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关于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8年10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通知》明确,10月10日起,各地税务机关通知本地区影视制作公司、经纪公司、演艺公司、明星工作室等影视行业企业和高收入影视从业人员,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2016年以来的申报纳税情况自查自纠。
《通知》强调,为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征管秩序,促进影视行业健康发展,各地要按照中央宣传部等五部门关于对影视行业有关问题开展治理的部署安排,在继续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影视行业税收征管有关工作要求的基础上,针对近期税务机关查处的影视行业高收入从业人员偷逃税等问题,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违规者认真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