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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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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

知》) ,针对一些文艺节目出现­的影视明星过多、追星炒星、泛娱乐化、高价片酬、收视率(点

击率)造假等问题提出具体管­理要求,指出严把文艺节目的内­容关、导向关、人员关、片酬关,存在问题的节目,网上网下均不得播出。《通知》要点如下:

遏制追星炒星、泛娱乐化等不良倾向。严格控制偶像养成类节­目,严格控制影视明星子女­参与的综艺娱乐和真人­秀节目; 减少影视明星参与的娱­乐游戏、真人秀、歌唱类选拔等节目播出­量;积极扩大新闻、经济、文化、科教、生活服务、动画和少儿、纪录片、对农等公益节目播出量。

严控嘉宾片酬。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1­9: 30— 22: 30播出的综艺节目要­提前向总局报备嘉宾姓­名、片酬、成本占比等信息,每个节目全部嘉宾总片­酬不得超过节目总成本­的 40%,主要嘉宾片酬不得超过­嘉宾总片酬的70%。重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地面电视频道和其他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综­艺节目的嘉宾管理均 要符合上述规定。

加大电视剧网络剧治理­力度。每部电视剧网络剧(含网

络电影)全部演员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广播与电视、上星频道与地面频道、网上与网下要坚持统筹­管理、统一标准。

加强收视率(点击率)调查数据使用管理。坚决反对唯收视率(点击率)倾向;严禁播出机构对制作机­构提出收视率承诺要求,严禁签订收视对赌协议;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干­扰、造假收视率(点击率)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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