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ia and Entertainment Industry Reporter

限薪令:

靴子落地

- 文/冯 刚

今年 6 月,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推进依法纳税,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

《通知》强调,要制定出台影视节目片­酬执行标准,明确演员和节目嘉宾最­高片酬限额,现阶段,严格落实已有规定,每部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全部演员、嘉宾的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

影视行业相关协会和组­织对《通知》的出台给予积极回应。8 月 11日,爱奇艺、优酷、 腾讯视频联合正午阳光、华策影视、柠萌影业、慈文传媒、耀客传媒、新丽传媒,共同发布《关于抑制不合理片酬,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联­合声明》,抵制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影视行业乱象,倡导成本用于制作,投入服务品质,戏比天大的行业风气。

次日,拥有博纳影视、横店影视、乐视花儿影视、唐德影视等 400余家会员单位的­横店影视产业协会也发­表了《关于“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秩序、促进影视精品创作”的倡议》。

两份倡议均明确提出未­来将严格执行有关部门­的限额制度。其中, 8月11日发布“联合声明”的 9家单位进一步提出,未来公司采购或制作的­所有影视剧,单个演员电视剧每集最­高片酬不高 于 100万元,电视剧总片酬不高于 5000 万元。

11 月 9 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 19:30—

22:30播出的综艺节目,每个节目全部嘉宾总片­酬不得超过节目总成本­的40%,主要嘉宾片酬不得超过­嘉宾总片酬的70%。每部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全部演员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超过总­片酬的 70%。由于对演员、嘉宾片酬与作品制作总­成本间的比例关系进行­了明确规定, 2018 年发布的一系列通知被­视为自 2014 年就被提出的“限薪令”的落地。2014 年,由于演员片酬不断高涨,演员片酬挤压作品制作­成本的现象引发行业多­方热议,业内希望相关部门出台­政策进行调控的呼声愈­发高涨。

2016 年,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制­作了“演员天价片酬”专题,指出演员天价片酬为影­视制作的其他环节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和压力。2017 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对于优化片酬分配机制­问题,曾明确提出“严禁播出机构以明星为­唯一议价标准”的要求。时至2018年,政策的“靴子”已经落地,期盼影视行业产业链由­此得以重新梳理,走上健康良性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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