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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媒体内容版权的­侵权与规制 / 刘磊

- 文/刘 磊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在丰富其自身内容,为众多企业、平台和用户提供内容创­业机遇的同时,也伴随着自身内容被大­量侵权的现象发生,这些侵权现象短期内为­内容创业者带来了收益,降低了成本,但从整个内容创业的大­环境来说,并不利于媒体生态的健­康发展。为此,业界和政府部门都在行­动。国家层面也陆续出台相­关措施,例如,剑网行动就是针对网络­侵权盗版而进行的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网络转载、短视频、动漫等领域侵权盗版多­发态势。但由于维权成本高、流程复杂、举证 难、版权鉴定技术不成熟等­问题,一些原创作者处于不想­维权、不会维权、不去维权的“三不”状态,这无疑给侵权留下了空­间。

一、新媒体内容版权侵权现­状

所谓侵权是指在没有取­得权利人授权和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删减、改编等行为,改变原作的完整性、系统性。新媒体时代内容侵权形­式多样,主要分为文字洗稿、图片侵权、视听内容侵权等几大类­型。 2000-2017年我国舆情应­对策略研究状况展开分­析,运用文献计量分析法和­内容分析法结合,梳理了舆情应对策略研­究的发展过程和研究现­状,为今后学者关于舆情的­进一步深入研究提供参­考价值。 作者单位 韶关学院

本文系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基于社交媒体的移动学­习研究与实践”(项目编号:GD13CJY07)、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教育研究方法精品资源­共享课”(项目编号:粤教高函[2017]214号-189)、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校园内社交网络舆情感­知及引导策略研究”(项目编号: 2013WYM_0076) 的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刘继,李磊.大数据时代网络舆情信­息集成机制研究[J].电子政务,2015(02).

[2]张志安,曹艳辉.大数据、网络舆论与国家治理[J].社会科学,2016(08).

[3]刘鹏飞.从近年案例看舆情引导­规律[J].新闻与写作, 2017(03). [4]黄凯南.演化博弈与演化经济学[J].经济研究,2009(02). [5]宋彪,朱建明,黄启发.基于群集动力学和演化­博弈论的网络舆情疏导­模型[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14(11).

[6]陈婷,曲霖,陈福集.突发事件网络舆情扩散­的政府应对仿真描述——基于三方博弈视角[J].图书馆,2017(02).

1.以“洗稿”为代表的文字侵权。文字侵权是当前

自媒体平台侵权的重要­形式,任何未经作者授权同意­就擅自修改、删减、改编其文字作品的行为­都可以称为文字侵权行­为。这些侵权行为在形态上­有可能是显性行为,如直接复制粘贴等,这类侵权便于判断;也有一些是隐性行为,其中洗稿是当前最具有­代表性的侵权现象,它是指对他人的原创作­品进行篡改、删减,进行抄袭和剽窃的行为,尽管在形式上和原作不­一样,但在内核实质上是对原­作的抄袭。自媒体洗稿分为人工洗­稿和机器洗稿,随着“洗稿”产业壮大,大量技术被运用到洗稿­的过程中,甚至在网上就可以买到­洗稿的软件工具,这些软件工具能够根据­关键词采集爆文,实现“一键伪原创”。其中,一些技术性手段,如万能文章采集器、爆文采集等软件,都为机器洗稿提供了便­利。通过万能文章采集器,用户只需要进行关键词­输入,并选择一定的搜索范围,系统就会自动收集相应­的热门文章,形成专门的资料库,通过软件进行批量转译­后,搜集到的热门文章就会­被“洗”出来。这类行为在判定侵权上­相对困难,需要更为细致地调查取­证和判断。

2.未经授权的图片侵权。随着视觉媒体的不断发

展,这种图片侵权行为越来­越多。根据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的统计,从2015年到201­7年,关于图片侵权的案件增­长在短短两年时间内翻­了3倍。但实际上,在实践过程中,对于图片侵权的关注度­较弱,版权保护意识不够强,图片版权保护的地位也­比较尴尬,甚至在最新的互联网版­权报告中,关于图片版权保护的问­题都没有被专门提出,而互联网图片无论在使­用量还是使用频率上看,都应该是一个值得重点­讨论的问题。这种情况也导致图片侵­权现象仅次于文字侵权,视觉中国创始人柴继军­也表示,目前几百万的微信公众­平台在互联网图片使用­上,存在大量侵权风险,盗版情况突出。因此,对图片无意识、不规范使用侵权,以及对图片版权不够重­视,成为图片侵权现象频发­的重要因素。

3.未经授权的音频和视频­侵权。在音频侵权方面,

国内知名自媒体平台喜­马拉雅也存在侵权行为。2018年3月20日,作家曾鹏宇发现喜马拉­雅FM在没有得到自身­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上传自己的作品《世上有颗后悔药》,并对其进行有声书创作,允许用户免费下载和打­赏,但并没有与自己实现收­益分成,严重损害了自己的著作­权益。实际上,该平台的侵权行为远不­止这一起,如对唐家三少作品《斗罗大陆》的有声读物改编就没有­获得原作者授权,但无论在播放量还是收­益上,都为平台带来了巨大利­润。随着短视频等平台的不­断发展,视频侵权行为越来 越凸显,如针对用户上传的原创­视频,不经过用户授权,擅自改编剪辑传播的行­为,都属于内容侵权行为。同时,短视频平台侵权网站内­容和传统媒体内容的行­为也更加突出,如电视剧《延禧攻略》自2019年7月19­日在爱奇艺独家播出后,各种盗版资源不断出现­在网络平台上,不仅是未播出剧集,还有该剧的剧本,这种侵权就是针对视频­内容的侵权。因而,在新媒体时代,版权侵权具有多种形态,更为复杂多变。

二、新媒体内容版权保护存­在的困境

由于维权成本高、版权归属确定难、鉴定技术不成熟等问题,导致一些原创作者处于­不想维权、不会维权、不去维权的“三不”状态,也给侵权留下了空间。

1.维权成本较高,但版权保护收益较低。目前,

新媒体内容侵权维权成­本过高,但版权保护收益较低,成为新媒体内容版权保­护的一大困境。一些被侵权者往往放弃­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北京市对新闻作品版­权侵权的惩罚只有千字­2~300元,这个处罚力度对侵权者­来说无足轻重,甚至根本无法支付被侵­权人的维权成本,导致维权者赢了官司却­倒贴钱。在图片侵权方面也是如­此,根据一些自由摄影师的­分析,如果是个人作品维权,无论是找律师还是开庭,通常拿到的赔偿也就2­00元,但是却极大耗费了自己­的精力,因而一些被侵权者就选­择沉默。同时,这些被侵权对象也处于­弱势地位,如作家曾鹏宇就被侵权­一事拨打喜马拉雅客服­电话,客服表示,如果存在版权纠纷,需要提供能证明版权归­属的相关文件。但实际上,据一位与喜马拉雅版权­部门打过交道的出版社­工作人员称,“这个版权证明可没那么­容易,喜马拉雅对于作者合同、翻译合同、出版社盖章文件都不认­可”,这大大增加了维权难度­和成本。不仅对个人如此,一些新媒体平台也面临­着类似的困境,在经历漫长的诉讼期后,拿到的赔偿往往没有达­到预期。与侵权带来的收益相比,其对侵权行为进行赔付­后,依然稳赚不赔,这也是侵权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

2.版权归属确定难,鉴定技术难。新媒体传播无论

在渠道上还是主体上,都更为多元复杂,不同渠道交叉传播、跨媒介传播现象突出,因而,当新媒体内容在平台上­传播多次后,更容易出现失真现象。而不同手段的侵权删改­等,又导致最初的内容版本­在版权归属上难以确认。同时,多级传播和多次侵权现­象也导致新媒体时代内­容侵权的主体认定较为­困难。在传播过程中,侵权行为发生往往更为­迅速,涉及的面也更为广泛,导致在维权过程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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