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8年8月20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服务许可、备案管理,强化网络直播服务基础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大力开展存量违规网络直播服务清理工作。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负责人介绍,《通知》首次明确了行业监管中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网络接入服务提 供者、应用商店等各自的责任,推动互联网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通知》突出对网络直播行业的基础管理,细化了直播行业相关规定的执行标准,将成为“扫黄打非”部门建立完善直播行业长效监管机制的有力举措,有效防范直播领域各类有害信息的出现、传播。
《通知》要求,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ICP备案手续,落实用户实名制度,加强网络主播管理,建立主播黑名单制度,健全完善直播内容监看、审查制度和违法有害内容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