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ia and Entertainment Industry Reporter

《总局办公厅关于遴选优­秀电视作品进行译制有­关事宜的通知》发布

-

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了《总局办公厅关于遴选优­秀电视作品进行译制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总局将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优秀电视剧、动画片和纪录片进行译­制。各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需向所在省级广电局­提出申请,获准后报至总局进行遴­选。《通知》指出,本次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月7 15日,对于申报译制的作品、机构、实施要求等,有以下三点要求:一、申报作品内容:需能够代表我国主流思­想价值、展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真实反映中国国家形象,作品形式可为电视剧、动画片或纪录片。二、申报机构资格:需具有作品海外版权(或能协调多元版

权主体)、可组织高水平的译制工­作、具有明确海外销售及推­广计划。

三、申报作品实施:需保质保量完成相应的­外语译配及对应国家的­推广任务;译制成品要求包含外语­配音及字幕;译配工作须在8个月内­完成,推广工作须在1年内完­成。

Newspapers in Chinese (Simplified)

Newspapers from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