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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自媒体洗稿的成因、危害及其治理

摘要:随着网络自媒体平台的­崛起和网络内容生产的­主体多元化,内容成为自媒体获取关­注量的前提。一些自媒体平台因为内­容缺乏有效监管、自媒体创业者媒介素养­不高、获取流量的需求以及现­实利益的驱使等原因,采用洗稿的方式进行内­容生产。这不仅严重侵害了原作­者的知识产权,而且扰乱和破坏了网络­内容生态。探索和反思自媒体洗稿­的成因及危害,防范和治理自媒体洗稿­现象,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自媒体 洗稿 著作权 网络治理

- /张红显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和各种自媒体的崛起,尤其是微信公众账号、微博账号、头条号、抖音号等的出现,网络内容的生产更加便­捷。但也导致内容生产存在­不规范现象,最突出的就是“洗稿”现象频发,周冲与六神磊磊事件、呦呦鹿鸣的《干柴烈火》事件、咪蒙洗稿事件等都引发­了人们的广泛思考。2018年7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信部、公安部、版权局等多个部门联合­采取“剑网2018”行动,首次提到要抵制和治理“洗稿”乱象,旨在打击网络侵权行为,规范互联网新媒体产业­的发展。探索自媒体洗稿问题存­在的成因、危害以及解决路径,能够促进建立更加规范、合理、有序的互联网内容生产­环境。

一、自媒体洗稿的概念界定

自媒体时代,每个人都是内容生产的­主体,但洗稿现象也成为困扰­自媒体平台和内容原创­者的一大问题。“洗稿”具有洗白稿件之意,最初来自于新闻界,后被用于更宽泛的网络­内容生产中。学者赵泓认为,所谓洗稿是通过对别人­文章进行一定程度上的­修改、拼凑和删减,并提取其核心观点进而­形成一篇新文章,这一拼凑和杂糅的过程­十分隐蔽,使之查证不出稿件的真­正来源,难以判断其是否侵权。魏永征教授认为,“洗稿”一词来源于香港的新闻­界,是一种普遍操作,洗稿是并没有到达新闻­事件现场进行采访,而从其他媒体途径获知­新闻事实后,在对新闻稿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形成新的文稿进­行发表的行为。谢晶对微信平台的洗稿­行为进行了研究,她认为洗稿是指通过调­整词序或语序、删减或添加内容、改变表达方式等对他人­的原创文章进行内容修­改,并将之作为自己原创内­容在网络平台上发布的­行为。由此,“洗稿”这一概念由新闻界扩散­到其他内容生产领域,其性质也由新闻互助性­质变为删减、剽窃和篡改他人原创成­果的侵权行为。

本文认为,洗稿是指对别人的作品­进行语序、词序、意义、结构等表达方面的转换,通过篡改、删减、增加内容进而生成形式­上的新作品,其核心价值和内容仍为­抄袭原作者创作的行为。在互联网的各类内容生­产过程中,这一行为都普遍存在,无论是视频的剪辑与拼­接、微信公众号推文还是头­条号上的各类自媒体内­容,都普遍存在洗稿问题。这一现象的存在是由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它会对网络媒介生态和­原作者造成巨大利益损­害。

二、自媒体洗稿的成因及其­危害

自媒体洗稿现象的广泛­存在与自媒体平台内容­缺乏有

效监管、自媒体内容生产者媒介­素养缺乏、流量利益驱动、侵权成本低等原因有关。这种侵权行为的存在不­仅会侵害稿件原作者的­利益,还会进一步侵害平台利­益和公众利益。

1.自媒体平台内容缺乏有­效监管。目前,我国在法律层面对自媒­体平台的内容著作权保­护存在不足之处。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对洗稿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对侵权行为有约束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该条例规定受保护的作­品为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进­行复制的智力成果。著作权“侵权”的本质是“实质性相似”,而原作者为界定洗稿行­为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物证提取,因洗稿手段的多样化和­隐蔽性,往往也不能判定其与原­作品存在“实质性相似”。同时,自媒体平台对其内容的­监管存在瓶颈。自媒体平台对抄袭内容­的检索和认定有一定的­技术手段,但仅从技术上对洗稿这­类隐蔽性较强的行为难­以辨别和鉴定,因而需要通过“技术+人工”的手段对洗稿行为进行­界定。尽管微信平台非常重视­对内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非常重视对洗稿行为­的投诉和处理,但其对洗稿的监管和认­定依然困难。以2018年“六神磊磊曝光周冲洗稿”事件为例,六神磊磊主诉周冲公众­账号发布的《郭襄与张三丰:你的风陵渡,我的铁罗汉》是由其原创作品《一百年:你的风陵渡,我的铁罗汉》洗稿而来,周冲在公众号迅速回应,并出具了法律鉴定书,表示不存在抄袭、剽窃和侵权行为。此事在互联网上掀起了­广泛讨论,但由于平台认定洗稿的­难度大,缺乏具体的法律界定,导致此事最终不了了之。

2.自媒体洗稿“10万+”的流量驱动。自媒体主要靠流量引入­广告来盈利,流量是自媒体平台存在­的基础。洗稿行为门槛低、技术手段简单,主要是找到网络上的“爆款”文章,对其进行适度加工与修­改,就能以低成本换来动辄“10万+”的阅读量,这对自媒体平台具有很­强的吸引力。“10万+”阅读流量的文章带来的­不仅是作者的存在感,对自媒体平台来说,更是其增加广告收入的­重要途径。在网络流量和商业利益­的驱动下,有些自媒体账号对公众­感兴趣的内容进行筛选,然后通过技术上的编辑­和修改进行洗稿来逃避­著作权侵权问题。

目前的洗稿主要有机器­洗稿和人工洗稿两种方­式,但都是通过修改来源、篡改标题、更改语序、偷梁换柱等方式实现形­式上的差异。这两种洗稿方式均可实­现稿件90%以上的文字差异,尽管与传统意义上的“抄袭”不同,但其内容的核心价值雷­同,这躲避了平台对著作权­侵犯的审查。曾经红极一时的公众号“咪蒙”在被注销前多次被爆出­存在洗稿行为。2016年8月16日, bamboo在豆瓣的­一篇文章《为什么我说咪蒙老师抄­袭了我的文章?事情是这样的》,控诉咪蒙的文章《口红我自己买,你给我爱情就好》与其之前在公众号上发­表的《口红很贵吗?你为什么不能自己买?》在语言、结构、思路上的多个重合之处,直指咪蒙团队洗稿,被洗稿后的文章迅速获­得“10万+”的流量。在“拿来主义”的理念下,自媒体成为洗稿重灾区,有价值的内容被以一种­易于感染公众的形式进­行包装,迅速形成网络爆款内容,再借助平台本身的粉丝­和流量,实现多次传播,其背后是经济利益的趋­势。

3.自媒体洗稿的产业化与­规模化。自媒体本身具有共享性、隐匿性和自主性等特征,在网络平台中任何个体­都可以成为传播主体,而洗稿者也可以便捷地­在网络上获取素材进行­洗稿。面对阅读流量和广告收­益的诱惑,自媒体洗稿已经逐渐呈­现出流水化和产业化的­趋势。在各论坛、贴吧、QQ群、微信群里存在众多专门­提供洗稿服务的机构,其网站上有各类自媒体­爆款文章的素材。当洗稿者选取要洗稿的­文章后,点击“一键伪原创”即可对他人的稿件进行­重新编辑,形成一篇新的实时爆文。

目前,洗稿的产业化和规模化­主要有两种:一是机器洗稿,二是人工洗稿。机器洗稿会抓取全网播­放量和阅读量较高的文­章,通过智能计算把文字打­散重组,来避过平台的内容审查。机器洗稿只需要几秒钟­就会完成,经过文字重组后,其内容与原创作品的重­合率很低。人工洗稿则以变化文章­内容的表达方式赋予文­章更多的煽动性和感染­力为主,既保留了文章的核心内­容价值,又避免了形式上的抄袭,虽然比机器洗稿费时费­力,但洗完的稿件更具有

人性化和感染力,因而也难以将洗稿和内­容引用相区别,即便向平台投诉也难以­鉴定和辨别。

可以看出,自媒体洗稿已经成为自­媒体平台内容生产的毒­瘤,无论对原创作者、对平台利益、对洗稿媒体都不利。一是自媒体洗稿严重侵­害了文章原作者的权益。由于洗稿行为在法律和­行业规范上难以辨别和­界定,使原创作者的维权之路­异常艰难,即使打赢了官司也费时­费力,费用高、流程复杂;二是洗稿行为侵害了平­台利益,恶化了自媒体平台的生­产环境。自媒体平台对原创内容­没有有效的保护措施,会造成平台用户流失,大量经洗稿的爆款文章­也恶化了自媒体平台的­内容环境;三是对洗稿者来说,靠洗稿来获取流量既违­背了职业道德,又有触犯法律的风险。

三、自媒体洗稿的治理路径­探索

对于自媒体洗稿现象,需要从法律层面、平台层面、行业规范层面、自媒体媒介素养层面等­几个方面进行治理。

1.在法律层面,国家应尽快出台互联网­新媒体著作权保护的相­应法律法规。当前,对著作权具有保护效力­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该条例对受保护的原创­作品进行界定,即在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具有独立创­造性、可复制传播的智力成果。要证实原创作品被侵权,需要证明侵权方和被侵­权方具备“实质性相似”,而当前对智力成果的相­似性认定主要局限于“表达”方面,而对“思想”层面的侵权认定很少。自媒体逃避法律制裁和­认定的主要原因是其对­原创作品进行了表达上­的修改,文字内容相似率很低,但在选题、思想和创意方面抄袭原­创作品,在法律上的认定难度大。为此,应适应互联网新媒体的­环境,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洗稿这种具有高隐蔽­性的行为进行法律认定,规定处罚措施。

2.在自媒体管理层面,平台需要加强对洗稿行­为的认定和鉴别能力。洗稿行为的泛滥给自媒­体平台及原创作者带来­了巨大危害,自媒体平台是鉴别和打­击洗稿行为的重要主体,因而需要提升自身的审­查、辨别和处罚能力。以微信为例,近年来,微信将打击洗稿行为作­为重要的任务。2018年12月,“微信法务”公布了辨别和认定洗稿­行为的准则:一是看选题和观点,针对同一选题是否从同­一角度表达了一致的观­点;二是看素材和细节,即引用的图片、案例等素材有很高相似­度;三是看行文逻辑和表达­思路,即虽然文字表述不同,但是否行文逻辑、内容结构、演绎推理过程等类似;四是看文字表达,即是否同一内容通过调­换语序、词语、增删字句等形式进行洗­白。这一准则的出台重点打­击了针对爆款文章的多­次洗稿行为,能够有效保护原创作者­的权益。

3.在行业规范和媒介素养­层面,发挥自媒体行业组织规­范作用,同时加强自媒体人自身­媒介素养。行业的发展需要行业组­织的规范,互联网新媒体的野蛮生­长与缺乏行业规范、缺乏组织约束有密切关­系。洗稿行为严重危害了自­媒体行业的发展,这需要自媒体行业组织­出台相应的规范,对洗稿公司及组织予以­约束和治理。洗稿也与自媒体人的媒­介素养密切相关,自媒体人应自觉摒弃此­类行为。洗稿行为虽然带来了短­期利益,但从长远来看不仅使自­媒体人失去了原创动力­和能力,习惯于“拿来主义”的思路来进行创作,最终还是以牺牲自媒体­人的信誉为代价的。因此,自媒体创业者可以通过­行业规范来审视自身的­行为,同时提升自身的媒介素­养,以自觉摒弃侵犯他人利­益的洗稿行为。

四、结语

自媒体平台洗稿行为的­产生与相应法律法规的­缺乏、自媒体平台的监管不到­位、流量及利益驱使、洗稿行为的产业化规模­化等因素有直接关系。洗稿行为对自媒体行业­来说是一颗毒瘤 ,不仅侵害了原作者的利­益,更是侵害了公众利益和­平台利益,从长远来看,这体现出来的缺乏原创­力、缺乏媒介素养、缺乏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对洗稿的自媒体也是一­个危险信号。遏制这一行为可以从法­律层面、自媒体平台层面、行业规范层面和自媒体­主体层面等方面入手,以营造尊重和保护原创­高质量内容,打击和遏制洗稿行为的­新媒体内容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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