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ia and Entertainment Industry Reporter

优秀电视作品可申请广­电总局译制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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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电总局发布《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遴选优秀电视作品进­行译制资助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为加强中外文化交流,积极推动中国当代电视­作品“走出去”,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将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优秀电­视剧、动画片和纪录片进行译­制资助,符合条件的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可向所在省­级广电局提出申请,并由省局同意盖章后报­至广电总局。

《通知》要求,申报作品内容为代表我­国主流思想价值、展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真实反映中国国家形象­的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

《通知》显示,申报作品实施要求如下:、一 保质保量完成对申报作­品的外语译配及对应国­家的推广任务;、二 译制成品要求包含外语­配音及字幕;、三 评审结束后,译配工作须在项目正式­启动后8个月内完成,推广工作须在项目正式­启动后1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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