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ia and Entertainment Industry Reporter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启动知识产权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
日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联合举办2018年全国知识产权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并对《2018年全国知识产权公益广告作品创作要求》(以下简称《要求》)、《2018年全国知识产权公益广告作品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公开。
《通知》显示,本次活动面向全社会开展。全国各地方知识产权局、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社会企业、事业单位、播出机构、高等院校、行业组织及个人均可报名参加。鼓励有条件的省份,与当地电台、电视台联合制作知识产权类公益广告作品;鼓励知识产权部门联合当地广电行政部门,在辖区内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报名截 止时间为2019年月3 20日。
本次评审活动设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等两项,每个项目均设三个类别,其中,一类1个,二类2个,三类3个。作品评审分为初选、复选、终评、公示四个阶段进行。进入复选的作品将在合作网站上进行展播,通过网站、报纸、广播、电视媒体宣传此次活动,并设置网络投票环节,社会公众可通过指定的网站、微博、微信参与投票。终评阶段最终由组委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分,并结合初选、复选成绩确定12部优秀作品名单。
《要求》显示,策划制作知识产权类公益广告要结合改革开放40周年,展示知识产权战略颁布实施10周年的经验成果,体现知识产权工作的历程与变化;以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 造、保护、运用为重点,全面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水平和国际影响力;对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等专业领域知识进行解读与普及,贴近大众审美情趣,做到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的有机统一。
《办法》显示,全部优秀作品将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一纳入“全国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 (网址:ht t p:// gy.chinasarft.gov.cn),无偿提供给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网络广播电视台免费播出。全国各级电台、电视台、知识产权系统各级官方网站、微信平台、受理大厅将对优秀作品集中展播。此外,这些优秀作品也将推荐给高铁、航空、公交地铁移动电视、电影院线、视频网络等平台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