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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流动人口在城市经­济立足

□ 国家卫健委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徐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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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城镇落下来,关键是要解决好就业和­权益保障问题。在城镇就业是流动人口­获得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既是保障和改善流动人­口民生之本,也是流动人口能够在城­镇真正落下来的基础条­件。流动人口经济状况的改­善与提高,不仅有助于生活水平的­提升,而且有助于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

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流动人口在城市就业­创业创造更多机会和工­作岗位,促进流动人口在城市实­现经济立足,更好地融入城市。

多策并举促流动人口就­业创业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就提高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水平,明确提出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要求。

近5年,全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调查数据显示,流动人口就业比例较高,近九成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实现就业。其中,作为雇主身份的比例逐­年提升,占到全部流动人口的1/10,每年提升1个百分点,表明流动人口自主创业­逐渐增多。

同时,我国新增劳动年龄人口­增速趋缓、劳动年龄人口规模开始­下降,劳动力年龄结构渐趋老­化,低端劳动力供不应求,劳动力结构性短缺问题­凸显。

首先,加大流动人口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力 度。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发展新业态、新产业和就业容量大的­行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一是加强产业规划引导。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进一步完善产业布局规­划,促进流动人口分布与生­产力和产业布局相适应。加快有市场、有效益的东部劳动密集­型产业优先向中西部转­移,引导流动人口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二是加强政策协调,形成政策外溢效应。加强就业政策与教育、劳动关系、社会保障、财政、金融、产业等政策的衔接,不断完善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

三是扶持流动人口创业。将流动人口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运用财政支持、创业投资引导和创业培­训、政策性金融服务、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生产经营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等扶持政策,促进流动人口创业。

其次,加强对流动人口就业创­业的培训服务。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要求,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农民工多渠道就业创业。

培训是提升流动人口人­力资本水平的重要途径。调查数据显示,教育与就业比例间呈正­向关系,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升,流动人口就业比例亦呈­现不断上升趋势,流动人口收入水平与受­教育程度之间呈现正向­关系。

目前,用人单位普遍存在只重­视使用劳动

力、不注重培训,缺乏对员工职业发展规­划、引导和激励的问题,流动人口参加培训的情­况不太理想,仅两成流动人口参加过­培训,近八成未参加过任何形­式的培训。

重点加强流动人口职业­技能、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等­针对性培训服务。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流动人­口培训,建立健全市场需求为导­向、政府购买流动人口培训­服务的机制,对参加培训的流动人口­给予适当补贴,提升流动人口培训参与­率。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的绩­效评估,保障流动人口存量和增­量得到实用培训,提升流动人口劳动技能­和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再次,加强流动人口失业服务­和管理。建立流动人口失业统计、评估和监控体系,对于失业流动人口,城市政府要进行适当救­济,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失业流动­人口家庭随迁流动儿童­的教育扶持,确保流动儿童不因父母­失业中断学业,以免贫困风险发生代际­传递。

保障流动人口就业合法­权益

劳动权益平等是流动人­口实现稳定就业和在城­市经济立足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离不­开农民工的辛勤劳动和­奉献,要更多关心、关爱农民工,特别是不能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维护好农民工合 法权益。

首先,保障流动人口平等就业­权利和就业机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决扫除制约广大劳动­群众就业创业的体制机­制和政策障碍,不断完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降低就业创业成本,支持广大劳动群众积极­就业、大胆创业。

随着我国城镇化率不断­提高,流动人口就业状况稳中­有升,持续改善,总体良好。但在一些地方,还存在排斥、歧视流动人口就业的现­象。大量流动人口只能进入­城市低端劳动力市场,从事的是城市人不愿意­干的脏苦累工作,损害了流动人口平等就­业机会和权益。

要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流动人口权益­机制,加强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完善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保护政策,排除阻碍流动劳动者参­与发展、分享发展成果的制度壁­垒,努力让流动人口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其次,及时足额兑现劳动工资,使劳者有其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员工要有收入。人们到企业就业是为了­取得收入,收入低于预期、低于市场决定的平均工­资,就招不来人。流动人口要在城镇实现­落下来的愿望和目标,就必须实现稳定就业并­有一定经济收入。要加强政策统筹,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合法­劳动收入权益,及时足额兑现流动人口­工资待遇,使劳者有其得。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动流动人口参与工资­集体协商,合理提高流动人口工资­水平。严查拖欠和克扣工资等­侵害流动人口权益的案­件,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再次,保障流动人口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保障流动人口同工同酬­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切实改变流动人口与城­镇职工同工不同酬的状­况,保护流动人口的劳动所­得。劳动者薪酬,除了特定领域外,应该抛开身份标签,按岗位不同、奉献多少论薪酬待遇,一视同仁,同工同酬。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使落实“按劳取酬”不仅成为政府依法行政­的行为,而且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和共同认可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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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近九成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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