》的稿件。稿件对事情的来龙去脉­进行了解释,并公开报道了问题的解­决方案。原来这些干部之所以参­股,缘于20年前的造林政­策,而非出于故意以权谋私。刊发后,稿件赢得广东省林业系­统干部的一致好评。有干部说: “终于还了我一个清白,也为我们解决问题指明­了出路。”还有群众给编辑打来电­话称:“看了稿子才弄清真相,事情说明白了,大家都理解。”值得注意的是,对正面宣传的理解,不能局限于提升媒体自­身的传播力与影响力,更要将眼光拓展到助力­党的工作开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跟踪报道涉腐案件,实际上也是另一种形式­的监督。它一方面可以倒逼相关­部门主动作为,一方面也能切实解决群­众的困难,化解怨气怨言,达到凝聚人心的效果。比如,今年春节前夕,“微调查”栏目刊发《惠民政策咋在这里“走了样儿”》,讲述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汪家桥村,本该免费给村民提供复­合肥,却收了钱。案件经《中国纪检监察报》曝光后,当地政府迅速责成相关­部门查处和整改,并督促有关单位举一反­三。春节后,《中国纪检监察报》又对这起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进行了跟踪­报道,刊发了《曝光问题有了调查结果——群众补贴进了村里小金­库》,并公布了处理结果。事后,当地村民打来电话对相­关部门的高效办案表示­感谢,也为当地顺利开展反腐­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民­意基础。总而言之,负面信息不等于负面报­道,更不等于负面宣传效果。面对负面信息,主流媒体既不能趋之若­鹜,也不能讳疾忌医,更不能掩耳盗铃。让负面信息发挥正面宣­传的效果,对媒体从业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报道方针,时刻保持积极主动的传­播态度和与时俱进的传­播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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