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法实施 四类服务免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是国家层面公共文化领域的第一部专门法律,涉及公共图书馆服务、建设等举措,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公共图书馆法对公共图书馆的建设、运行、服务、管理和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尤其是在免费服务方面,提到了四类:分别是文献信息查询、借阅;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放;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国家规定的其他免费服务项目。
为贯彻落实公共图书馆法,文化部近期将开展10项重点工作,包括分级分类开展公共图书馆法的培训工作、编纂出版公共图书馆法的相关图书教材、开展公共图书馆法的宣讲活动、启动公共图书馆法学习贯彻情况督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