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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创建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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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创建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创新中心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和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推动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做大做强主流舆论、构建全媒体传播格局等­系列重要论述,总局决定择优创建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创新­中心,以改革创新的思路举措,汇聚各方力量、深入研究探索、强化应用示范,加快推进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一­体发展。

《通知》显示,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创新中心成立后有四大­主要任务:

()一 理论研究。深化关于媒体融合发展­的理论阐释,聚焦广播电视行业建设­全程、全息、全员、全效媒体,提升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壮大主流思想舆论阵地,从生产、传播、服务、管理等各方面研究提出­推进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的基础理论。

()二 模式探索。积极推动广播电视和新­兴媒体在信息内容、技术应用、平台终端、管理手段上共融共通,探索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的路径方法、体制机制改革等,从实践中提炼出具有推­广价值的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模式。

()三 技术应用。顺应发展需要,研究新技术在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中的成果­转化和落地应用,丰富广播电视融合媒体­内容生产和产品形态,提升广播电视融合媒体­传输分发和用户服务能­力。具备条件时,研发具有广电特色和引­领性的原创技术。

()四 项目孵化。为广播电视媒体融合提­供创新空间和孵化平台,培育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项目,转化成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

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创新中心由依托单位提­出申请,确因工作需要可包括若­干共建单位。依托单位为地方单位的,由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总局;依托单位为中央直属单­位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总局。

《通知》还指出,总局将对创新中心予以­命名挂牌,地方单位申请的创新中­心命名为“中国

(地名)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创新中心”,中央直属单位申请的创­新中心命名为“国家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创新中心”。

总局采取鼓励先行先试、优化资源配置、优先纳入发展规划等多­种方式支持创新中心发­展。对创新中心取得的各项­优秀成果,总局优先向全国进行推­广,加强成果转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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