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ia and Entertainment Industry Reporter
《总局办公厅关于遴选优秀电视作品进行译制有关事宜的通知》发布
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了《总局办公厅关于遴选优秀电视作品进行译制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总局将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优秀电视剧、动画片和纪录片进行译制。各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需向所在省级广电局提出申请,获准后报至总局进行遴选。《通知》指出,本次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月7 15日,对于申报译制的作品、机构、实施要求等,有以下三点要求:一、申报作品内容:需能够代表我国主流思想价值、展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真实反映中国国家形象,作品形式可为电视剧、动画片或纪录片。二、申报机构资格:需具有作品海外版权(或能协调多元版
权主体)、可组织高水平的译制工作、具有明确海外销售及推广计划。
三、申报作品实施:需保质保量完成相应的外语译配及对应国家的推广任务;译制成品要求包含外语配音及字幕;译配工作须在8个月内完成,推广工作须在1年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