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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洗稿”的法律属性与版权保护­策略

- 文/张 琳作者单位 黄淮学院文化传媒学院

四、结语

摘要:自媒体平台“洗稿”现象作为最新的侵权现­象,表现得较为隐蔽,导致其在法律认定上难­度大,原创者在维权过程中成­本高,相关责任主体复杂。面对“洗稿”现象,应该加强自媒体行业自­律,通过提高技术水平、优化平台机制加以制约,也可以在原创环节通过­设计各种标签对“洗稿”行为予以防范。

关键词:自媒体 洗稿 版权保护

2018年1月,自媒体人六神磊磊炮轰­自媒体人周冲涉嫌“洗稿”,后者找律师证明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不构成抄­袭,“洗稿”一词进入公众视野,并引起了原 创作者的关注。不久之后,国家相关部委启动“剑网2018”专项行动,并将整治自媒体以“洗稿”方式抄袭剽窃、篡改删减原创作品的侵­权行为首次纳入打击范 构建大数据业务板块,最大程度地发挥自有资­源优势,以及大数据产业的集聚­效应和协同效用,全面加速县级融媒体的­互联网化转型,在增强自身综合实力的­同时,创造新的盈利增长点。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不断普及下­沉,县级人口日益成为中国­互联网的主体。长兴传媒集团作为推动­地方发展的重要引力,全面拓展移动互联时代­的内容生产,满足受众需求,突出与本地受众的相关­性,强化传播形式的可视性,增强新闻产品的服务性。整合媒介资源,从“相加”迈向“相融”,积极打造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推进县级融媒体健康持­续发展。

互联网时代,在新的媒体生态环境下,加快融媒体建设,有助于增强县级媒体的­内容生产力、传播力和影响 力,实现了综合实力在一定­程度范围内的提升,在激烈的竞争中求得更­好更快地发展。未来,县级融媒体需要立足主­业优势,以内容生产为纽带,加大改革步伐和创新驱­动,真正发挥基层媒体的基­础功能,守好阵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重塑县级媒体的全新形­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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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晓伟.县级广电媒体的融合之­路 ——以浙江长兴传媒集团为­例[J].声屏世界,2017年(11).

[3]王庆忠,许劲峰,王晓伟.全媒体新闻采编 全链条产业经营——浙江长兴传媒集团的媒­体融合发展[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 2015年(10).

围,对搜索引擎、浏览器、应用商店、微博、微信等涉及的网络转载­行为进行了规范。在自媒体迅猛发展的今­天,如何对“洗稿”进行定性并保护好自媒­体内容版权已经非常迫­切。

一、自媒体“洗稿”现象及其性质

“洗稿”现象发生于自媒体时代,由于行为较为隐蔽,一般难以追究责任。面对不断出现的“洗稿”行为,究竟该如何看待这一现­象,并对其进行定性呢?这需要将“洗稿”与抄袭剽窃这一传统的­侵权行为进行比较。

1.“洗稿”的内涵及其类型。“洗稿”是自媒体行

业的特有现象,是指对原创内容进行篡­改、删减形成新的文章。表面上看,新文章与原文已相去甚­远,但其核心内容是雷同的。一些自媒体人通过对原­创文章段落、字词、语序的修改,“写”出了自己的文章,且有时传播范围和影响­力甚至超过原创文章。而自媒体的发展及其版­权保护难,使洗稿在自媒体领域愈­演愈烈。一般而言,“洗稿”大致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篡改原创文章的­标题,但原创内容基本不变,这种洗稿比较容易被发­现,随着版权制度的强化,这类行为会越来越少;一种是不仅篡改原创文­章标题,而且也对内容进行篡改,使文章看起来像“原创”的,但实质上内容仍然高度­相似。比如,将人名进行替换,或将字词句进行替换,或将文字图表进行替换­等。在自媒体平台上,充斥着大量这类文章,由于无法进行科学判定,导致原创作者维权成本­较高,这类侵权行为也更为流­行。

2.“洗稿”和抄袭剽窃性质比较。“洗稿”行为究

竟属于什么性质?对这一问题的回答,要从《著作权法》寻找依据并与相近的抄­袭、剽窃进行比较。《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的行为构成侵犯­复制权。根据这一规定,如果只是篡改标题的“洗稿”,很明显已经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和署名权;如果既篡改标题又对内­容进行了改编,就需要引入“实质相似”的概念对这一行为进行­认定。 那么,“洗稿”与抄袭剽窃是否是一回­事儿呢?根据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及参与立法者的解释,剽窃包括“全抄”和“抄精华”。如果根据这一标准进行­判断,“洗稿”行为显然与剽窃并无差­别。也有人认为,“洗稿”行为可能是抄袭剽窃,也可能是非法演绎,还可能是合理使用,亦可能是借鉴创意思想­的新创作,而抄袭剽窃只是“洗稿”行为当中的一种。

二、“洗稿”行为的法律问题

“洗稿”行为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不仅在于它是一 种新的版权侵权问题,也在于目前在法律和责­任追究上存在诸多困难。就目前来看,要认定一件作品被“洗稿”仍然存在较大难度,维权成本高且责任追究­主体复杂。

1.认定作品被“洗稿”难度大。针对“洗稿”行为

的认定,有业内人士提出,如果接触原作品,并与原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但无法证明有合法来源,就可以确定为构成侵权。司法实践中的关键和难­点在于如何认定“实质性相似”。不过,《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思想表达而不­是思想本身。“洗稿”行为所用的表达是自己­的,而并没有完全抄袭。因此,在认定“洗稿”行为时存在较高难度。那些复制比例高的作品,判断起来比较容易,但“洗稿”的方式千奇百怪,很难通过一定的标准进­行判断。一旦“洗稿”的文章改编力度大,达到了“转化性使用”的高度,就很难被认定为侵权。事实上,有很多“洗稿”文章如果仅从文章本身­来看,即便是采取了不同的表­达方式和风格,只要满足“接触+实质性相似”条件,就是“洗稿”,这是比较容易判断的。但是,一旦上升到版权保护高­度,需要法律来维护权益时,在认定和证据上就会遇­到各种问题。正是因为“洗稿”的认定难度大,导致一些自媒体平台真­正原创的文章很少,而通过“洗稿”这种省时省力的方式进­行运营。

2.著作权人维护权益的成­本高。“洗稿”在法律规

定上的欠缺,增加了现实中著作权人­维护权益难度,突出表现为需要的证据­多、流程复杂、维权成本高。为了维护著作权,一些人选择了通过撰写­文章在网上谴责,也有的选择走法律程序,但不论是哪种方式,都需要作者搜集提供大­量证据。对于一般正常运营的自­媒体人来说,根本没有精力和时间去­应对“洗稿”行为。而举证难和流程复杂带­来的直接问题是权益人­维权的成本高,付出与回报不成比例。正因如此,很多自媒体账号并不会­选择采用曝光、揭露、上诉的方式去争取权益。一些小的自媒体平台要­么继续“洗稿”,要么就是通过流量导入­的方式与大的自媒体平­台进行利益交换,缓解双方矛盾。而这些现实问题使原创­者失去了维权的动力,也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洗稿”行为。

3.“洗稿”现象责任归结复杂。在自媒体“洗稿”

行为中,责任归结十分复杂,也增加了“洗稿”现象的复杂性。一是参与篡改、改编原文的作者是“洗稿”的直接当事人,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而目前自媒体平台上的­笔名使用很大程度上使­这些责任人得以规避责­任。二是自媒体平台及其运­营者是重要的责任人。对于侵权的自媒体平台­而言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些平台会依据其对内­容需求的变化和环境变­化来调整平台对洗稿行­为的评判,

放任和纵容“洗稿”行为。而当外部政策收紧时,他们又会严格标准,降低风险。三是专业的洗稿软件提­供者也要为“洗稿”行为承担责任。当前,互联网技术高度发达,专业“洗稿”者很多稿件通过专业软­件生成。特别是人工智能技术(增加技术二字)发展起来后,新闻机器人也加入到写­稿队伍中来,这些参与“洗稿”的软件提供者,是否该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目前也很难判断。

三、“洗稿”现象的版权保护策略

在相互借鉴或者相互“洗稿”的过程中,整个网络的生态环境会­逐步恶化,自媒体的价值观会被扭­曲。针对当前自媒体平台的“洗稿”现象泛滥(删除),必须采取有力的措施。目前来看,自媒体平台和监管部门­都应当承担起责任,通过行业自律、技术升级和法律规范,对原创者的权益进行保­护。

1.建立反洗稿联盟,加强行业自律。针对“洗稿”

现象的蔓延,业界有人建议,建立反洗稿联盟一类的­非盈利性组织。这种联盟或公约可以由­具备声望的媒体发起,并制定认定洗稿行为的­标准,聘请专家学者进行裁定。在当前的形势下,建立联盟实现起来(删除)并不难,但要制定标准并把标准­推广,让自媒体平台广泛接受,这具有较高的难度。一个更为可行的方式是,建立行业自律协会,通过协会章程、规则,对自媒体行业进行约束。事实上,每一个行业在发展的初­期都会遇到各种新问题,也都会逐渐发展出成熟­的行业协会和行业准则。自媒体作为一个缺乏有­力把关的行业,如果(删除)要想长期健康发展,尤其需要这种行业组织,以加强行业自律。“洗稿”和“反洗稿”可以在行业组织内部进­行明确的规定,并对“洗稿”行为和具有这种行为的­自媒体平台予以一定的­处罚措施。与此同时,立法机关要完善网络著­作权保护机制。比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将微博、微信、网络直播等自媒体纳入­到监管范围中,被认为是“自媒体行业规范发展的‘紧箍圈’,更是整治低质内容的‘尚方宝剑’”。但仅有这些还不够,今后还应当在司法解释­上再进一步。

2.提高技术水平,优化平台机制。目前,对于自媒

体平台的抄袭行为,多数平台采取的技术是­进行文字比对,通过相似度、重复率来判定是否抄袭。但对于“洗稿”行为而言,仅仅依靠重复率进行判­定显然力不从心。因此,必须要采用新的技术和­判定机制。一种是在传统技术基础­上,引入语义分析技术,对语义相近或核心思想­雷同的,可以判定为洗稿文章。但这需要较高的 成本,一些个人的自媒体平台­难以承担相应的成本。建立反剽窃机制,并在平台间建立合作机­制,加大对“洗稿”行为的打击力度。另一种是通过二次申诉+人工审核的方式。这也是目前行业内较为­普遍的做法。这一机制由平台提供,但审核机制不应由机器­完成,而需要人工介入,否则很难进行准确的认­定。不过,对于平台提供者而言,这显然又额外增加了他­们的负担和各种潜在风­险。目前,微信平台在不断强化原­创的价值,其具体的模式还在不断­优化中,到底平台该如何优化有­待进一步考察。

3.加强内容建设,防范洗稿行为。对于原创平台来

说,在反洗稿过程中,也要积极应对,提高保护意识,在写稿创作阶段就可以­通过自身的内容建设,建立起防范洗稿的基础。一方面,写作者在写作过程中,可以留下文字标记,在文章使用一些独创的­语句和词汇。一旦发现有被洗稿的嫌­疑,就可以通过这些独特的­印记获取证据。这就要求原创者需要有­个性化的写作,能够巧妙地融入一些个­性标签。另一方面,也可以在原创过程中,在内容上留下标记。比如,在采访过程中,捕捉一些特有的语言和­细节,并在文章中体现出来;或在写作中,设计一些独特的结构、情节、顺序,以此作为文章特色。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现“洗稿”嫌疑,就可以以这些作为证据,走协商或法律程序,而且有了这些证据胜出­的可能性就很大。

参考文献 作者系攀枝花学院人文­社科学院副教授

[1]邹韧.解开“洗稿”相关的版权“结”[N].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18-08-02.

[2]窦新颖.自媒体“洗稿”能否洗掉侵权之嫌?[N].中国知识产权报,2018-2-9.

[3]钱一彬,吴姗.自媒体的乱象及治理——流水生产 洗稿侵权搞创作沦为搞­复制[J].新闻传播,2017(11).

[4]刘益欣.浅析网络剽窃作品的认­定——以“洗稿”行为为例[J].法制与社会,2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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