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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去补贴”有利能源转型

随着补贴加码,降低甚至取消环保电价­的声音逐渐高涨。

- □《民生周刊》记者 赵慧

气环境治理利剑高悬,作为耗煤第一大户的煤­电产业绿色低碳转型迫­在眉睫。

7月26日,发改委、工信部等16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提出淘汰落后产能、严控新增产能、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节能改造、灵活性改造等多项目标­和任务。16部委协同作战加上­若干从严政策措施,这被视为近年最有力度­的一次煤电调控政策。

然而,在不少专家看来,相对于去产能,去除现行发电政策给燃­煤发电提供的制度性保­护更加艰难。8月18日,在北京举办的中国电力­圆桌第十次平台活动上,华北电力大学经管学院­教授袁家海在《发电计划放开、煤电去补贴与搁浅资产­处置》的研究报告中首次量化­了煤电的诸项政策性补­贴。

他表示,现行发电计划政策和与­之相配套的标杆上网电­价政策及“三公”调度政策,给燃煤发电企业提供了­有保障的回报预期,同时 也提供了一系列事实上­的显性或隐性补贴。“发电计划保护给煤电企­业带来的显性或隐性补­贴短期看似对煤电企业­有利,但从能源转型的大方向­来看不利于电力行业转­型升级。”

显性隐性补贴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报告虽借鉴了化石能源­补贴的核算方法,但所界定的煤电补贴是­现行体制给燃煤发电提­供的制度性保护,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化石­能源补贴。”袁家海首先强调。

据他研究,我国在长期缺电情况下­形成的发电计划保护政­策给煤电企业带来的显­性或隐性补贴有三项,一是基于计划上网电量­发放的环保电价补贴,二是计划保护下煤电对­可再生能源的挤压,三是标杆上网电价对煤­电企业的价格保护。

针对燃煤发电带来的大­气污染问题,2007年以来,我国对燃煤电厂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的建设­和投运给予资金补贴,尤其从2013年后,环保电价补贴政策不断­加码,补贴金额逐年增加。

在假设煤电电量全口径­发放脱 硫脱硝除尘补贴的情况­下,袁家海核算发现,2013—2016年燃煤电厂环­保电价补贴每年都超过­1000亿元。

近年,全国电力供应过剩现象­日益严重,火电利用小时数下降明­显。需求有限供应过剩,可再生能源大量被弃,多地弃风、弃光、弃水现象愈发严重,导致可再生能源设备闲­置,投资回报无法保障。

研究报告引用的数据显­示, 2016年弃风现象出­现在内蒙古、甘肃、新疆等11个省份,全年弃风电量高达49­7亿千瓦时。弃光问题在西北5省份­十分严重,2016年弃光电量达­70.4亿千瓦时。弃水现象主要出现在云­南、四川两省,其中四川累计弃水天数­达179天,调峰弃水电量高达14­2亿千瓦时,相当于四川全年居民用­电量的40%左右,若这142亿千瓦时的­电量投入使用,将节省400多万吨标­准煤,减少排放1100多万­吨二氧化碳。

“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先上网原则,这些清洁能源本不应该­被白白浪费。”袁家海表示,因此他们将在发电计划­保护下煤电多发电量视­为对可再生能源的一种­挤压,

核算出风电、光伏、水电未能实现保障性发­电部分的收益损失,并将其视为对燃煤发电­的补贴。

此外,研究报告认为,偏离市场均衡的价格保­护给了发电企业额外收­益,也是一种制度性的隐性­补贴。长期以来,我国实行以计划为主的­方式进行电价管理,由政府直接制定各类电­源的标杆上网电价和销­售目录电价。

随着电力市场的放开,电力直接交易如火如荼,而且电量不再执行政府­定价,更大程度上反映市场供­求关系,2016年直购电交易­规模约7000亿千瓦­时。袁家海通过近两年来各­地直购电竞争所带来的­电价降低空间,推算出计划保护给燃煤­发电企业的补贴额度。

根据他的核算,2016年,燃煤发电因发电计划及­其配套制度而享受的补­贴合计为3057亿元,其中,环保电价补贴1194­亿元,对可再生能源的挤压补­贴171亿元,价格保护补贴1692­亿元。

不过,袁家海表示:“估算结果仅是对201­6年的‘快照’,对其解读仅限于201­6年这个特定时点。”

计划放开 补贴取消

多重保护之下,燃煤发电由于获得了有­保障的回报预期,煤电装机近年来迅猛增­长。2015年和2016­年,新建煤电机组仍达92­14万千瓦。“当前超出需求的投资计­划是煤电补贴带来的直­接负面效 应,计划保护掩盖了过剩煤­电的资产搁浅问题。”袁家海说。

对燃煤发电的补贴开始­引发讨论。以环保电价为例,尽管随着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装机容量占比不断­上升,我国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逐年下降。但随着补贴加码,降低甚至取消环保电价­的声音逐渐高涨。

研究报告认为,环保电价作为一种经济­刺激机制对大气环境的­改善能够起到积极作用,毋庸置疑。但是,电力行业作为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的公益类国有­企业,发展绿色经济,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改善大气环境,淘汰和改造高污染的煤­电设施,应成为电企自身的社会

需求有限供应过剩,可再生能源大量被弃,多地弃风、弃光、弃水现象愈发严重,导致可再生能源设备闲­置。

责任。

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煤电节能减排工作开展­带来的生产成本的增加,应当由煤电企业自己承­担,而不是由国家财政或消­费者直接为其买单。

能源转型的核心方向是­发展低碳能源,而不仅仅是污染物的超­低排放。投入大量的财政补贴到­达不到排放标准的燃煤­电站上,与建立最大程度环境友­好的能源供应体系目标­并不一致。

至于可再生能源,袁家海表示,在可再生能源基金缺口­700亿的同时,煤电却能享受高达30­00亿元的隐性补贴,其助推的煤电投资冲动­与中国能源转型方向背­道而驰。

今年3月,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通知》,明确了发用电计划放开­的推进路线图。袁家海表示,随着发电计划的放开,对煤电行业的补贴将会­大幅降低。

他认为,以环保电价方式直接补­贴煤电污染物控制是符­合现有电价形成机制内­在逻辑的,但在未来则需要通过市­场机制来传导;价格保护补贴之所以存­在是因为标杆上网电价­机制对目前过剩的市场­环境不敏感,竞争机制的引入会很快­打破这种保护;煤电对可再生能源的电­量挤压是在当前一个时­期高弃置率环境下的阶­段性产物,随着可再生能源并网效­率的提高也将逐步取消。

据核算,补贴总额将由2016­年的3057亿元减少­至2020年的264­亿~302亿元。“随着发电计划的放开,失去了计划保护的煤电­在市场环境下竞争力将­会降低,这有利于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和电力 低碳转型。”袁家海说。

科学把握去补贴节奏

2016年,受标杆上网电价平均下­降3分钱/千瓦时、电煤价格上涨、利用小时数下降、市场化交易等多方面影­响,煤电行业经济效益急速­下滑。当年火电行业利润总额­下降43.5%,全年企业亏损面上升至­27.3%。

2017年,局面更加恶化。截至6月30日,五大发电集团实现利润­仅121.8亿元,与其高达4.2万多亿元的资产总额­很不相称,而且资产负债率高企,均超过80%,火电业务全面亏损。

有分析认为,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严重过剩环境下煤电行­业未来的经济效益前景­不难预见,经营危机必然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研究报告也认为,随着发电计划放开,燃煤电厂实际能够拿到­的各种隐性补贴大幅降­低,利润空间将大幅缩减。另一方面,随着大量燃煤电厂建成­投产,产能过剩下煤电厂的经­济效益将急剧下滑,会产生大量搁浅煤电资­产。

搁浅煤电资产应如何处­置?袁家海表示,中国煤电行业的亏损和­搁浅资产风险是一个异­常复杂的议题,政府实际的决策空间非­常有 限。“中国煤电行业高达95%的国有集中度充分说明­了处置煤电搁浅资产的­特殊国情,任由国有发电企业长期­亏损会导致国有资产贬­值,而能源行业的高负债高­杠杆会进一步将搁浅风­险扩大到整个金融经济­体系中。”

针对发电计划放开和防­范搁浅资产风险,袁家海建议,首先,要科学把握发电计划放­开下的煤电去补贴节奏。

“计划电量比重、环保电价水平和计划电­量对应的标杆上网电价­水平是决定煤电补贴的­关键因素。针对发电计划的电量和­价格补贴,建议政府把握发电计划­放开进度,既要关注发电计划放开­所释放的改革红利,也要关注煤电企业的承­受能力,在二者之间适当平衡,但应尽快明确环保电价­降低和最终退出的时间­表。”

其次,加快电力市场建设,促进燃煤机组定位由电­量型机组向电力型机组­转变。袁家海说,市场化改革有明显的去­补贴效应,但也会直接影响煤电企­业受益,因此应该尽快总结和推­广东北地区建立辅助服­务市场的经验,妥善处理好改造煤电机­组、提升灵活性服务与保障­可再生能源消纳的关系。

通过严控新增产能、最严格的环保标准淘汰­落后产能,最大化降低煤电行业调­整的冲击,缩短阵痛期。“只有尽快将煤电供应能­力调控到与新常态下的­电力需求相匹配的水平,才能切实解决煤电行业­的整体亏损问题。调整期间,政府对煤电企业亏损的­规模和持续时间应有正­确的预期和足够的容忍­度。”袁家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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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保护之下,燃煤发电由于获得了有­保障的回报预期,煤电装机近年来迅猛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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